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03;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955(2002)02-0062-05 2001年发生在美国的9·11恐怖袭击事件震撼全球,诚如不少论者所指出的那样:这场蓄谋已久、精心策划的恐怖行动,是以某些伊斯兰极端分子为核心的跨国恐怖组织所为。其打击目标,不言而喻首先是美国、美国政府及其奉行的对外政策。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指出,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这就是文化冲突,即不同文明之间的矛盾。哈佛大学资深教授亨廷顿把冷战结束后未来的冲突界定为“文明的冲突”的论点,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和探讨。 虽然,文化与文明的关系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国际间的政治关系,但不可否认,文化之间的冲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生活中都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不可能不影响到国际间的政治关系。 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与其历史背景、价值观念,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碰撞和冲突。这种冲突在一般情况下是非对抗性的,往往表现为以彼此互相尊重,各自保持自己的民族文化特色而对其他文化采取适当汲收总体拒斥的方式(如中国);或利用政治经济的强势力量推行自己的文化特别是价值观念的方式(如美国)。这种冲突在某些时候则是对抗性的,显得非常激烈,往往以宗教战争(如以巴之间)、种族屠杀(如印尼、前南非)乃至如9·11事件那样的极端方式来解决。因此,妥善处理文化的对立和冲突,化解不必要的矛盾,以保持自己的民族文化传统,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就成为一个值得认真重视并加以研究的问题。 一 在21世纪的今天,我国维护文化安全的问题是否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呢?答案应当是肯定的。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便从封闭僵化中走了出来,开始了与“国际接轨”的最初尝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方面,激活了人们的创造力,使得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另一方面,外来(主要是西方)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语言习惯乃至思维方式也同时大量进入我国,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对广大青少年的影响,更是不可低估。当然,西方文化并不都是不好的,像人类所创造的任何文化形态一样,西方文化中的理性、科学、人道、民主等观念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符合文明“普适性”标准的价值目标。但是文明的标准除“普适性”之外,还有其特殊性——这就是中国的文化传统和中国的具体国情。“文明的普适性(文明标准)和特殊性(中国性)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其中也包括某些冲突方面。如何取舍,如何妥协?我们的现代智慧面临着上述基本考验。”[1] 现在的问题不是别的,正是这个文明与文化的“普适性”甚至并非“普适性”的因素正在淹没甚至取代文明的“特殊性”即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国情。只要稍微留意一下我们的周围:麦当劳、肯德基、汉堡包、比萨饼、人头马、XO等等,风行中国的大小城市乃至乡村;圣诞节、情人节、万圣节、愚人节也已成为中国大小城市乃至乡村社会风俗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并不反对“与国际接轨”,也不反对吸收外来文化中的有益成份,但是我们无论如何不能容许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失落。“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而言,其文化是生存的根基,发展的依据。文化是一个民族生存形态、生态方式的隐性和表性、深层和表层的根本结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什么都可以失去,唯独文化不能失去,文化血脉不能中断。因为只要文化存在,失去的一切都能重新找回来,而一旦失去了文化,就会造成民族主体性、自主性的完全迷失,这种后果将是灾难性的。”[2]西方文化凭借其经济强势和话语霸权的进入,使得部分国人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以西方文化为时髦甚至为标准,而对自己的历史、文学、艺术、语言文字,不以为意,这种状况已使所有的有识之士深感忧虑与焦急。我们绝不能对此麻木不仁,视作小事。 对西方文化表层形式的学习和模仿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改变。北大、清华等名牌高校的毕业生越来越多地飘洋过海,在大洋彼岸“乐不思蜀”;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日渐盛行,对祖国的忠诚、对父母的孝敬、对师长的尊重日趋淡化;对西方文艺(包括影视歌曲、小说诗歌乃至哲学著作)津津乐道,而对民族文艺(戏曲、歌舞、音乐、诗词书法乃至古典文学名著)则不感兴趣。前不久一位十分走红的青年演员身着印有日本国旗的和服作广告和清华大学一学生用硫酸伤熊的事例,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 更为严峻的是西方宗教在中国的影响,正如一位论者所说的那样:“当代对于中国文化最强有力的影响者和竞争者,无疑是基督教文化”。[3]作为全球性的主导性文明,基督教尤其是其中的新教伦理与当代世界主流的政治、经济、文化秩序具有历史和逻辑的关系。就基督教而言,据海外教会赴中国传教人员的统计,中国天主教徒和基督徒已达8000万之众,且每天以2万人的速度递增,已形成一股重要的文化力量。中国广大农村对福音的饥渴,使大规模信众在中国土地上出现。北京大学组织的圣经与基督教对西方文化影响的报告会,人山人海,水泄不通。这一状况作为一般的社会现象来看,当然无可厚非,因为我国的宪法和其他法律都承认并尊重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来分析和解读,却又不能不令人深思:如果这种宗教与西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秩序具有历史和逻辑的关系”时,那么就必然会对本国和本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秩序产生拒斥,至少是淡化或漠视。也就是说,无论从事实上还是必然的逻辑上,都会影响到本国的“文化安全”,这是一个勿庸置疑,也勿须论证的客观事实,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才有了我国的文化安全面临着危机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