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陈代谢是社会发展的规律。在原始社会里,有着无数的新旧因素在生灭着,但是,唯有父权制与母权制的更替,国家制对氏族制的取代最引人注目。这两对重大冲突是人类在砸碎锁链而前进的过程中产生的。神话向我们展示了这两大冲突的动人场面。 神话中男权取代女权 随着财产的积聚,生产的不断发展,男子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逐渐提高。又随着人们对男性在生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的了解,男性取代女性成为社会的主宰已为大势所趋。由母权制转化为父权制,这其间是经历过激烈的冲突的,女性多少万年来积累下来的无上权威遭到挑战,其震荡是空前的。 人们大都从神话中去考察这一演变的过程。巴霍芬从埃斯库罗斯的悲剧《奥列斯特》里看到了母权制及其它的垮台,恩格斯予以了高度评价。拉法格继承这些观点作了进一步阐述,他说:“希腊人的奥林普像其他野蛮人的死后的住所一样,对于一切死者,无论是男是女,都是开放的;但是当宙斯战胜了母权制的保护者提吞(Titans)并在奥林普树立了父权制时,他就驱逐了克洛诺(Kronos)、贾亚、得麦特和其他的母权制时代的神;他给人的灵魂封闭了奥林普而只留给那些支持他的事业和承认他的父权统治的灵魂。”①拉法格在许多地方都是以神话来论证父权制与母权制的斗争的,似乎离开了神话,所谓父权制取代母权制的过程便无法描述。拉法格的贡献在于他把这个过程看成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并对这一过程中的冲突有深刻的阐述。两性冲突的实质是:“一个要保存自己在家庭中的崇高地位,另一个则要削弱这种地位。”②埃及的神话中也表现出这一特点,男人们宣称他们在种族繁殖的行为中担任主要角色,女人们不过象果实的外壳只是承受和培养自己的胎儿而已。 父权制取代母权制并非空幻的神话,它是在历史上确实发生过的一个历史过程。父权制的成立有一个标志,即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形成。此时,男子掌握了大量的私有财产,并以父系确定继承关系。考古所发现的新石器时期的葬式昭示着婚制的演进过程。试以青海柳湾原始社会的墓葬为例,那里的属于半山型的墓葬中多是多人合葬,后经马厂型至演为辛店型后,随着物质文化的日趋丰富,男女二人合葬的情况便出现了。③一夫一妻制显示出男性对女性的独专已经完成。这种葬式的演进说明古神话中所流露的两性冲突绝非空穴来风。 在当今尚处于原始社会状态民族的婚姻里,有着丰富的从母权制向父权制转化的材料。宋兆麟等人所著《中国原始社会史》中向我们展示了这一过渡时期的错综复杂的斗争的生活画面。云南纳西族和普米族流行走婚,这是男子地位低下的证据。我国的苗族、瑶族、侗族、布依族等解放前还流行不落夫家的习俗,不落夫家则意味着母居制,男人便没有充分的对女人的权利,所以冲突不可避免。布依族为了表明对女性的占有,有戴“假壳”的仪式。妻子与丈夫结婚后不落夫家,男方须在特定的季节,率人强行给妻子戴上“假壳”,女子才移住夫家。布依族女子反对从夫居,每逢戴“假壳”季节,已婚少女如临大敌,提心吊胆,可见她们对母居制是相当留恋的。但是,“假壳”之被戴上已不可避免,父权制已降临到她们的头上了。④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中国古代的神话传说,则会发现母权制到父权制的冲突与转变在那里留下了清晰的足迹。 在关于唐虞与夏的传说里,它们体现的历史进程与人类总体发展规律是相合的,因而这些神话传说的历史价值不能轻易否定。对于史前的婚制,郭沫若曾有这样的推断:“五帝和三王祖先的诞生都是感天而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那便是自然发生的现象。那暗射出一个杂交时代或者群婚时代的影子。”⑤至于尧舜时则为亚血族群婚制,即摩尔根所说的普那路亚婚制。“二女传说则是表明社会已进展到亚血族群婚的阶段。娥皇、女英为姊妹而以舜为公夫。舜与象为兄弟而兄弟‘并淫’。这正表明娥皇女英互为彭那鲁亚,舜与象亦互为彭那鲁亚。”⑥但此时不过亚血族群婚的遗习而已,对女性的独占已经开始了。据《史记》载,尧为考察舜之德行,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后因建城有功“尧赐舜絺衣,与琴,为筑仓廪,予牛羊”。女人与财产,是舜父与舜弟欲谋杀舜的真正导火线。在经过几番谋害后,象误以为舜已死,其实他已临难得脱。“瞽叟、象喜,以舜为已死。象曰:‘本谋者象’。象与其父母分,于是曰:‘舜妻尧二女,与琴,象取之。牛羊仓廪予父母。’象乃止舜宫居,鼓其琴。舜往见之。象鄂不怿,曰:‘我思舜,正郁陶!’”⑦从这一过程看,所谓普那路亚婚制实质上已处崩溃状。兄弟可以“并淫”,但舜显然享有“主权”,不过他没有独吞。舜在二女的二夫中充当主夫,这已是对偶家庭的形态了。⑧象不满足于此,以求独自占有二女,即实行一夫多妻。⑨男人在占有财产的同时开始占有女人本身。象的故事说明,在男人占有女人的过程中,首先是要除掉男性中的对手,这样才能真正粉碎群婚制,故而在男女两性的冲突中,包含着男性内部的争斗。这种争斗的意义在于:男人要树立自我的财产特权,包括性的专断,使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这就为一夫一妻的制度及私人财产的保护体系的建立开辟了道路。 据恩格斯所说,从母权制到父权制的过渡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并不需要侵害到任何一个活着的氏族成员,只要一个简单的决定,规定以后氏族男性成员的子女应留在本氏族内,而女性成员的子女应该离开本氏族而转到他们父亲的氏族中去,就行了。这样就废除了按女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父权的继承权。这在当时由于史前材料及原始民族的调查活动所获资料有限,其结论并不准确。据调查,我国四川盐源县某些普米族地区,流行一种审新娘仪式,即可见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过渡不是一帆风顺。普米族的女子婚后不断地从夫家逃回,在娘家与其他异性结交。丈夫多次迎回新娘,在第四次以后,努力与新娘同宿,但新娘依然逃回,直到在娘家发现怀孕了才移住夫家。怀孕的新娘回家后,即遭围攻审问。新娘必须交待十三岁穿裙子后与哪些男人同居过,是怎样怀孕的。普米族人认为,从怀孕到生育需九个月零九天,丈夫及老妈妈一行据新娘交待推断胎儿是否丈夫血统,若不是丈夫血统,要追究责任,兴师问罪。新娘如不如实交待,要受体罚,起初是烟熏,若还不讲,进一步实行“猴子搬桩”,即以高约一米,宽二指的青树桩埋在院中,让新娘坐在桩前,丈夫抓住新娘的双手,把两个大拇指用细绳拴在桩上,然后将树桩的上端破开,从中加入木楔,以锤击之,树桩逐渐分开而细绳加紧,新娘皮肉即大受其苦,不得不以实相招。这种颇为残酷的仪式正见出母权制向父权制转移过程中的强制色彩,斗争之激烈可见一斑。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