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1)06-0043-06 在社会和个人的双重驱动下,高等教育的在校生人数已从20世纪70年代末的100万人迅速增加到2000年的近1000万人。高等教育规模的迅猛发展导致高等教育经费的需求迅速膨胀,而国家财政的教育拨款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的需要,生均拨款经费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只相当于80年代初的水平[1]。因此,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实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成为不可避免的历史选择。伴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膨胀和成本补偿的实施,高等学校的收费水平迅速上升。学费的不断上升和地区经济的不平衡引起了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学术界对高等教育成本补偿问题的研究也逐渐从该不该收费转变为如何核定收费水平以及如何保证贫困地区子女的入学机会和教育公平。 近20年来,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与此同时,地区间差距在不断扩大。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来看,经济最发达地区的上海和最不发达地区的贵州间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绝对差距在不断扩大,1980年绝对差距为2519元,到1999年已扩大到28330元。再从人均收入来看,最富有和最贫困地区城镇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平均每人纯收入之间的绝对差距也越来越大,1980年绝对差距分别为258元和260元,到1999年该差距已扩大到4840元和4052元,相对差距则由1980年的1.68倍和2.83倍扩大到1995年的2.88和4.88倍。比较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可以看到城乡收入的差距也十分显著。本文拟从这种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入手,分析我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由国家制定统一标准到逐步属地化的转变过程,并对经济发展水平和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水平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对实证分析结果及其政策含义进行理论探讨。 一、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属地化的实证分析 随着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加剧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水平经历了一个由国家制定统一学费标准逐步到属地化的过程。1989年以前,高等学校只对少数自费生、委培生收取一定数量的学费。1989年,国家教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从政策上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实行成本补偿、收取一定学费制度[2]。当年全国大部分高等学校收取100到300元的学费。1990年至1991年,学费水平也基本稳定在100到300元之间。1992年,我国高等学校开始较大范围地推行招生收费制度,自费生比例明显提高,学费水平逐年提高,“自费和”和“公费生”学费差别很大。为了使高等教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好地贯彻社会公平性原则,转变高等学校的培养机制,国家提出了“自费生和公费生并轨”的政策。1993年少数几所大学进行试点,即进入试点学校的新生按统一标准交纳学费。当时公费生的学费水平一般在400-600之间,自费生学费水平在3000元左右,并轨的实践从客观上推动了高等学校成本补偿程度的提高[3]。1994年开始全国高校较大幅度地提高学费水平,实行自费生和公费生并轨的高校的数量逐步增多。到1997年,各高等学校已完成“并轨”,并建立起收费上学的成本补偿制度。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高等学校成本补偿政策已被普遍接受。但是如何确定成本补偿水平,怎样保证社会公平始终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1996年12月,教育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提出高等学校的学费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确定,“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学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从而确定了我国高等学校成本补偿属地化的原则。2000年6月,教育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又联合发出通知,指出高等学校的收费水平要“依据高等学校年生均日常运行费用、财政拨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确定”,进一步明确了高等教育收费属地化的原则,对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为考察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属地化情况,本文分别以1996至2000年我国32个省、直辖市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普通高等学校学费、中央部属高校生均经费和地方高校生均经费数据,对高等学校收费属地化作实证分析,并依据收费属地化原则,提出如下假设: 1.高等学校的生均成本与各地区的人均GDP成正相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通常是被用来衡量某特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政府财政收入越多,教育经费支出也就越高。生均教育经费是衡量一地区教育投入水平的较理想的指标之一,能较真实地反映教育经费的实际水平。研究生均经费的变化规律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也很有意义。 2.高等学校的学费与人均GDP、高等学校的生均成本成正相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越高、生均成本越高,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学生(家庭)所需要支付的学费也越高。 3.高等学校的学费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成正相关。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衡量居民的生活水平、高等教育付费能力的重要指标,可直接反映居民对高等教育付费的承受能力。居民收入越高,则学生家庭负担高等教育学费的能力越强。 为了检验上述假设,笔者建立了以下线形回归模型。这些模型的建立是基于对1997年到2000年数据的初步分析结果。在简单的线性函数、单对数函数、双对数函数等几种函数形式中,简单线性函数的统计检验性质比较满意。故本文选择生均教育经费对人均GDP、学费对生均教育经费、学费对居民收入的简单线性函数作为回归函数的形式。即: (1)Cost=A+BGDP+ξ (2)Fee=A+BGDP+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