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弧》是一部清人笔记稿本,今存六卷。书中所记大多是发生在作者身边的真人真事或道听途说的奇闻逸事,对于了解清代末期的社会生活状况和风土人情,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其中某些篇章,还具有较高的史料性。 作者丁柔克(1840-?),号燮甫,江苏泰州人。其父丁楚玉,字子琳,道光十六年(1836年)进士,官云南蒙自等县知县,咸丰中病逝于任所。丁柔克的岳父贾洪诏,字金门,湖北均州人。道光二十年(1840年)进士,官至云南巡抚,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卒,年九十三岁。 丁柔克自幼聪颖好学,琴棋书画,医卜星相,无不涉猎。贾洪诏称他“无书不读”,“壮志有奇气”。但他早年颠沛流离,抑郁不得志。科场失意后,便捐了个候补道员的衔名。他曾在湖北省城内担任过负责治安工作的总查官,本书《丁总查》一文,就是他有关这段经历的自述。文中述及一个因贫困而行窃的人再度被捕时,丁柔克不但没有严厉地处罚他,反而赐给他一千四百文钱,并命地保买了扁担和箩筐,帮助他以卖菜为生。每月还亲自验视两次,终于使他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人。他这种对待犯人的态度和工作方法,在封建社会的官吏中是难能可贵的。正因为他富于同情心,又精明干练,所以颇有政声。他生平最得意的事,要算是同治八年(1869年)七月署理湖北汉阳知府时,主持赈灾工作,使“灾民皆得其所”。可惜好景不长,仅仅数十天便告交卸了,时年二十九岁。 光绪七年(1881年),丁柔克得到主持湖北沔阳厘局的差事。“公事之馀,秋灯黄叶……因取生平见见闻闻,奇奇怪怪,与夫一切一知半解拉杂笔之于书。”(贾洪诏序)据此可知《柳弧》的写作始于光绪七年。又据作者在《柳弧》稿本封面上所书“光绪捌年七月上浣重编”手迹,可以得知此书的具体编定时间。但书中有关中法战争的文字,可以证明至少在光绪九年至十一年间(1883-1885年),作者尚在继续增补。另外,作者在《碑帖》一篇中自称“此书第七卷中,予有论一则”。可证《柳弧》至少原有七卷,而现在则仅存六卷了。又据丁柔克自称,他还撰有小说《归鹤琐言》三十二回和《泰豆地理集》、《倒海探珠集》、《医学星宿海》、《麋畯斋楹联》、《玉壶凤肺》、《青芙馆秘书》等书,但均未见有刻本问世,亦未见著录。 《柳弧》的内容很杂,凡风土人情、奇闻轶事、官场百态、医卜星相、狐仙鬼怪,无所不有。其中不乏具有文献价值的篇章。 例如《嘉庆酷法》一篇,抄录了一道嘉庆皇帝的上谕,这位死后被尊谥为仁宗的皇帝,对湖北武生邓汉珍与妻黄氏殴母辱姑一案的处罚是极其残酷的,“朕思不孝之罪,别无可加,惟有剥皮扬灰。族长不能教诲子弟,当问绞罪;左右邻舍知情不报于上,杖八十,充发乌鲁木齐;教官不能化善,杖六十充发;府县不能治民,削职为民,子孙永不许入考;黄氏之母不能教诲其女,脸上刺字,游省四门,充发。仍将邓汉珍与妻黄氏发回汉川,对生母剥皮扬灰示众。邓汉珍之家掘土三尺,永不许居住。”至此,他仍意犹未尽,又命令“湖北总督将此案勒碑石,垂谕各省州县卫示知,嗣后倘有不孝,照例治罪”。其实,按大清律例,“凡子孙殴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斩,杀者皆凌迟处死”。而嘉庆皇帝的处罚,远比刑律规定更为残酷,还株连了一大批无辜者。充分暴露了封建社会所谓“仁政”和“法制”的虚伪性和暴虐性。难怪连丁柔克也措词委婉地感叹道:“读此煌煌天语,能不毛发洒淅。”这道上谕《清实录》未收,大约实录的编修官们也觉得这实在有损皇帝的形象了。 咸丰六年(1856年)丁柔克十六岁时,曾亲历过云南之乱。事后他写道:“云南之乱,始于争石羊厂,汉回互斗。咸丰五年,忽传回人有命奸细来省放火药局之语,值臬司某一示中有‘格杀勿论’四字,于是一夜中汉人忽杀回人,无论良贱老幼皆杀之。平日腐儒稚子亦操刀杀人以为乐。……咸丰六年,各府州县之回人……以复仇为名,旗帜衣履皆尚白,数千人直扑省城。……遂围城百馀日。后草根、树皮皆尽,遂食皮帽盒等,煮而食之,臭不可闻。……时恒制军夫妇对缢死矣。予家时尚有七八十人,无米食,皆咽糠饼焉。”(详见《云南之乱》)通过这篇记载,我们可以了解这次事件的起因、规模及影响。 中法战争时,湖北“距外洋甚远”,本不必过虑。但“鄂省自闻预备江防,先则购鹅卵石用银四千馀两,并造沉石方大柜数十支。继则买绳索数千条,效上古结绳而治,为一网打尽之计。后又买大木,用银四万馀两。忽一旦闻和,则石也、绳也、木也,皆归无用矣。”(详见《鄂省江防靡费》)此篇虽短小,却对鄂省官员的迂腐可笑和盲目浪费做了大胆的抨击。 《柳弧》有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其中有不少篇幅对形形色色的封建官吏的丑恶面目,做了深刻的揭露。 例如江右某令,不甚识字,凡批文都要幕友代笔,然后塞入大笔管内备用。一日,幕友有急事外出,正逢某令要批文,取笔一看,里面空空如也。惶恐之馀,不禁恼羞成怒,投笔骂道:“今日我偏不写,看你等怎样?”一副无赖嘴脸,令人啼笑皆非。据说,“各省纷纷考官,实因此公而起”(详见《傀儡县令》)。 又有某大吏,一向以理学自命,“一日过某处,眷口皆在舟中,忽被窃,大吏大怒,雷动风行,摘某县顶严缉,令大惧。无何,案破。而赃物中有大吏绣花春宫裤一条,复有貂皮四腿裤一条,贼坚指为大吏之物,而大吏之理学遂败。”(详见《大吏诸相》) 更有甚者,云南某大吏荒淫无度,不仅屡屡强占民女以发泄其兽欲,甚至连下属官员的妻子也不放过,强留署中三日,致使女方自缢而死。其罪恶累累若此,上方却一味庇护,竟然一直逍遥法外(详见《滇抚淫暴》)。 丁柔克还对边远地区武将的飞扬跋扈,做了详细的描述。如云南提督何有保“本市井无赖也。后握重兵,连营数十里,尾大不掉。放恣无忌,跋扈不臣,杀陕西巡抚邓公尔臣(恒),杀云南巡抚潘公铎,其馀小官不计其数,皆余所目睹者也。督抚莫敢谁何”。何有保到曲靖府勒索军饷,“草屦亵衣,趺跏于桌”。许太守仅仅说了一句“无钱”,便险些被推出斩首,幸亏众人跪求良久,才免遭一死。但人却被无理捆绑,“数日方释之”(详见《何有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