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师院校作为我国师范教育的中坚,承担着为中等教育培养合格师资的重任。因此,根据时代需要和教育发展实际,积极调整高师院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探索高师培养模式,确立办学定位,是我们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办学定位是确立办学指导思想的基础,各个高校有不同的发展历史,拥有的教育资源也不尽相同,因此各高校对办学定位的思考与选择也不尽相同。在确定办学定位时,一般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适应性原则;可行性与超前性原则。高师院校应当在类型定位上,以师范教育为主,适度发展非师范教育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在层次定位问题上,应当以本科教育为主,努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在服务面向定位上,应以服务地方为主,培养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师资为主,兼顾培养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高级专门人才;在学科定位上,普通高师应建设以适应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学科为主,文、理、工、法、经济、历史、教育、管理等学科共同发展的学科结构;在人才培养定位上,普通高师应培养适应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师表风范、人文与科学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型师资及其他复合性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