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说,编者自序其所编的书,两者在价值取向上应是不存在任何差异(矛盾)的。而实际上,当“序”与其所序者取之角度或范围不同时,差异便随之出现。了解了这一点,《文选序》与《文选》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的若干差异,就不难理解了。其作为一个问题的提出是最近之事,很大程度上是伴随着《文选》出于众人之手说与“蜡鹅事件”对《文选》的编撰产生极大的影响说而来。因之,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到《文选序》与《文选》何以存在着价值取向之不同,而且,其与《文选》之编者问题及“蜡鹅事件”对《文选》编撰是否有影响,影响如何等,均有很大的关系,故有进一步研讨之必要。 一 就文体而言,《文选序》论及的有赋、骚、诗、颂、箴、戒、论、铭、诔、赞、诏、诰、教、令、表、奏、笺、记、书、誓、符、檄、吊、祭、悲、哀、答客、指事、三言、八字、篇、辞、引、序、碑、碣、志、状等38种(注:萧统《文选》,中华书局1977年版(李注胡刻本)。),而《文选》则分赋、诗、骚、七、诏、册、令、教、文、表、上书、启、弹事、笺、奏记、书、移、檄、难、对问、设论、辞、序、颂、赞、符命、史论、史述赞、论、连珠、箴、铭、诔、哀、碑文、墓志、行状、吊文、祭文共39体选录诗文(注:参拙文《关于〈文选〉编目次第之“失序”与“彼此失照”问题》。(将刊)关于《文选》文体的分类,时下主要的还是三十七类与三十八类两说(笔者发表于1999年初的《关于〈文选〉的编者问题》一文,亦用三十八类说)。另外,“在1993年4月17日于台湾成功大学召开的‘第二届魏晋南北朝文学与思想学术研讨会’发表《论文选之难体》乙文,提出《文选》分体三十九类之说”(《文选综合学》注释[7]的游志诚先生,在2000年8月于长春师范学院召开的“第四届文选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发表的《文选综合学》一文又创新说,其云:“其实,《文选》体类实不止三十九。明清所见《文选》俗本有于‘哀策文’析分‘哀文’‘策文’二体者。曩昔郭绍虞《中国文学批评史》述六朝文体分类说时,已采用之。……惜乎未参之王应麟《玉海》所载《中兴书目》之《文选》资料,致不分檄难为一类。今若信王伯厚所见,则《文选》之分体实应当有四十类。而不是旧说之三十七、三十八,与吾所创之三十九。”(《〈昭明文选〉与中国传统文化》第546页,吉林文史出版社2001年版)我们认为,四十类说是难以成立的。不过,这不影响我们的讨论,故此不赘。)。显然,两者不论涉及的文体之类还是文体之名,均不尽相同:一、《序》所提及之戒、诰、记、誓、悲、碣、三言、八字、篇、引10体,出《文选》之域外(注:近故的屈守元先生《萧统〈文选序〉章句》释“次则箴兴于补阙……碑碣志状”云:“以上箴、戒……记……篇……引、碑、碣、志、状各类杂文。《文选》各体皆具”(《文选导读》第158-159页,巴蜀书社1993年版)。屈氏乃当代“选学”名家,熟精《文选》,而有是言。事实上,《文选》并不立此中之“戒”“记”“篇”“引”“碣”五体。又,屈公仅据“日本所传古抄卷子本《文选》,萧统的《文选序》有旁注说:‘太子令刘孝绰作之云云’”,便云:“这条旁注给我们提供了很重要的信息,即萧统的著名古代文论经典著作《文选序》,也出于刘孝绰的代笔。”(同上,第29页)是亦略失慎重。);二、《文选》设置之册、上书、启、弹事、移、难、对问、连珠8类,《序》则撇开不提;三、有些文体,如《序》之“答客”、“指事”与《文选》之“七”、“设论”等,两者提法有异(注:郭绍虞主编的《中国历代文论选》第一册《文选序》注释[20]云:“‘答客’,指假借答复别人问难,用以抒写情怀的一种文体。如东方朔《答客难》、扬雄《解嘲》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高步瀛云:“吕延济曰:‘……指事,《解嘲》之类。’曾钊曰:‘指事,盖七类,如《七发》说七事,以发太子是也。’……曾说是。”(《文选李注义疏》第20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今按:曾钊说是;而今人赵福海说此“即《文选》中的‘七’体”(《昭明文选研读》第9页,时代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尤可谓善断。)。此外,《南史·梁武帝诸子列传》载“蜡鹅”事发,帝“大惊,将穷其事。徐勉固谏得止,……由是太子迄终以此惭慨,故其嗣不立”(注:李延寿《南史》第1313页,中华书局1975年版。);唐代以还有人说过刘孝绰等参编《文选》(注:如人们所熟知的《文镜秘府论·南集·集论》引“或曰”之“……至如梁昭明太子萧统与刘孝绰等撰集《文选》,自谓毕乎天地,悬诸日月”,宋王应麟《玉海》卷54“梁昭明太子《文选》唐李善注《文选》……”条引《中兴书目》之“《文选》,梁昭明太子萧统集子夏、屈原……所著赋、诗……志、行状等为三十卷”,而文末有双行小字云“与何逊、刘孝绰等撰集”(《四库全书》本)等。笔者认为:这些说法动摇不了《文选》为昭明太子萧统独撰之说(参拙文《关于〈文选〉的编者问题》,《文学评论》1999年第1期)。)。这就很自然地给人们那么两种强烈的印象:《文选》或“仓促成书”,或与《序》所出不同。由此,便顺理成章地出现了两种相应的新说。前者如俞绍初先生认为,“由于成书仓卒,就不可避免地使《文选》留下一些草率的痕迹”: 目录中所标举的各类文体与《文选序》所叙列的不完全相符,有《序》提及而为目录所无,也有目录中有而为《序》所未提的。这大概因为《序》撰写在先,而编集在其后,又由于匆促间来不及据实际所收去修订序文,或者据序文来调整作品,因而出现彼此失照情况。(注:中国文选学研究会与郑州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文选学新论》第74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 略后,王晓东先生承俞先生说而为《〈文选〉系仓促成书说》一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其第一个依据就是《文选序》与《文选》之不相合问题(注:俞先生所说的另两端是:“作品的篇题及编次间有错误”,“所收普通间的作家作品未能全、准确地反映这一时期的成就”(《文选学新论》第74页)。这些,王晓东先生在其《(文选)系仓促成书说》(《文选学新论》)一文中均作了发挥。不过,笔者仍认为《文选》非“仓促”而成,参《关于〈文选〉编目次第之“失序”与“彼此失照”问题》(将刊)等拙文。)。后者如傅刚先生根据上述情况而云:“这似乎表明实际操作者刘孝绰在文体的选录上与萧统小有差异”(注:傅刚《昭明文选研究》第17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萧统《文选序》所举文体与《文选》实际收录文体不符的现象,应该值得注意,考虑到刘孝绰协助萧统编撰的事实,这种不符可以理解为萧统大概只在确定指导思想,制定体例等方面总体把握了此书的编撰,实际上的操作或由刘孝绰执行”(注:傅刚《昭明文选研究》第18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俞、傅二先生均为学殖深而笃实严谨之中古文学专家,故其说虽异,然均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不过尽管如此,是两说似均有所未照。 (一)“仓促成书”说难以成立 《文选序》云: 老、庄之作,管、孟之流,盖以立意为宗,不以能文为本,今之所撰,又以略诸。若贤人之美辞,……事异篇章,今之所集,亦所不取。……若其赞论之综辑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故与夫篇什,杂而集之。远自周室,迄于圣代,都为三十卷,名曰《文选》云耳。……诗赋体既不一,又以类分;类分之中,各以时代相次。(注:萧统《文选》,中华书局1977年版(李注胡刻本)。) “今之所撰”、“今之所集”、“都为三十卷”、“诗赋体既不一,又以类分”云云,显然是编集在先,而《序》撰写在其后。因为编集成,才有“所撰”如何,“所集”如何,“都为三十卷”之说。日本学者清水凯夫《昭明太子〈文选序〉考》云:“通常,序文是在编著完成以后概括作品编著的动机、目的、方针以及内容和构成等附载于卷首或卷末。……在六朝末梁代编辑的《文选》的序文也是同样情形,是在《文选》的编辑完成以后,由其代表人物昭明太子概括说明编辑的动机、目的,以及采录作品的方针、编排等而置于卷首”(注:清水凯夫《六朝文学论文集》第47页,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文选》的序文”,写“在《文选》的编辑完成以后”说,是符合实际的。总之,“《序》撰写在先,而编集在其后”之推测是难以成立的。准此,“成书仓卒”说,便失去了全部的依托(参后)。此其一。其二,既然《文选序》写在《文选》编集完成之后,“余监抚余闲,居多暇日”云云,便不仅说明了《文选》显非“成书仓卒”,同时又极为有力地证明:“蜡鹅事件”对昭明太子编撰《文选》没有影响,至少没有大的影响。因之,《文选序》与《文选》之矛盾,并非“仓促成书”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