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考改革正处在一个新的形势:首先是招生规模持续扩大,1998年至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每年招收本专科生,分别达到了108万、159.4万;220万、260万。今年预计招生275万,比1998年多出167万。其次是高考内容改革迅速推进,今年以3+X为重点的科目改革,将在除港澳台地区外的31个省(市区)全面铺开,同时以能力立意为主的命题改革仍是高考内容改革的重点。 同时高考与会考的关系问题日益凸显,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从事实际的工作者,他们对这个问题有许多困惑。比如,新一轮高考改革会不会造成会考的得不偿失?除了会考,高考能不能作为评价中学办学水平的依据?两者分别能在多大程度上作为依据?会考能否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它与高考各自占多大比例?中学既要面对高考又要面对会考,会不会加重师生不必要的负担?等等。所有这些有关高考与会考的关系问题,归结起来,既关系到当前的考试改革,也关系到当前的教育教学改革。对此,本文聚焦于考试目的、性质、目标、功能等方面,就两者的区别与联系以及如何处理高考与会考的关系谈一些看法。 一、高考与会考有根本的区别 1.考试目的方面 国家实行高考的根本目的,简言之,它既是公平引导升学竞争的需要,也是社会分流或分工的需要。从教育的视角看,高等教育的供给小于需求是主要的原因。且不说尚处在加速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我国,就是欧美一些实现了大众化进入普及化阶段的国家,学生追逐名牌大学名牌专业的竞争也依然十分激烈。毕竟,从社会的视角看,升学竞争实质是社会利益竞争的缩影。其根源在于“脑体差别”,在于“脑力劳动者的社会地位与物质待遇”,而这种强制性的社会大分工,符合生产力发展的方向,符合历史前进的逻辑。人类发明考试并主要用考试而不是“荐举”来引导升学考试竞争、引导社会分流,与考试本身的优点也是分不开的。考试是对人的心理素质的测量,在竞争条件下,它可以提供一个较为公平、客观的比较标准。我国古代的科举考试以及近、现代的高考历史表明,竞争性的考试既是一把相对公平客观的社会分流尺,也是一把相对公平客观的社会量才尺。 对国家实行会考的根本目的,虽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否可以这样认为,会考的实行起因于高考,基于高中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贯彻国家“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全面引导中学的教育教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众所周知,1978年恢复高考一段时间以来,“文革”中已经出现的中学“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顽症,再次困扰中学,以后人们又把这种现象上升为“应试教育”大加批判,再后来又出现了“辩证”认识“应试教育”的观点。姑且不论上述种种看法如何,有一点大家很清楚,就是中学的教育教学导向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偏差:一是刻意的文理偏科,考理科的不学史地,考文科的不学理化生;二是不少中学尤其是非重点中学的教育教学,实际上只面向少数升学有望的学生;三是不恰当地使用升学率来全面评价中学的教学水平,挫伤了不少师生教、学的积极性;四是很多中学的教育教学严重违背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学习负担超过了他们的生理、心理负担能力,如此等等。正是起因于高考、根源于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本着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国家教委1983年首次提出,“毕业考试要和升学考试分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高中毕业会考”。其后,上海市从1985年开始进行了5年多的试验,因效果良好,国家教委正式下发文件决定,“从1990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有计划地在全国逐步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到1992年,全国已有29个省(市区)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从此,会考一直在全国推行。 概括上述分析,可以认为,高考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中学的育才,而是为了从中学选才,为了大学的育才。会考的根本目的,在于中学的育才。 2.考试性质方面 高考的根本目的赋予其根本性质,即选拔性,这主要是高等教育供需矛盾决定的,这是与会考根本不同的属性。选拔性决定高校招生考试是一种相对性考试,是一种相对性常模参照考试。具体讲,它以考生集合作为相对目标参照系,确定每个考生在集体中的相对位置,把考生在不同层次上区分开,因此区分度是高考这类选拔性考试的重要指标。考试难度在预定录取率的情况下,是考生间的相互竞争形成的。学生整体水平与考试难度是“水涨船高、水落船低”的关系。 会考的根本目的赋予其根本性质,即标准性,因此会考是一种水平性考试,又称标准性考试或绝对考试,它是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的考试。其主要意思是会考的考试标准是相对稳定的,它有一个高中生应达到的基本的合格要求,它以高中教育教学目标为参照系,表明每个考生与目标的绝对差,而不是刻意追求考试的区分度或者难度。当然,会考的难度多大,会考是否以能力立意为主命题,这取决于时代的要求,表现为教学大纲在认知、技能等方面的要求。以考试标准来说,表现在学生的认识方面,它同样包括知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等每个层次上的基本要求。对待会考,当前尚存在种种误区,例如把会考的合格率主观定为95%,以为会考就是不要求难度的考试,以为会考可以自己学校的考试代替等,都是对会考性质的误解。 3.考试目标方面 性质上的根本区别,表现在考试目标方面,也有根本的差异。为便于论证,不妨把考试目标从其所达到的教育教学目标为基准,分成应然目标与实然目标两类来作一分析。前者是理论上考生应达到的教育教学目标,后者是考生在考试时实际达到的教育教学目标。 高考的选拔性决定,其应然考试目标永远略高于高中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当然也自然高于会考的应然考试目标。为什么呢?因为高考应然考试目标的确定,或者说高考常模的确定是以考生集合作为参照系的,是考生间的相互竞争所形成的,考试标准与学生整体水平是“水涨船高”的关系,最重要的是它强调考试的区分度。这样一来,相对每个考生来说,高考的应然考试目标就略高于高中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或者说,高考的考试大纲要求永远略高于高中教育教学大纲的要求。这里高考与教育教学关系的客观规律就是“教什么,在教什么的基础上考什么;考什么,在考什么的引导下教什么;教多难,考多一点难;考多难,尽量教多难”,此即所谓的“范围一致,水平略高”。如此,学生所追求的实然考试目标必然就是自己精力能力的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