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文学史上,沈从文既是独标高格的“这一个”,更是一个复杂的存在。他在某 种程度上继承并发展了“五四”文学的启蒙精神,却总是对“城里人”与现代文明保持 着高度的警醒;作为一个自由主义作家,他极为蔑视政客与政治附庸文人的投机行径, 却又不能脱离民族主义的现代传统,无法像周作人、林语堂那样“自由洒脱”起来,而 是对民族前途充满了浓浓的忧患意识。在人们的心目中,沈从文天生就是一个咏唱抒情 牧歌的诗人,他的重要创作总是离不开爱与美与自然的主题,弥漫着梦幻般的神秘情调 。然而这远非他思想情感的全部,在他艺术心灵的深处还隐藏着另一个非常理性化的、 充满了形上冲动与思想家气质的自我,这也许是全面理解作家的矛盾性与复杂性的一把 钥匙。更重要的是,探讨沈氏理性文学观对我们今天理性精神大溃退的文坛,具有非同 寻常的警示意义。 哲学冲动:理性与意志 沈从文崛起于30年代的文坛,其创作是与对“五四”启蒙运动的独特反思联系在一起 的。在他看来,那场人性解放的运动,产生了极强的“重新做人”的意识,“人的文学 ”更成为一个动人的名词。可是“重新做人”虽已成为一个口号,具尽符咒的魔力,但 如何重新做人?重新做什么样的人?却似乎被主持这个运动的人忽视了。如果把范围限制 在“争自由”一面,含义太泛,把趋势放在“求性的自由”一方面,要求则太窄(注: 《沈从文文集》第11卷,花城出版社1984年版,第261、259页。)。结果所谓解放不过 是止于“男女同学”而已,年轻人形成了“一种庸俗平凡的类型”,其特点是“生命无 性格,生活无目的,生存无幻想”(注:《沈从文文集》第11卷,花城出版社1984年版 ,第261、259页。)。他实际上看到了“五四”理性精神在内涵上极其单薄、或“太泛 ”或“太窄”的严重缺陷。他还进一步指出,由此缺陷再加上对文字工具的滥用和误用 ,结果在后来的知识界中培养了大量的“阉宦似的阴性人格”。为此他极力呼吁,“改 造运动”远较“解放运动”重要,“做人运动”远较“做事运动”关键,就妇女运动来 说,就是以“改造”与“做人”为目的,放大“生命与人格”,恢复做人的自信心与自 尊心。这种以“做人”为核心的观念,成为沈从文从事文化批评与文学创作的立足点。 那么怎样才能实现人格的重塑呢?在进一步的思考中,他拒持“做事运动”的繁琐与浅 薄之见,决心从民族文化心理的深层重新探讨这一问题。在他看来,能否形成一个“五 光十色的人生”,这取决于“人的意志力”,进言之,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一种哲学,一 种“表现这个真正新的优美理想的人生哲学”(注:《沈从文文集》第11卷,花城出版 社1984年版,第267页。)。 在沈从文这里,所谓意志力,即接近于西方启蒙家所谓“自由意志”,又被赋予了更 为独特而深广的内涵。在他看来,一个人不能仅仅是平平安安地生存即可知足,他还“ 必须在他的生存愿望中,有些超越普通动物的打算,比饱食暖衣保全首领以终老更多一 点的贪心或幻想,方能把生命引到一个崇高理想上去。”他强调说:“激发生命离开一 个动物人生观,向抽象发展与追求的兴趣或意志,恰恰是人类一切进步的象征。”(注 :《沈从文文集》第12卷,第115、114-115、341页。)一般认为,沈从文否定了现代工 业文明所带来的人性道德的堕落,尤其是其小说创作常常表现出一种浓郁的对人性失望 的悲剧感。但这其实是一种误解,他并不否定历史向“前”发展进步的规律,也相信道 德经过民族自我反省的日益加深终将会进化,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他对“意志力” 的信仰。只不过他认为这一过程将是艰难的、缓慢的,尤其在当时尚未看到多少希望; 惟其如此,意志力的培养更是关乎整个民族生命存亡的重大的课题。他认为担此重任者 非文学(小说)莫属,原因在于它“即以人事为经纬,举凡机智的说教,梦幻的抒情,一 切有关人类向上的抽象原则学说,无一不可以把它综合组织到一个故事发展中。”值得 注意的是他强调将理性注入人的兴趣与意志之中,通过对生命的激发,将人从普通动物 的状态引导至一个崇高境界之中,这不正是现代启蒙主义的理性精神之所在吗?以往我 们对沈从文的认识往往偏重其“对生命的信仰”、“爱与美的宗教”等浪漫的、情感的 色彩,而相对忽视了其理性的底蕴,因而较少从现代性的角度评价其贡献。他指出“一 个好的文学作品,照例会使人觉得在真美感觉以外,还有一种引人‘向善’的力量。我 说的‘向善’,这个词的意思,并不属于社会道德一方面‘做好人’的理想,我指的是 这个:读者从作品中接触了另外一种人生,从这种人生景象中有所启示,对‘人生’或 ‘生命’能作更深一层的理解。普通做好人的乡愿道德,社会虽异常需要,有许多简便 方法工具可以利用,……不必要文学来作。至于小说可作的事,却远比这个重大,也远 比这个困难。如象生命的明悟,使一个人消极的从肉体爱憎取予,理解人的神性和魔性 ,如何相互为缘,并明白生命各种型式,扩大到个人生活经验以外,为任何书籍所无从 企及。”(注:《沈从文文集》第12卷,第115、114-115、341页。)那么在他眼中,道 德究竟是什么呢?它又具有怎样的本质与特性呢?他说所谓道德“不过是人与人共同活下 来时,谋和平安全,减少一点纠纷,使人与人更容易相处的一种东西罢了”;道德“就 个人言代表理性,重节制与牺牲”,他强调这里所说的牺牲“对个人虽为牺牲”,“对 社会人类则为利益”(注:《沈从文文集》第12卷,第115、114-115、341页。)。那么 ,他所说的道德是先验的还是历史的?他以法律与道德相比较,认为二者的“用处”虽 相似,但在发挥作用及内涵性质上却不同,法律注重的是使人“不敢作恶”,道德却能 使人“乐于向善”。这就指出了法律作为人的外在的教条禁律对人的行为具有“强制性 ”,而道德则意味着使人在自身理性的导引下自愿选择和行动,这十分接近于康德所强 调的道德的“自律”而非“他律”,也就是充满着理性与意志力的道德。同时,沈从文 还指出道德虽“有些本质不变,形式则常常得变动”,有些道德在一时需要,待时过境 迁又毫无存在的价值了。因此他说“道德即由于人与人的关系而产生,因此多数的道德 无固定性,常随人类需要立一个标准,它的价值也就在那并无绝对固定性上面。”由此 他批驳所谓“恢复固有道德”不过是“愚妄”之见。沈从文将意志与人的道德、实践、 理想、信仰,及人类社会的进步等结合在一起探讨,并最终指向了人的自律与创造性, 使其理性文学观抵达哲学的最深刻层面与最崇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