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国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委托代理关系大体分为两个基本阶段或采取了两种基本形式,即80年代之前称为传统计划经济时期高等教育委托代理关系,其主要特征是:(1)高等学校由政府集权代理,高等学校无自主权可言。(2)多头代理现象严重,不仅教育主管部门作为代理人,各行业和职能性经济管理部门也可作为代理人。(3)存在较为严重的委托人问题和代理人问题。这一时期高等教育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主要表现为:以精神鼓励代替物质刺激、行政激励的片面性以及约束机制的弱化等。80年代之后为转型期高等教育委托代理关系,其主要特征为分权式多层代理,它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分权代理的结果使高等学校的自主权逐渐扩大。(2)激励约束结构向合理化方向发展。(3)多头代理现象逐步消除。(4)竞争的激励约束作用逐渐显现。虽然转型期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得到完善,但在激励约束的力度和广度上仍存在很大的问题,对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激励约束成效还不大,致使这一时期的高等学校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不大。因此在建构高等教育委托代理关系激励约束机制新模式时不我待。新机制的具体内容包括:(1)强化物质利益激励和责任考核约束,根据责任考核情况兑现利益奖惩。(2)充分发挥控制权激励和约束作用。通过代理人的选拔和考核与高等学校建立严格规范的财务制度来约束代理人的基础上,让代理人享有更多的控制权是高等教育改革的趋势所在。(3)充分发挥道德自律的激励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