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论中对鉴赏心理学问题多有涉及,其中蕴含着很深的哲理,表现出中国文论显著的不同于西方鉴赏美心理的民族特性,它在理论上不重分割般的阐述,而追求直观感受的浑朴把握,提出了一些即使在今天看来也不乏启迪意义的见解。 一 所谓“神会”,是指鉴赏心理中的直观体验,它是基于老庄直觉论之上的审美把握方式。唐宋之后的“妙悟”说则是在禅宗影响下形成的审美方式,这两个范畴在古代文论的鉴赏心理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鉴赏与审美重视“神会”,主要是从道家思想发展而来的。老庄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时,一贯主张以不同于认知与意志关系的玄览、神会等直观方式去把握外界事物。老子说:“知者弗言,言者弗知,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1](《老子·五十六章》)所谓“玄同”,也就是摈弃理性思维与主观意欲,使主体保持在无知无欲的境地,能婴孩乎?“涤除玄览,能无疵乎?”[1](《老子·十章》)这是强调对道的把握须靠主体的净化,玄览,也就是对于外物的虚静直观。庄子与老子相比,更注重天人相合中的主体的去我去欲,提倡:“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道?),此谓坐忘。”[2](《庄子·大宗师》)在庄子看来,人的一切聪明智慧与意志情感都是得“道”获德的障碍,道德的获取,前提便是去我、去欲。在此条件下,才能得到事物的全貌。《庄子·田子方》中说:东郭顺子“其为人也真,人貌而天虚,缘而葆真,清而容物,物无道,正容以悟之,使人之意也消。”[2]所谓“人貌而天虚”倒是形象而逼真地说出了庄子对主体的要求,就是顺从天地之道。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语言与思维在帮助人们增进对外界的了解的同时,也使人类臣服于客观法则,使人对外的的欲望借助于科学知识有而恃无恐,堕入“人为物役”的悲惨境地。语言的发展在老庄看来,实在是因小失大,人类聪明一时,却糊涂一世,为此而失却了对世界整体的把握。从言意关系来说,语言只是把握事物的局部而无法认知世界的真谛,惟有直觉冥会才能入其就里,与道合一,使心灵得到自由。《庄子·秋水》中云:“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2]庄子认为语言与意会无法掌握道。道蕴藏在万事万物之中,当它作为审美对象与艺术创作对象时,便是其中只可神会的意蕴。《庄子·养生主》中的庖丁解牛,其高超的技术不是感觉的高超,而是来自于对道的神悟,感觉与思维只能受支配,而无意识倒是创作自由的前提,所谓“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止知而神欲行”。王夫之解释说:“行止皆神也,而官自应之”,当创作活动进入无意识状态时,感觉与理性反倒成了它的支使对象,正如庖丁所说“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理性支配下的“技”永远只能是游刃有余的“道”的运用。神遇或神会,即是指主体对于外物的直觉感悟,是物我两冥下的创作。这种思想对于中国艺术史与美学史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六朝时,一些名士在事山水赏会时常常用神会来形容。东晋末年画家王微在《叙画》中谈到绘画之乐时感叹:“披图按牒,效异山海。绿林扬风,白水激涧。鸣乎!岂独运诸指掌,亦以神明而降之。此画之情也。”王微所说的“以神明降之”,也就是神会感应的心理过程。南朝画家宗炳在著名的《画山水序》中谈到对山水画的欣赏时说:“夫以应目会心为理者,类之成巧,则目亦同应,心亦俱会。应会感神,神超理得。”宗炳认为对绘画中的精神之美,只能是用神会即直觉感悟的思维方式来把握。在对诗的鉴赏时,六朝人也往往用“神会”之类的概念来说明。《世说新语·文学篇》载:“郭景纯诗云:‘林无静树,川无停流。’阮孚云:‘泓峥萧瑟,实不可言。每读此文,辄觉神超形越。’”[3] 东晋著名文人郭璞的两句诗使阮孚在鉴赏时感受到了“神超形越”的魅力,之所以会产生如此美感,是因为诗中展现了意在言外的境界,使人在读后感到妙不可言。这种神会心理在绘画鉴赏中也常用。如唐代张彦远曾评价东晋著名画家顾恺之的创作神明高超:“顾生(恺之)思侔造化,得妙物于神会。”[4](《历代名画记》卷五)他赞美顾恺之的绘画妙会神悟,传神写照,堪为高手。自南朝谢赫《古画品录》中以“六法”论绘画后,画论领域也将骨法用笔与内在气韵神采作为一对范畴来思考论述。一般的画论家大都认为神韵气力为主而骨法用笔为辅,宋代郭若虚《图画见闻志》中论气韵时说:“六法精论,万古不移。然而骨法用笔以下,五者可学,如其气韵,必在生知,固不可以巧密得,更不可以岁月到。默契神会,不知然而然也。”郭若虚认为谢赫所说的“六法”实为画论至当至要之论,可以为万世法,人们往往重视画技,而忘却气韵是不可师法的,它需要画家的感受,神会默契是难中之难,也是本中之本。清代画家石涛也说:“写画凡未落笔先以神会。”[5](《中国画论类编·石涛论画》)在书法美学领域,书论家认为对高度写意传神的象征艺术书法,更是不能按图索骥,而只能心领神会。唐代书法家虞世南《笔髓论》中谈到书法的神韵当以神会而不能目求:“字虽有质,迹本无为。禀阴阳而动静,体万物以成形,达性通变,其常不主。故知书道玄妙,必资神遇,不可力求也;机巧必须心悟,不可以目取也。”虞世南将书法分成形与神两个部分,而统率形与神的则是情性,书法灵奥玄妙正在于此,对于这种灵奥的把握只能神会心悟。 中国古代文论中的鉴赏心理学强调鉴赏不是静观的活动,而是个体的积极投入与创造,这一观点是十分有价值的。因为即使在直观感觉中,也浸染着鉴赏者的个性意识。在艺术欣赏过程中,欣赏者总是依据个体的感受去想象的,借助于想象而加深对作品的感受与理解,品致出其中的艺术魅力。明代浪漫派文人汤显祖在《耳伯麻姑游诗序》中说:“世总为情,情生诗歌,而行于神。天下之声音笑貌大小生死,不出乎是。因为骀荡人意,欢乐舞蹈,悲壮哀感鬼神风雨鸟兽,摇动草木,洞裂金石。其诗之传者,神情合至,或一至焉;一无所至,而必曰传者,亦世所不许也。予常以此定文章之变,无解者。”即认为诗文中的艺术魅力来自于奇谲瑰丽的情感,而这种艺术魅力的展现却要依赖于欣赏者的情感解读与想象。情感与理性之不同,在于它有强烈的个体性与选择性,因而读者对于作品领悟过程的想象,由于情感的强烈的个体性而千姿百态,各各不同。在人们对外界的事物进行审美鉴赏时,必然有一个主体的介入问题,各人总是依据自己的生活经历,文化修养去解读作品,去发挥想象的,王夫之说:“作者用一致之思,读者各以其情而自和……人情之游也无涯,而各以其情遇,斯所贵于有诗。”[6](《姜斋诗话》卷一)他说的是诗歌欣赏过程中的人情无涯,因而作品在读者心目中的形象也就异彩纷呈,这是一种自然现象。尤其是在音乐欣赏过程中,这种以情而会,各得其感的现象更加明显。黑格尔在《美学》中,论及艺术的分类时,曾将音乐当作是主观精神的最高显示,音乐由于没有语言文字与造型艺术的那样相对明晰的符号系统,而是凭借声音的传在系统,表达出某种不甚明显的情感,呈现出超缈难识的意境,因而欣赏者主体的意会发挥天地更加广大。《乐记·乐言篇》认为人们在受到音乐感染的时,主体起着主导作用:“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啤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乐记》作者指出,人们在对外界声音感受时,往往依据自己的情感来想象。魏晋时代,随着儒学的衰微,许多人开始强调审美过程中的自主性,美育不再是被视为被动接受的过程,而是主体的选择过程,是主体左右审美接受中的方向,而不是对象支配主体。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便鲜明地反映出这一点。他不同意传统儒家的社会学音乐理论,强调个体评价作用。嵇康明确提出:“夫哀心藏于苦心内,遇和声而后发;和声无象,而哀心有主”,嵇康认为传统的儒家乐论过分强调音乐的客体作用,而忽略了主体的能动性,实际上,审美主体与客体各有其独立性,主体在审美时往往是先入为主。他举例道,当酒酣耳热之际,乐队奏起了音乐,有的人听乐后欢欣快乐;有的人听了后悲伤不已,同一种音乐,不同的人听到却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反应。由此可见,“声音以平和为体,而感物无常;心志以所俟为主,应感而发。然而声之于心,殊途异轨,不相经纬”。嵇康认为,越是意境深缈的音乐,越是需要欣赏者借助想象,增强美感,升华人格。嵇康在《琴赋》中谈到琴音对人的美感的作用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