对1931年爆发的“九一八”事变,以往的研究多集中在“九一八”之前中日冲突的探究上。近些年来,随着研究的深入,国内学者研究视野有所放宽。今年是“九一八”70周年,在回首这场引发了一系列战事,给人类带来浩劫的历史事件时,人们自然而然会有这样的发问:这场祸变为什么会发生,它是如何发生的?它能够被避免吗?诚然,历史是不会改变的,但后人对历史的探询并不是无意义的。其实,对这些问题国际学者已进行了数年探讨,这些探讨不再把事变简单视为中日两国在世界一个局部地区的冲突,而是正确地指出事变的性质与其说是针对中国,勿宁说是对英、美,以及对作为战后远东秩序象征的整个华会体系的挑战(注:入江昭、孔华润编:《巨大的转变—美国与东亚1931-1949》,〔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然而,人们又不禁要问,日本这样一个蕞尔小国,何以如此嚣张,胆敢不顾一切与诸多华约体系国相抗呢?对这一问题,以往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的研究,都较多注目于二、三十年代日本国内军国主义的恶性膨胀,但笔者认为,对于战争祸源的探讨,仅仅归咎于日本国内的因素是很不够的,历史事变乃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早就深藏于肇事之端,祸变时得到彰显,“九一八”事变也是这样,早在事变之前3年就有预演,这就是发生在1928年5月的“济案”。本文即以此案为切入点,通过对是案来龙去脉的探究,期在一个较高的视点上,对引发“九一八”事变的深层原因作一透视和俯瞰。 一、“济案”与华会体系 所谓“济案”,即指1928年5月3日,驻济南日军蓄意寻衅闹事,枪杀北伐军战士、伤兵和无辜百姓3000余名,并肆意施暴、凌辱、惨杀我外交特派员蔡公时和外交官的恶性事件。尽管此事件发生后,在国内和国际都引起巨大震动,但从世界大范围来看,此事件毕竟只能算是一个局部性、地区性的外交纠纷,像这样一个发生在中国某城市的中日冲突事件何以能与华会相连,作这样的联系是否有小题大做之嫌呢?在此有必要把华会体系中主要成员国在中国的复杂关系,以及华会后至“济案”前这段时期中,中国国内局势巨变对华会体系的冲击和影响作一简略介绍和分析: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列强争先恐后回到中国,因急于夺回和恢复原来在华攫取的权益,彼此虎视眈眈,关系紧张。而其时正值“五四”过去后不久,中国民众的爱国民族情绪仍在不断高涨中,为了避免列强在远东的争夺导致大国之间的冲突,并联合列强力量以对付中国的民族主义浪潮,在美国首倡下,得英国支持,于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在美国首都召开了远东和太平洋问题会议,也即华盛顿会议。会议参加者有美、英、法、意、日、中、比、荷、葡9国,会上较为集中地讨论了远东和太平洋安全问题,最终的成果主要有三项,一是美、英、日、法签订《四国条约》,二是由英、美、日、法、意签订《五国海军协定》,最后是与会9国共签的《九国公约》,涉及到解决中国问题的原则和事项主要体现在《九国公约》中,在该公约中与会各国共同承认的基本原则有三:1.各国将在对华问题上奉行“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以国际合作代替国际竞争”;2.各国承诺在中国将遵循“门户开放”的原则,并“不再谋求新的在华特权和势力范围”;3.各国表示将“尊重中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行政的完整”,“在条件具备时逐步撤废列强在华享有的特权”(注:Dorothy Borg,American Policy and the Chinese Revolution,1925-1928(New York:Octagon Books,Inc.,1968),pp.12151-152.)。对于上述原则以及华会的成果作何评价非本文的任务,但华会显然是美国战后推行其远东政策的一个巨大成功。因为美国通过是会,不仅对战后东亚地区列强的势力均衡和利益关系作了重新构组,而且通过是会最终取得了凌驾于其他列强之上的优势地位。华会上,美国首先通过《四国条约》拆散了英日同盟,又通过《五国海军协定》,联合英国迫使日本接受了美、英、日海军吨位5、5、3的比例,最后通过《九国公约》(全称《九国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以承认列强在华既得利益与维持现状为基础,统一了各国列强对华政策的步骤。因此,华会体系虽然一直被视作“远东和平和秩序的保障”,但本质上“不过是一个用来实现战后美国在东亚目标的工具”,这一点是美国人自己也不予否认的(注:J.V.MacMurray,How the peace was lost:The 1935 Memorandum,California:HooverInstitute Press,1992,p.17.)。 然而,外交历来是以“自利”为原则的,像华会体系这样一个以美国为中心的方案何以会被与会各国所认可并接受呢?当然,美国战后的实力地位以及对世界事务的主导性影响显然是一个重要因素,但各与会国在加入该体系时也都是有着各自利害考虑的。拿作为华会体系基石之一的“大国一致”原则来说,之所以得英人支持,是因为其时的英国不管在中国还是在整个远东地区地位已十分衰弱。由于日本在战时在中国的猛烈扩张,重返中国市场的英国不与美国联手就很难抵挡日本咄咄逼人的攻势。而日本之加入华会体系则是多方面因素压迫的结果:其一,是因为日本乘欧战已在中国捞到了很多好处,在美、英卷土重来后,不得不稍作收敛;其二,军事上形格势禁,日本清楚地知道自身的国力,认为“在二十年代这十年中,日本还不可能具备实力同时去与美、英两国在远东抗衡”(注:J.V.MacMurray,How the peace was lost:The 1935 Memorandum,California:HooverInstitute Press,1992,p.35.);其三,也是最为重要的,日本在会上尽管在交还山东问题上被逼迫对美、英作了让步,但作为补偿,美、英对日本所称的中国的满蒙地区“对日本的国防与经济生存有非常密切的特殊关系”加以了认可,并以条款形式确认了日本在该两地的“特殊利益”(注:麻田贞雄《日本的“特殊利益”与1921-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Sadso Asada,Japan's"Special Interestes"and the WashingtonConference,1921-1922),转引自孔庆文《华盛顿会议与美国对华政策》,《中美关系史论文集》(2),重庆出版社1988年版。)。这正是日本长期以来一直梦寐以求而未能实现的。所以,尽管日本加入华会体系极为勉强,但也并非一无所获。只有中国,在华会上仍被列强视为一块可共同宰割的俎上肉,尽管《九国公约》中冠冕堂皇地列上了“尊重中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行政的完整”的条款,但确如当时舆论和以后的研究者都指出的,这只是给中国开出的一张“空头支票”,仅就条款的字面去看,中国被允诺的“独立”也是在确认“现存有效条约”前提下,而条约关系的改变则又完全取决于列强的意志,此正如当时报刊评论所言:华会后中国的状况并未有什么改变,反把自己的命运交付给了列强,“各国在中国所侵略之赃物,在此次会议以前是非法的,在会议以后为合法的”,华会体系不过是“列强结成同盟,共同宰割中国”而已(注:罗家伦:《我对于中国在华盛顿会议之观察》等文,《东方杂志》19卷2号,第42-43页;《外交会解释九国公约之危险》,《民国日报》19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