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投入不足,导致教学设施简陋、图书资料少,而这种窘迫现象又与设备的使用率低形成鲜明的对照。全国高校的仪器设备有20%处于闲置状态。北京中关村地区部分高校5万元以上3690种大型仪器的年均开机率仅为400小时,不开机的约占40%。1990年我国高校“生均日常经费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之比”为1.93,分别是韩国的32倍、菲律宾的17倍、美国的9倍、加拿大的6倍、日本的4倍。此外,我国高等教育效率低下还表现在我国高等教育不能迅速反映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变化,高级专门人才供应总量不足与部分专业人才相对过剩的现象同时并存。毕业生供需结构的不平衡使学生学到的部分知识或技能得不到运用,浪费了掌握这些知识或技能所花费的资源。 学者们从拨款机制、规模效益、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和体制改革等方面对我国高等教育投资效率低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必须改变拨款方式、加强高校内部管理、提高规模效益、扩大高等学校的自主权、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市场调节等等。有学者认为:由于高校没有生存的压力,高校之间没有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高校自利的机会主义行为得不到市场的惩罚,所以高校在微观上获得一定的自主权时,却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因此,怎样协调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是问题的关键。 一、代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学 西方管理学家针对委托人目标函数和代理人效用函数的不一致性,提出了代理理论。代理理论把企业看作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围绕风险分配所作的一种契约安排,由于利己的动机和信息的不对称,必然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因此,关键就在于委托人应设计一套有激励意义的合约,以控制代理人的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增大代理效果和减少代理费用。激励机制这一信号传递系统包括两个彼此紧密相连的部分:对代理人经营绩效的评估体系和对代理人的激励体系。评估体系是指委托人根据可观测到的经营结果来推测代理人的行为,激励体系则是委托人根据代理人所实现的委托人的目标来对代理人进行支付。 激励体系的有效性依赖于评估体系,评估体系越有效,激励体系就越有效。由于委托人不能直接观察代理人的行为,只能通过一些指标间接地推断代理人行为,因此必须考虑对代理人的激励相容,所实现的最优结果被称为次优解。把经营结果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进行最优分配,委托人与代理人双方共同承担经营风险,使代理人效用最大化与委托人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从而诱使追求自身利益的代理人作出符合委托人目标的行为选择。 最新的竞争理论(Vlicket,1995)认为竞争是有效激励的源泉,只有在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下,利润才能作为衡量经营者努力程度和经营绩效的激励指标,市场竞争越激烈,努力工作就越会成为代理人的最优选择。代理人从事道德风险活动的成本越大,对代理人实现激励相容的成本就越低。第一,正常运作、公平竞争的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因为这些市场的存在,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获得正当利润的必要条件,可以使委托人对代理人的工作业绩、工作努力程度作出客观的评价。第二,必须存在充分竞争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市场,使所有者之间为寻求代理人而展开竞争,使代理人之间为谋求代理而竞争。 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就公共福利基金分配的最优方式进行了讨论,人们开始怀疑中央集权的官僚主义分配方式的效率,导致了以高级管理学和在合同责任中运用市场机制为特征的新公共管理学的诞生。经济学和管理学开始替代专业主义和行政管理。其中大多借用私有产业理论,代理理论作为一种企业管理理论被引入公共管理理论之中,以图实现公共资源使用效率的最大化。新公共管理学强调竞争、破产和激励,合同和市场成为公共服务新概念的中心。事实上,许多国家政府认为合同是公共部门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工具之一,国家成为一个授权组织,公共服务被分配出去,而不是由政府自己直接生产。公共服务产品的各个方面已与私人产品更为相似。 二、代理理论与高等教育 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于一切组织,一切合作性活动中”。因此高等教育中也存在委托—代理问题。大学并不是私有的营利性组织,即使是私立大学也带有公有的性质,其经费的一部分来自于政府财政(包括拨款和免税等)。因此,政府与高等学校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代表社会向高等学校投资,委托高等学校负责培养人才: 1.政府很难验明高校的行为是否合理。政府和高校各自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高等学校对本校的资金、各专业供给和需求、课程设置、教学等微观方面具有较完全的信息;而政府在宏观供需、政府财政等宏观管理上具有较完全的信息。 2.政府与高校双方存在利益冲突。政府要求高校在培养人才方面能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在缺乏监督制度的条件下,高校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有意隐瞒自己的实际情况,无限制地向政府提出加大投资的要求。因此,政府的目标函数与高校的效用函数不一致。高校作为代理人的自利性使“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可能存在,努力程度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