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WTO之前,国内外教育服务市场已经逐渐开始结合,教育主体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国内无法购买到满意教育服务的家庭,已经可以较方便地在国外购买,这一点可以从全国各地举办的海外留学展上,清楚地感觉到。目前在中国大力拓展高等教育服务市场的国家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美国、俄罗斯、荷兰等。由于服务业在世界经济中所占地位日益重要,乌拉圭回合经多年谈判,达成“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它为WTO基础性协议之一。GATS对服务贸易部门的分类以《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系统》为基础,确定了12个服务部门,并进一步细分为160个分部门或独立的服务活动。教育服务(Educational Services)被列为12个部门之一,它包括初等教育服务、中等教育服务、高等教育服务、成人教育服务以及其他教育服务5个分部门。从贸易效果看,仅美国就有35万名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他们每年的全部费用大约是100亿美元,超过了世界上半数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1]。我国虽未在教育服务领域作出任何承诺,但逐步增加的海外留学人数,极易导致我国在教育服务贸易领域出现逆差。据英国驻华大使馆报道,申请赴英留学签证的人数,从1997年的3862人增加到2000年的12133人[2]。1999年,我国普通高校开始大规模扩招,2000年与1998年比,全国普通高校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减少了2平方米、生均图书占有量减少了33册、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减少了550元[3]。要理解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况,以及如何采取对策就必须深入地思考高等学校入学与学费政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双轨制的现实存在 双轨制是在学生入学分数要求上采用双重标准的入学制度,即对一部分考生入学分数线要求较高,学费按国家统一确定的标准收取;对另一部分考生入学分数线要求略低,但学费按远高于国家统一确定的标准收取。双轨制中,一是完全根据才能(假设尚无比高考成绩更好的指标作为对学生才能的度量)选择学生;二是在才能这个普遍依据的标准之外增加了经济因素。由于经济资源并不是根据才能在人们中间进行分配,因而双轨制就可能带来这样的情况:一位才智较高的学生出身于低收入家庭,才智较低的学生出身于高收入家庭,在“双轨制”中,后者有可能进入大学或一所较好的大学,前者的机会则较少。对于地区而言,经济发达地区的学生将比不发达地区的学生拥有更多的机会。这一点极易使人们认为,双轨制导致了入学特权的存在,或不公平的存在。正是由于这一点,双轨制被教育部明令禁止。 然而,我国高校入学方面,仍然合法地存在着双轨制,这主要体现在留学生以及港澳台学生的入学方面。目前,国内高校在录取本科留学生时,一般不考试(有几所大学例外);港澳台学生则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单独联考,考试难度较国内高考低。在学费定价方面,以北京大学为例,留学生学费为3000~3400美元/年、港澳台生为1500美元/年。如果一名国内考生参加留学生入学考试成绩较高,同时愿意缴纳与留学生同样甚至更高的学费,他能否入学呢?从目前的政策看,这是不允许的。也就是说,由于出生地的不同,国内考生与留学生相比,在大学入学方面,也存在着双轨制,也存在着表面上的不公正。 然而,国内民众却似乎对这种不公正,并未深入追究。这一方面由于留学生身份特殊,另一方面由于留学生所缴纳的高学费使大家感觉到是一种补偿。民众对于现存双轨制的不追究,是否意味着双轨制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呢? 二、目前高等学校学费定价的理论与政策 高校上学收费,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这项改革,始于1989年,1997年在全国统一推行。高校收费改革的主要依据,是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理论。这一理论认为,高等教育是一项成本很高且成本递增的产业,高等教育投资可以产生社会收益以及私人收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收益的各方负担成本才合理[4]。根据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理论,高等教育服务从本质上讲,不是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而是准公共产品,因此政府与消费者(受教育者)应当共同负担教育成本[5]。 在以上理论基础上,我国确定了统一的高等教育学费政策,其宏观政策由教育部提出,经国家计委、财政部同意,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具体学费的确定,一般考虑以下内容:学费标准按所在学校年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学费可以逐年提高,但在提高时,一定既要考虑学校年生均培养成本,又要考虑政府对学校的投入水平、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的实际承受能力;在绝对避免“双轨”收费的前提下,每年收费标准允许因校、因地、因专业而不同[6]。 对高等教育成本应由政府和消费者(受教育者)共同负担这一理论结果,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每一位学生的学费都必须是年生均培养成本的一部分,这种理解是目前政策的主要依据;二是,年学费总量应当是年教育经费总量的一部分,但允许某些学生的学费超过年生均培养成本,而某些学生的学费低于年生均培养成本,只是年生均培养成本的一部分。双轨制就是这一理解的政策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