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主要是培养单位利用全日制学校非正常教学时间开展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1)招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要充分体现在职人员的特点,可实行入学资格考试(或称基础考试)和入学水平考试(或称专业考试)相结合的“两段制”入学考试办法,第一阶段考试应由国务院学位办委托相应的考试机构组织和实施,通过考试者可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资格合格证书,其证书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证书编号实行全国联网查询。第二阶段考试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命题和考试,考试方式以口试为主,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2)培养。尽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可以是多种形式,但课程教学内容和考核要求与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要求应完全一致。鉴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特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实行弹性学制、注册制和完全学分制,而且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应实行过程管理;(3)学位申请与授予。应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和标准的申请者颁发学位证书。但由于在学术型方面要较大规模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在我国还是第一次,因此必须从起步阶段就应纳入科学、规范的培养过程管理之中,并注意借鉴专业学位培养管理的经验,逐步建立起相应的质量管理保障机制和体系,即形成国务院学位办公室、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以及培养单位三级管理机制的框架。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实行收费制,其经费来源可以为学生交费、银行贷款、企业资助及导师的科研项目经费资助。为保证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应对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具体的情况严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