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与工商界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这种联系可以称为“亲戚”和“邻里”关系,但二者无论在组织特征还是在价值追求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机构,它具有独特的价值追求,主要包括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企业则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基本经济单位,它必须将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这必然导致二者的合作存在诸多矛盾。笔者认为要建立大学与工商界之间的协调机制,必须抓好以下几个环节:(1)要建立相应的协调组织。不仅要在大学内部建立类似美国的大学董事会之类的机构,协调大学与工商界的关系,而且要在大学之外建立相应的机构,协调大学与工商界的联系与合作;(2)要建立相应的自律机制。在市场化条件下,工商界对大学的投资以效率和效益为准则;大学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其不能惟工商界是从,不能惟利是图,必须与工商界保持适度距离;(3)要采取相应的政策引导。政府主管部门设置协调大学与工商界合作的机构是必要的,至少在政府机构内部要明确相应的职责;(4)要通过相应的法规约束。既要通过立法规范校企合作中双方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又要通过法制保障联系和合作中双方的利益,使责、权、利相对应,以推动大学与工商界的联系与合作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