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00年5月,徐庆全先生在《纵横》杂志发表《丁玲历史问题何以反复》(以下简称《反复 》),对1999年8月《纵横》发表的拙作《文艺界改正冤假错案的我经我见》(以下简称《拙 作》)作“辨正与补充”。 拙作中有一个小标题《丁玲落实政策的一波三折》,简单地说丁玲同志不同意1978年中国 作家协会复查办公室为她作的复查结论。这个复查结论说丁玲1933-1936年在南京坐牢犯过 “政治错误”。而1940年中央组织部在延安为丁玲作的审查结论说“丁玲同志仍然是一个对 党对革命忠实的共产党员”。1956年中央宣传部丁玲历史审查专门小组为丁玲作的历史结论 是在南京坐牢“犯过政治上的错误——变节性行为”,丁玲不同意,没有正式定案。19 78年作协为丁玲作的复查结论说丁玲犯过“政治错误”,丁玲仍不同意。1983年(我以前误 写为1982年)又向中央组织部申诉,1984年中组部报经中央书记处同意,发出题为《关于为 丁 玲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维持1940年为丁玲作的历史结论,否定了其他错误与不妥说法。 《拙作》根据中组部文件与当时的笔记,简要地介绍丁玲落实政策的一波三折。《反复》借 口 对《拙作》“辨证与补充”,实际是对拙作批评与否定。 对《反复》,我写了《也说<丁玲历史问题何以反复>》(在《纵横》2000年7月号发表), 婉转地作一些回答,想不到《反复》的作者同时又在7月号的《百年潮》上又发表了两万多 字的《丁玲历史结论问题一波三折》长文(以下简称《三折》),进一步详述了丁玲在南京坐 牢的“问题”与“错误”。 现谨对《反复》与《三折》所谈的主要问题,说些个人想法,解释中组部的正确结论,澄 清一些不实之词。 二 拙作《文艺界改正冤假错案的我经我见》,首先从1979年作协为丁玲落实政策说起,《拙 作》说:“秋初,在一次文代会筹备小组会议上,中组部宣教干部管理局副局长郝逸民在会 上转达了中组部关于丁玲问题的两个意见。他说,丁玲的复查结论作出来了,她本人还没有 同意,这是个别问题的写法问题,右派分子肯定是要改正的;她是全国政协委员,政协开会 时她已经参加了政协的中共党员会议。因此中组部建议让她参加文代会的党员会议。还说, 丁玲现在分了房子在木樨地,要付房租。她现在每月只有80元生活费,不够开支,中组部建 议先恢复她行政七级的待遇。郝副局长转达的意见,作协复查办不同意,主持会议的原作协 党组书记也不同意。他们说:‘丁玲右派分子改正的结论还没有出来,不能这么作。’不久 ,中组部写信给作协党组恢复丁玲的党的组织生活。”《拙作》本着往事宜粗不宜细的精神 说得婉转、含蓄,也没提作协原党组书记、文代会筹备小组组长周扬等人的名字。 可是,《反复》与《三折》都说:“周扬不同意丁玲参加文代会的党员会议,与当时党的 政策并没有抵触。从党的组织原则来说,丁玲没有恢复党籍,当然不能参加文代会的党员会 议了。至于周扬要求中组部写书面意见,也是合情合理的,与党的组织原则并不相悖。”这 就使我不能不把事实说清楚些。 1979年,丁玲与周扬落实政策的结论,均未上报中央审批。丁玲的“复查结论”中央是198 0年元月份批准,周扬的“复查结论”是1980年5月批准的,比丁玲迟几个月。中组部能通知 中国文联周扬担任文代会筹备小组组长,包含领导文代会的党的工作,为什么不能让丁玲 参加文代会的党员会议,这与“党的政策”与“组织原则”有何不符?丁玲在作协与文艺界 本是领导人,理应参加文代会筹备小组的领导工作,现在她只能参加文代会,为什么呢?除 去她与周扬同时受“四人帮”迫害,还因为她作了20多年的右派分子、历史问题又有“波折 ”、落实政策比较折腾而已。 三 1940年,中央组织部为什么审查丁玲的历史呢?《中央组织部审查丁玲同志被捕被禁经过的 结论》,说得清楚,原文是:“(四)中央组织部审查丁玲同志被捕被禁的经过以后,认为根 据现有材料看来,说丁玲同志曾经自首没有具体证明,因此自首的传说不能凭信,但丁玲同 志没有利用可能(虽然也有顾虑)及早离开南京(应该估计到住在南京对外影响是不好的),这 种处置是不适当的。(五)虽然如此,但因对丁玲同志自首传说并无证据,这种传说即不能成 立,因此应该认为丁玲同志仍然是一个对党对革命忠实的共产党员。” 1952年,作协党支部向中宣部提出丁玲的历史有问题,中宣部副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熊 复看过丁玲的干部档案,认为没有问题,向主管文化部也兼任中宣部副部长的周扬报告, 周扬同意,并说“丁玲的历史在延安审查过了”,这次,周扬与机关党委书记的意见一致, 没有审查丁玲的历史。这时,在中宣部主管文艺工作的是常务副部长胡乔木,1952年文艺整 风作 报告的是乔木,周扬与丁玲都作专题讲话。 《反复》接着提出:“1955年,中国作协在肃反中,将丁玲、陈企霞作为‘反党小组织’ 定 案,丁玲被捕的问题又一次被提出来了。”在《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关于丁玲、陈企霞等进行 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的处理意见的报告》中曾有这样一段文字:“丁玲同志所犯反党的 错误和她历史上被国民党逮捕后在南京的一段经过是有一定联系的。在周扬、林默涵、刘白 羽、阮章竞四同志帮助她准备检讨发言稿时,作为研究她思想错误的历史根源,由她谈了在 南京的一段历史,她承认了自首的事实。”“会后,拟即对丁玲的这一段历史重新加以审查 ,并作出结论。”关于这次谈话,丁玲的交待中,曾说:“我便把我在南京的情况,曾犯过 的错误,和盘托出。周扬、刘白羽、阮章竞三个同志听后,互相看看,肯定地说:‘这当然 是自首。’我也没有声辩。”很明显,丁玲没有承认“自首”。党组报告中说的“自首”是 分析出来的。中央向全国县团级以上党委批转了作协党组的报告,会后当然要审查丁玲的这 段历史,丁玲的职务是作协副主席,按照中宣部规定应由中宣部审查。为此,1956年中宣部 成立了丁玲历史审查专门小组,由常务副部长张际春牵头,周扬、李之琏、刘白羽与张海( 接替阮章竞,后参加)五人组成,于1956年10月24日作出《关于丁玲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 论》,李之琏在《我参与丁、陈“反党小集团”案处理经过》一文中说:“这个结论是专门 小组内部妥协的产物,因为在审查过程中,意见很不一致,有的人坚持定为‘自首、叛变’ ,张际春和我、张海等则认为这没有根据,不能成立。争论不休,后即改为‘犯有政治错误 ’。”李之琏还说丁玲“对否定了‘自首’一点感到满意,但结论定为‘有变节性行为’不 能接受。于是,她又写了声明,我们把她的声明,由张际春签署,和结论一起报送中央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