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可谓战后举行的最重要的一次国民党中央全会,它不仅全面检讨了国民党的战后政策,确立了国民党战后政策的基本走向,而且着重讨论了政治协商会议与国共关系之相关问题,从而深刻地影响到战后国共关系的发展,并使此一关系由相对缓和而急转直下,基本终结了自政协开始的战后民主化进程,最终导致内战战火再起。关于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至今研究仍较薄弱,大陆学者虽在研究战后中国政治时对此次全会多有提及,但具体研究只有邓野的《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研究》一文,海外学者则仍未见对此之专门研究。本文以台北所藏此次全会史料为依据,重点叙述六届二中全会关于政协与国共关系问题之讨论经过及其结果,并分析其间国民党对共政策之转变过程与意义(注:邓野文刊《历史研究》2000年1期,文中对六届二中全会之前因后果有较为全面深入之论述,惟因资料所限,对全会之具体进程所述有限,此则为本文叙述之中心。除了政协与中共问题外,六届二中全会还就对苏关系、东北问题、政府施政与财政金融经济等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论,有关情况,作者拟另文探讨。2000年11月至12月,作者应台北中研院近史所之邀,赴台湾访问研究,得以查阅现藏台北各单位之民国史料,并成此文,在此谨向有关单位与人士致以谢意。)。 一 六届二中全会对政协及对共政策争论之背景 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之召开及其有关对政协及对中共政策之争论,缘起于1946年1月间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政协通过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国民主化进程的决议,这些决议之付诸实施,就意味着国民党势将失去一部分长期由其一党垄断的权力,并改变所谓的“训政”体制,国民党内因此而有强烈的不满与反对声浪。而政协决议之能否实行,又取决于当时作为中国第一大党和执政党的国民党之态度。为了因应此一剧烈变化之局势,国民党有必要召开中央全会,以统一党内思想,讨论政协决议和决定对中共的政策(注:关于政协及随之而来的民主化进程之顿挫,请参阅拙文《1946年早春中国民主化进程的顿挫》,《历史研究》2000年6期。)。 在政协通过的五项决议中,最为国民党所不满的是关于宪法草案和改组政府的决议。前者否定了国民党所中意的总统制“五五宪草”,而改行随时可以倒阁的责任内阁制;后者则要求国民党改组政府,容纳反对党,使长期由国民党一党把持的政权成为联合政府。这两个决议在政协讨论中曾经引起激烈的争论,国民党对此并非没有保留,但是在国内外压力下,并由于中共采取的以接受旧国大代表逼迫国民党让步的策略,使国民党无法反对这两个决议的通过(注:1936年,为召开国民大会,通过宪法,举行了由国民党一党包办的国大代表选举。但由于种种原因,国大始终未能召开。国民党要求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全盘接受当年选出的国大代表,遭到各党派一致反对,且被舆论批评为,“任何人不能相信,十年前由国民党一党包办的选举能够公平合理。即说政府办理并无私心,可是以十年前所选的代表,来代表十年后的民意,又是谁也不能承认的。”(《国民大会问题》,《新民报》1946年1月18日)但国民党为了旧代表的既得利益,不肯让步,遂使此案形成僵局。为此,中央代表周恩来提出:国大旧代表我们当然不能承认他们为合法代表。但如果在若干问题上有好的民主的出路,那末,对于这一件违背民主的事情,人民或者还能谅解。(《政协文献》,历史文献社,1946年,124页)也就是说,国民党需要在其他方面做出让步,如宪草案与改组政府案等等,以换取旧代表的保留。实际上,还在政协召开前,周恩来即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提出,如果能在政协中商定宪草原则,国大只限于在形式上通过宪法,并增加中共和各党派代表,旧代表的作用就不大了,还可永久保留我们批评旧代表的权利。(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南京市委员会编《周恩来一九四六年谈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12页)最后,在国民党于宪草和改组政府等问题上做出让步,并同意各党派约束其代表在国大支持政协宪草和中共与民盟获得在国大与政府中之否决权的前提下,中共及各党派才承认了旧国大代表有效。由于周恩来的谈判谋略,中共在这个问题上并无损失,相反国民党则不能不为旧代表的合法性而做出重要让步。)。虽然如此,国民党内多数人对这两个决议,尤其是宪草决议,一直表示强烈的反对(注:关于国民党为何以政协宪草原则为反对之中心,请参阅邓野文。)。蒋介石在政协闭幕式的演说和《中央日报》发表的评论,都强调宪草修改原则不过为国大“参考”,并不因此影响国大的权限,从而透露出国民党对政协宪草决议的实际态度(注:《中央日报》在政协开幕当天发表的社论称,“政权之归还于国民,乃以国民大会为唯一的枢纽,而以五权宪法为正常的轨道。因此,召开国民大会才是宪政的成功。至于政治协商会议乃是国民政府在国民大会召开之前的一种权宜的重大措施,并不是民主政治完成和其完成所必经的步骤。”(《政治协商会议开会》,《中央日报》1946年1月10日)这实际反映了国民党与中共对政协看法的重大区别,中共期以其解决实际政治问题,而国民党不过视其为权宜之计。政协召开前,国民党本拟有甲、乙两案,甲案提出在国大未举行以前,以政协为解决国是之过渡机构,该会之决议,由国民政府付诸实行。乙案则提出在国大未举行以前,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增加国府委员名额1/3,由主席提请选任党外人士充任之,同时修改行政院组织法,增设政务委员若干人。结果蒋介石批:似照乙案为宜。(《和平建国方案》,1946年1月,《蒋中正总统档案:特交档案·分类资料·(防共)国共协商卷》,012卷第2号,藏台北“国史馆”)可见蒋介石自始即无奉政协决议为圭臬之意。)。 国民党内部关于政协的争论,实际上反映了战后党内对内外环境和国共关系的不同看法。一派为强硬派,视政协为应付时局之举,所谓以和待战,并以CC系、黄埔系及若干坚持反共立场之高级官员为主力;另一派为温和派,主张考虑国内外大势,与中共谋和,他们以政学系、英美系及若干与蒋接近之高级官员为中坚。两派对国民党根本利益的维护其实并无差别,所不同的是,后者之主张将使国民党现时就要让出若干以往独享之权力,这自然引起前者之强烈反弹。“不幸”的是,自诩为国民党利益更忠实代表的强硬派在国民党政协代表中居于多数(注:参加政协的国民党8位代表,孙科、王世杰、邵力子、张群主张对共妥协,陈布雷倾向于妥协,吴铁城态度不定,只有陈立夫和张厉生持反对态度。国民党未为政协举行党的决策会议,而主要依靠政协代表与蒋介石的个人沟通决定政策,于此均对温和派有利。)。温和派认为,如决心在政协彻底解决中共问题,则应抱最大之忍耐,定最后之让步,持与各方融洽协商。他们的出发点是:国内方面,大战以后,民多厌战,如仍用兵殊非人民所愿赞同;百业凋残,民力已尽,作战费用极难筹措;人民如仍无以为生,势必铤而走险,易受共党之煽惑裹挟,致与政府对立;国军风纪不佳,督之继续作战,一败即难收拾。国际方面,美国以及莫斯科三国外长会议,对国共均施压力,如过于反其道而行之,恐将招致共同干涉,或美军即行撤退;倘使美军民演变至“弃我如遗”,则影响之恶劣不难预计;复当防苏联因不满英美之故,更以共党之扰乱为有利,嗾使共党为所欲为。因此,军事解决困难殊多,亦为国际所不愿,惟有利用政协以求解决内部纠纷。他们认为,政协能合理合法彻底解决中共军队与政权问题固好,即使不能解决,起码亦须使其他小党派能参加政府,并使中外同情政府之苦心,为国民党赢得国内外支持(注:《国民党关于政协的意见签呈》,《蒋中正总统档案:特交档案·分类资料·(防共)国共协商卷》,010卷第5号。)。他们之如此认识,对国民党在政协的让步确不无影响,但也激起了国民党党内更激烈的争论。 政协闭幕后,民主化进程开始启动。2月中旬,宪草审议委员会举行会议,就宪草问题作原则探讨(注:有关情况,请参阅孔繁霖编《五五宪草之评议》,时代出版社,1946年。)。2月25日,国共美三方代表张治中、周恩来、马歇尔签署了《关于军队整编及统编中共部队为国军之基本方案》,就国共双方长期争执不下的军队问题做出原则规定(注:《中央日报》(重庆,下同)1946年2月26日。),使战后国共关系之缓和达到高峰。为了回应国民党内对政协的批评,参加政协的国民党温和派代表均有公开言论为政协辩护。孙科称政协决议已经党内通过,成就很大,表示如果六届二中全会“压迫他,他即脱党”;张治中宣称政协获得圆满成功,认为中国“结束了过去以武力从事政争的旧历史,并将步入和平建设的新时代”,保证国民党将百分之百地履行政协决议;王世杰、邵力子等也为国民党在政协的让步做了辩护(注:唐纵:《在蒋介石身边八年》,群众出版社,1991年,593页;《新华日报》1946年2月9日;《王世杰日记》1946年2月3日,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90年;《时事新报》(重庆)1946年2月24日。)。蒋介石的谋士陶希圣认为,政协“为政局转变之开端”,“本党之政策固以开放政治而统一军权为基点,然即令军权不能如愿统一,甚至再决裂而用兵,政治之开放亦为定局。盖必如此,始可在国际获得谅解,在国内致共党于孤立也”。为了因应政治开放后的局面,他向蒋献言,“本党必须把握最后之力量,培养社会之根基,改变作风”,“今后一定时期之内,本党必须能退始能进,且以退为进,必须能守始能攻,且转守为攻”。在具体做法上,他建议“党的作法必着着改变,其基本方向为转化由上而下之统治,为由下而上之竞争。党必施用压力及助力,使党员向实业、文化、地方自治、国防建设数者投身。尤期其各守社会的立足点,从事选举运动,以争取各级民意机关之地位”(注:陶希圣:《对政治协商会议及其后政局转变本党之政策》,《蒋中正总统档案:特交档案·分类资料·(防共)国共协商卷》,015卷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