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基础教育改革新要求 北京师范大学校长 钟秉林 近年来,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的颁布为标志,我国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基础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确定,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战略目标的实现,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以研究型学习、校本课程、综合实践能力培养和发展性评价为重心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等等,都使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呈现出全新的趋势。 基础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确定,对现有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有的教师从业资格和标准,教师的职能以及师生关系等都面临着深刻的变化: 教师工作的职业化。合格的教师不仅要受过一定层次的专业知识的教育,而且必须接受专门的教育知识与技能的训练。 对教师综合素质的高要求。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不仅要求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宽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的方法与技能,而且具有健全的人格、先进的教育观念、终身学习和终身发展的能力、反思教育的能力、引导学生自主探索和创造的能力,等等。 教师职能的拓展。高质量的基础教育要求教师不仅能“传道、授业、解惑”,而且能成为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者、智力潜能的开发者和人生道路的引导者。教师的职能不仅在于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不仅在于传授知识和技能,而且也在于通过与学生的积极互动,营造使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情境,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积极主动和富有创造性地学习,使全体学生都能得到多方面的发展。 由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所产生的教师职业素质变化的新趋势,实际上对现行教师教育和培训的体制、方式、内容、手段等提出了全面改革的要求。正因如此,《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完善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强师范院校的学科建设,鼓励综合性大学和其他非师范类高等学校举办教育院系或开设获得教师资格所需课程。”“推进师范教育结构调整,逐步实现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的过渡。”“制订适应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师资培养规格与课程计划,探索新的培养模式,加强教学实践环节,增强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与终身发展能力。”这无疑对全国200多所师范院校的办学目标和发展战略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新的要求。 作为师范院校的排头兵,北京师范大学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教育和师范院校办学思路提出的新的要求,及时提出了“将北京师范大学建设成为世界知名的综合性、有特色的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及时提出了北京师范大学向以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转型的发展战略。 我们之所以把“综合性”作为办学目标的内涵之一,是因为经过100年的积累和发展,北京师范大学已经具有了文理工管等多学科门类并存和本科非师范专业数与学生数超过师范专业的特点;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坚信,只有像综合大学那样,把学科建设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地位,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才有可能为培养适应新时期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教师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们之所以把“有特色”作为办学目标的内涵之一,这是因为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教师培养和教育研究历史的名校,在教师教育和教育研究方面,为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我校赢得了巨大的社会声誉。我们不能、也不应该放弃几代人长达100年的艰苦努力而拥有的学校特色。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全面考察国际教师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我们意识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以发展的眼光重新认识我校的特色。为了培养真正适应我国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职业化、高素质和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教师,我们必须改革原有教师培养的模式。基于此,我校较早提出并实施了"4+2"的教师培养模式(即在4年学科教育的基础上,再接受2年的教育专业训练),目的在于培养既具有广博知识修养、扎实的学科训练,又受到系统的教育专业训练的“学者型”和“研究型”的新型教师。另一方面,为适应教师培养和培训一体化的趋势,我校在改革和发展教师职前培养的同时,大力开发教师在职培训项目,并正致力于使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有机结合的途径、方式和内容的研究。 我们之所以把“研究型”作为办学目标的内涵之一,是因为我们认识到,只有把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同时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学校的综合办学能力,才能极大地提高学校的学术声望,才能不断地强化学校为社会服务的能力,从而为教师培养和培训提供不竭的物质和智力资源。 改革进程要关注四个方向性问题 华东师范大学校长 王建磐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教师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教师教育体系,是我国教师教育面临的重要课题。在这一改革进程中,有四个问题是方向性的,应该摆在突出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