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08;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870(2002)02-0019-05 一、中国高等教育筹资多元化的财政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国大力推行筹资渠道多元化的高等教育财政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公立高等学校的学费制度,大幅度提高学费水平。二是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和其它生活设施费。三是鼓励高等学校通过科研和社会服务获取收入。四是大力发展民办高校,允许民办高校按全额成本收费。 在改革开放前,高等学校的学生不仅不交学费,而且大多数都享受较高的助学金,但毕业后必须服从政府的就业安排,并接受较低工资。教育对个人收入的作用不显著。高等教育财政的制度安排是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低工资制度相适应的。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劳动力的价格——工资也逐渐市场化,教育提高劳动者收入的作用日益显现,教育投资的个人收益率逐渐提高,“搞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已经成为历史。[1]全社会脑力劳动者收入的提高,推动了教师工资的提高,加之各级学校教学条件的改善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各级学校单位成本不断增加,教育经费总需求大幅度增长。但放权让利的经济改革使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大幅度降低,财政长期入不敷出,一直处于紧张状态,对教育的财政拨款水平没有大幅度提高,无力全部负担不断增加的教育经费需求。这些因素促成了中小学学费的大幅度提高和大学学费制度的形成。 80年代初,高等学校开始对学生收费。最初是少数学校在完成政府的招生计划外,招收少量不包分配的自费生和急需人才单位的委托培养生,收取较高的学费或委托培养费。1985年中共中央颁发《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高校在执行国家政策前提下,有权招收计划外委托培养生和自费生,实行国家计划招生、用人单位委托招生、招收少数自费生三种招生办法。1989年国家教委(1998年改为教育部)、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提出从1989年度开始,对高等学校计划内新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学杂费每年100元,住宿费每年20元。由于委托培养和自费的学生比例较低,计划内学生的收费标志着我国高校收费制度普遍实行。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改革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逐步实行收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高等学校要实行学费制度。1996年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发布了《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高等学校的收费进行了规范。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在法律上确立了高等学校的学费制度。 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高等学校存在自费生、委托培养生、计划内学生三种类型的学生,相应地形成自费生个人交费、委托培养生单位交费、计划内学生不交或交很低学费的复杂局面。由于自费生与计划内学生收费水平差距很大,不少学校极力扩大自费生比例。这种双轨制度虽然增加了学校经费,但产生了以金钱分配入学资格,学生身份不同、质量参差不齐等诸多弊端,造成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和管理的混乱。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从1993年开始进行取消自费生的收费并轨改革,在试点学校取消自费生,对全部学生收取统一的学费。到1998年,全部公立高校完成了学费并轨,全国统一的高等学校学费制度基本建立。 90年代,公立高校普遍实行了住宿收费制度。90年代后期公立高校开始推进后勤社会化并取得很大进展。其主要内容是: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学生公寓的建设,扩大教育后勤资源的供给;高校部分后勤部门与学校分离,或者将部分后勤项目直接交给校外企业提供。1996年国家教委等三部委规定,高等学校住宿费根据实际成本确定。高校后勤改革后,学生住宿费和其它生活服务费有很大提高。1989年开始收取住宿费时,一个学生一年的住宿费为20元,到2000年不少学校收取的住宿费达1200元。 由于政府拨款不足,高等学校为缓解经费紧张的状况,在政府的支持下,大力开展有偿社会服务,增加学校的收入。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开办各种营利性的培训班,大力发展收费的成人学历教育,如夜大、函授,兴办校办企业,出租学校资产,向政府和企业提供研究、咨询服务等等。90年代末期,高等学校的创收收入在全部收入中占相当的比例。1999年普通高校全部收入704亿元,其中学校各项创收收入达近141亿元,约占总收入的20%左右。[2]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政府对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采取鼓励政策。1997年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在法规上对民办学校进行规范和保护,并加快了对私立高校学历的认可步伐。2000年全国各类民办高校达1325所,在校学生达到98.17万人。到2001年,有89所民办高校的学历得到教育部的认可。由于财力不足,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财政支持主要在优惠提供土地、减免税费等方面,基本没有直接拨款补助。民办高校的运营支出几乎全部来自学生交费。民办高校的发展,增加了高等教育经费,提高了高等教育经费中个人交费的比重。 随着筹资多元化为导向的高等教育财政改革的推进,个人交费和学校创收在高等教育总经费中的比例大幅度提高,政府拨款的比例大幅下降。1999年,全国普通高校的收入来源结构为:政府拨款61%,学费17%,学校服务收入20%,捐款2%。2000年公立高校学费占经常性成本的比例全国平均约为27.7%。中国高等教育财政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