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是一个价值判断,并无唯一的标准,但它应该包括效率这一标准,也就是说,是否有效率也应成为判断公平的标准之一。公平和效率并不是一对矛盾范畴,公平是一个价值判断,但效率更多体现为事实判断。因此,理论界盛行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是值得商榷的。“效率”和“公平”不存在谁“优先”、谁“兼顾”的问题,对社会而言,这两者同等重要。一个有效率的社会,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才能不断提高公平的程度。产业化运行的教育一般由社会筹集资金,没有或很少占用国家的“公共教育资源”,接受这种教育的家庭支付大部分或全部的教育成本。这种高额的学费没有影响收入较低者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因此,教育产业化不会影响教育公平的实现,判断谁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应该有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是学习能力(分数)标准,第二个标准是支付能力标准。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主要采用学习能力标准,导致教育供给不足,满足不了人们对教育的多种需要。对国家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高校,国家应重点扶植,采用严格的学习能力标准为选择标准,其余高校可以采用产业化运作的方式,采用支付能力标准,谁受益,谁付费。不仅如此,教育产业化还会提高教育公平的程度,因为教育产业化是提高教育效率的途径;教育产业化的发展,对提高教育公平还有更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