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N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169-(2002)01-0058-04 一、正确认识入世的利与弊,转变思想观念是主动应对入世的先导 众所周知,入世的确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在WTO成员中既有因开放高等教育而受益不小的,如美、英等国每年都能从留学教育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也有曾因开放高等教育而一度受挫的,如新西兰政府曾因过高估计自我竞争能力,贸然大幅度开放教育市场,结果导致严重影响国家教育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在承诺开放高等教育服务市场之前,应当广泛讨论加入WTO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影响,让全社会知其利弊,寻找对策,积极应对。我们既不能犯WTO恐惧症,错失良机,也不能盲目乐观,贸然行事,而应当客观分析,合理决策,扬长避短,这样才能使我国高校在WTO的运作中立于不败之地。 应对入世要有紧迫感,不能因为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服务市场还未开放就放松思想,等待观望,而应未雨绸缪,适度有序。高校应当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积极主动地分析、预测开放高等教育服务市场后的形势,制定本校的相应措施,为将来我国高等教育服务市场的开放做好准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进行充分的准备,我国高校才能正确地面对入世的挑战。 WTO的基本法律原则之一是互惠原则,规则适用于所有成员。因此,应对入世还要正确确定高校的发展观。入世并不会给我国高等教育带来一朝一夕的繁荣昌盛,也不会使我国高等教育一下子陷于混乱之中。毕竟,我国入也的承诺是随着承受能力的变化而分阶段的,不同阶段履行的义务是有变化的。有人说:与其高喊“狼来了”,不如抛弃“羊姑娘”的懦弱并将自己变成“虎先生”。这一比喻虽然未必准确,但它所表达的意思却是正确的。入世后,我国与国际教育界的联系将更加紧密,交往将日益增多,高等教育的竞争将会在国内和国外两个战场进行。我们不但欢迎国际教育进入中国,向他们借鉴先进的经验,同时也要主动出击,推出我们的优势项目、“拳头产品”,勇敢走出国门,主动参与国际竞争,向世界介绍、推广中国有特色的、有代表性的高等教育。 二、深化高教体制改革、强化依法办学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WTO是一个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以通行的国际惯例与规范为“游戏规则”的国际经济组织。我国是在努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前提下入世的,入世对于我国加快实现现代市场经济的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此相适应,我们应加强对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认识,深化高教体制改革,强化依法办学观念。 入世后,我国的多元经济将有较大发展,外国资本将进入中国。即使在目前的规定下,其中的一部分也可能进入高等教育领域,使该领域的办学主体与投资渠道呈现多元化;中外高校间的交流与合作将进一步加强,教育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进而,随着我国高教服务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外资教育机构、投资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后,必将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国政府按照国民待遇原则、按照WTO通行的教育服务的国际惯例下放办学权利,在招生规模、聘请教师、收费标准和颁发文凭等方面与国际接轨,由市场决定学校生源、质量和声誉。海外机构对高等教育的介入,将使我国现行的有关教育政策受到严峻考验。 面对入世的挑战,我们应该本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办学形式均可大胆实验”的精神,打破单一的办学体制,通过对部分高校的转制,鼓励发展民办高校、逐步开放境外组织来华办学的途径,探索国(公)立高校、公立民办高校、民办高校、中外合作高校等多种办学形式;借鉴国际著名大学的办学经验,深化高校办学体制与管理体制改革,真正按教育规律、市场规律办学;进一步对高校放权,使高校在人员聘用与收入分配、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招生与教学计划、对外合作与国际交流等方面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使高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独立法人。 应对入世还必须完善教育法律法规,逐步强化依法办学的观念。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法规有的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一些法律法规,比如境外组织及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的规定,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学术交流或任教的有关规定,境外个人来华学习、研究、学术交流或者任教的有关规定,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相互承认的规定等,都是根据当时的情况而制定的。加入WTO之后,我国在高等教育的管理上将会遇到一些新问题,如国外教育机构如何在我国办学?其资格审定、质量监控、入股方式以及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如何确定和实施?外籍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报酬等事项如何处理?国外教育评估机构能否及如何介入我国高等教育?能否及如何使用国外教材等等。面对这样一种新局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以加强管理就显得特别重要了。我们应借鉴国外通行的规则对之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订,还应适时地废除及颁布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既保护投资办学者的利益,又规范他们的办学行为,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三、加快教学改革步伐是培养国际型人才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