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体上看,我国高校机构改革效果并不十分令人满意,无实质性突破。高校存在的突出弊端之一是机构设置政府化,校级行政系统内部,机构多、领导多、副职多、专职多。平行设置了一套党务机构,有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长若干,如数配置人员。此外,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小组等。笔者认为,为顺应教育全球化趋势,提高办学效益,高校党委的领导应坚持“权重职少”的原则,即党委拥有“管决策、管方向、管干部、管党建”等方面的重大权力,但办公机构要少,职位要少。就当前情形而言,机构改革的实质就是要精简机构,但减机构必然涉及到减人员,否则这种精简没有意义。所以高校的机构改革,除了科学、合理地设置处室外,同时还应限定人员编制,规定行政人员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或必须精简的比例。但“减人”并非易事,由于涉及到个人利益格局的调整或触及到领导层某些人的势力范围,客观上存在较大阻力,致使高校管理层在机构改革面前望而却步。高校机构改革迫切需要教育管理理论的指导,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功能齐全原则,从功能角度分析,高校应有五类机构,即咨询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反馈机构。如果机构设置缺失或运作疲软,就会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查、查而无果、互相推委等现象;(2)实在必要原则,拟设机构应为实在必要,具有不可缺少性、不可替代性,能够通过设岗解决问题就不要设置机构;(3)权责明确原则,即各机构上下左右之间划分职责权限时,应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权力界限,各司其职,各使其权,各善其事,互相协调,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