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13X(2002)02-0035-05 随着社会的发展,今天的教育已经逐步走向社会化、市场化。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之前,教育经费是由国家拨款的,特别是高等教育完全由国家出资,学生不仅不用缴纳学费,而且还可以享有一定的生活费补助。现在,学生不仅要负担生活费用,而且还要缴纳学费,且学费已经成为一个家庭不小的一项开支。如何支付教育费用,特别是高等教育的费用,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事,而成为整个社会的问题了。为了在收取学费的同时,保证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人们把希望的目光投向了助学贷款。 一、我国助学贷款制度设立的原因 1.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变化 我国是一个具有大学生资助传统的国家。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有了更为系统的大学生资助政策。从建国初期到80年代初,我国实施的是“免费上大学”加“人民助学金”的资助政策。50年代初,一位教育部副部长撰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的教育方针之一是向所有青年男女提供平等的高等教育机会。从前,高等教育是富有阶级的特权,解放以来,高等学校的大门向劳动人民子女敞开。政府从1952年秋天开始,为所有学生取消了学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这使许多青年有了接受大学教育的可能。1983年国务院通知“改革人民助学金”资助办法,设立“人民奖学金”。1986-1987年国家开始终止助学金,设立了贷学金。1989年,国家开始向计划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我国“免费上大学”的政策被完全放弃。贷学金慢慢被人们所接受。1997年至今,高校实施了收费并轨政策。虽然目前各高校都提高了奖学金的额度,但对一些贫困学生来说,即使拿了甲等奖学金能付掉一大半学费,但不菲的住宿费、代办费、伙食费仍叫他们头疼,再说,贫困学生不一定都能获奖学金。所以建立完善、方便的助学贷款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 2.高校收费并轨 我国高校从1994年开始试点收费,到2000年已完全并轨收费,学费从1000元涨到今天的6000元。高校并轨收费使原有的资助政策已不能满足大学生的需要。2000年是我国高校收费完全并轨的第一年。据有关媒体报道,2000年全国各高校都提高了收费标准,一般在1999年基础上提高了15%左右。以北京、上海和江苏为例,北京地区普通高校调整后的学费标准(每生每常年)为:一般专业:一般学校不超过4200元,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重点学校不超过5000元。理工科专业:一般学校不超过4600元,重点学校不超过5500元。外语、医科类专业:一般学校不超过5000元,重点学校不超过6000元。北京地区高校学费标准最高上浮20%(不包括自费生)。上海本科院校和高专院校大部分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高职院校在5000元-7500元,民办院校在7000元-8800元,中外合作开办的专业在9800元-1.5万元之间。江苏省2000年高校统招生与扩招生统一收费标准,普通高校一般专业本科学费每人每年4000元,专科学费每人每年3600元,各高校可上下浮动15%,而江苏艺术类专业收费不分本专科,美术学等理论专业每人每年4600元,其他专业6800元,收费标准都提高了15%-20%。这次学费上调可谓是历年来幅度最大的一次。 最近几年,我国经济一直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每年增幅在8%左右。在物价连续近30个月负增长的情况下,高校收费标准的增幅却比GDP的增幅高一倍左右,同时还可上浮15%-20%,如果仅按上浮15%算,2000年高校收费标准比1998年增加了1/3左右。再从家庭收入情况来看,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1999年,我国城镇职工年均收入为5856元,农村居民年均纯收入2210元,有52.35%的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不到2000元,尚在温饱阶段,只有21.64%的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3000元以上。这意味着什么呢?不考虑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费用和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差异分布等因素,一个城镇居民一年的收入只够一个学生一年的学费,农村居民则要二至三人的年收入才够。其实,农民收入有水分,而高校收费却没有水分,从这层意义上讲,高校提价幅度明显高于大部分家庭的经济增长幅度。同时,沉重的生活费用等负担也成为拦在学生家长面前的一道“门槛”。以清华大学为例,每生每年4800元学费,住宿费650元,学生在校用于伙食、生活、学习用品的生活费以每天15元计,一个月450元,一年最少4500元,这样每年每个学生的费用都是1万元出头,这笔费用相当于职工年均收入的两倍,农民年均收入的5倍。大批下岗职工家庭更是不堪重负。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得不把希望寄托在贷学金上,因为其它资助方式并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受到资助。 3.人们教育观念的变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教育是一种投资。因为大学毕业生将有更多的择业机会、就业地点选择机会和获得较高个人回报及个人发展的机会。因此,人们愿意投资于教育。一个人一生的收入在时间分配上是非常不均匀的。在受教育期间或参加工作之前,不仅不创造价值,而且还是财富的消耗者,当大学毕业开始工作,有了收入,则成为净收入者,退休之后又成为纯支出者。这样,一个人在有工作能力的时候,要为将来的退休储备一定的资金,如养老保险,也就是要延期消费他的一部分收入。同样,我们也可以提前消费一部分收入,比如货款上学。假如社会提供充分的条件,从理论上讲,一个人是可以依靠个人的收入来支付一生的支出的。 4.世界各国和地区在大学生资助方面的发展趋势 世界各国都有一部分大学生及其家庭根本不能承担上大学的成本,因此,如何既保证社会的公平,实现成本分担、利益分享,又保证贫困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去上大学的机会,也是世界各国遇到的两难问题。各国学者几十年的研究结果和日本、瑞典等国的成功经验,使世界的目光集中到贷学金这种资助方式上。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以及关于公平和效率的辩论,迫使原来采用其他资助方式的国家也加入到贷学金资助的行列。采用贷学金资助方案的国家在80年代初还只有30多个,但到1990年已经有59个。英国政府在运用了几十年的助学金政策之后,也从1990年实施了贷学金资助。他们认为,贷学金有如下好处:学生自己、学生家长和纳税人比较公平地分担学生的生活费;增加可供学生使用的资源;增强学生的经济意识和自力更生的精神。我国香港地区从80年代中期开始,资助政策出现了重要变革。首先,把原来“无息”贷学金,改为利率为2.5%的“无实息”贷学金。为了补偿高等教育的成本,大学生及其家庭承担的学费逐渐从原来的占大学直接成本的7%,提高到占8%。为了避免学费上涨造成学生失学的副作用,学生资助委员会及学生资助办事处提议政府大幅度提高学生的助学金和贷学金的最高限额。另外,根据要求资助的学生增多、人数上升的趋势,学生资助办事处从1995年起设立了利率为4%的“贷学金扩展计划”,使一些“边缘学生”,即刚好不够受助资格但是仍然需要资助的学生,有可能获得贷学金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