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482(2002)04-0103-06 西方大学自治起源于中世纪,经过几百年的演变,其传统仍存在于欧美各国的大学中,在历史的长河中按民族国家的需要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大学自治模式。 一 中世纪的大学自治 公元10世纪以后,西欧封建社会的手工业以及商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城市在手工业和商业的促进下得以建立,出现了市民阶层,提出了对知识的新的需求。同时,断断续续近两个世纪的十字军东侵,在客观上促使拜占廷文化迅速传遍大部分欧洲,促进了欧洲文化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变化也促使教会内部的理性主义抬头,开始用辩证和批评的方法研究神学和教义。也就在此时,旧的主教座堂学校中逐步形成了当时最早的大学,当时的学者模仿行会组织的形式形成学者集团(studia generalia),从教皇、国王或皇帝那里争取到特许状况及其它一些特权,成为自治性组织(大学)。中世纪大学的自治权有:(1)罢课和迁校权;(2)免税、免役和司法审判权;(3)授予学位和承认任教资格。 欧洲最早的大学,即萨莱诺大学(意大利)、波洛尼亚大学(意大利)和法国的巴黎大学[1],受这三所大学的影响以后逐步建立的大学有英国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意大利的雷吉欧大学、法国的蒙皮立(Montpellier)等。中世纪大学为自治性学术团体,分两种形式:意大利波洛尼亚形成了“学生的大学”,教师由学生雇用,学生选举校长;在巴黎形成了“先生的大学”,教师管理学校并组成“教授会”(faculties),教师挑选学生,毕业时教师行会授予一定的学位。“教授会”是“先生的大学”自治的核心。“教授会”指某类学科的教师团体,有的大学有文科、法律、医学和神学四个教授会,每个教授会推选一名“主任”(Decanus),作为教授会的代表,“教授会”的主任和不同地区学生组成的同乡会的顾问共同推选出大学校长[2]。“学生的大学”是在特殊的条件下形成的,以后逐渐走向消亡;“先生的大学”作为普通形式发展起来,“教授治校”作为一种传统得以广泛推广,在“先生的大学”中,学生的某些权利仍得以保留,并成为后来大学管理模式的雏形。 中世纪的大学自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们的学术研究和言论对当时的舆论有很大的影响,在教会的神权与世俗政权的斗争中,大学成为它们所争夺的对象。学者行会为了抵制外界控制势力,利用国家与教会之间的矛盾,保持某种相对独立性,以求得自身的发展。但总的来说,中世纪大学的自治仍不能违反国家或教会的原则,而是“通过某种方面服务于国家或教会前提下的自治”[3]。因为中世纪大学培养人才仍为封建社会服务,大学本身也是维护封建制度的产物。 中世纪大学由于本身所固有的宗教性、行会性和保守性,在文艺复兴运动、宗教改革运动、特别是资产阶级革命的冲击下,大部分走向衰落,一部分受到新兴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国家的改革而保留下来并纳入国家管理,把它们作为自治体。 二 西方五国大学自治的历史发展及特征 1.英国的大学自治 英国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自中世纪起逐渐形成了自立(self-support)、自治(self-government)和自足(self-replenishment)的特点。在某种意义上讲,大学只是各个学院的集合体,学院是自治的团体,各自为政,有自己的财产和收入。1570年英皇颁布《伊利莎白法令》,法令规定学校行政领导归大学副校长和学院院长掌握[4]。该项法令沿袭将近三百年之久,导致管理上缺乏民主,各学院有权招生、接收外界私人或团体捐赠的基金和财物,各自负责本院的学生的住宿和纪律管理,对学生的教学、指导和管理采用的是导师制[5]。各学院也不是以学科为依据划分的,而类似“学馆”。自16世纪开始,以学院为主、大学为辅的管理体制得以形成。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古典大学仍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1852年皇家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委员会对两所大学进行调查并着手改革,在1856年分别通过了《牛津大学法》与《剑桥大学法》。《剑桥大学法》规定大学设有立法和行政管理机构,行政领导权从副校长转到大学评议会手中,大学的管理逐步民主化,最高管理机构评议会由各院系的博士、硕士和神学院的学士所组成,决定学术事务,通过董事会行使权力,董事会的成员是大学和各学院教学、行政人员中有文学硕士或更高学位的人(有别于美国的大学董事会)。《牛津大学法》颁布后,大学主要领导机构由“七日理事会”构成,“理事会”由教师代表和少数固定的行政人员组成[6],两所大学的学院仍是自治团体。19世纪20年代掀起了兴办近代大学的运动。1836年“伦郭大学学院”与“国王学院”合并为伦敦大学。该大学仅仅是一个考试机构,它有权合并接受它的考试的学院。在管理上,将大学和学院的关系在“松散的联邦”上,各学院有很大的自主权,在财产管理、教学、行政、人事、招生等方面都实行自治。19世纪中叶起许多工业城市涌现了许多学院,这些学院没有皇室特许状,无权授予学位,它们只能参加伦敦大学组织的考试。在19世纪的英国有了皇室特许状,成为大学才能取得国王的批准,获得学位授予权。从学院到大学是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模式。1870年曼彻斯特欧文斯学院建立了由校外人士和本校学者共同参与管理的现代模式[7],校外人士在校务委员会和执行理事会中占会员的多数,理事会的主要作用是争取私人和当地机构的经费资助。学术事务由校长和各科教授组成的学术评议会负责。该模式成为英国现代大学自治组织的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