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03;F04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955(2002)02-0048-05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 有了极大的提高。改革开放同样加速了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但是,在看到民族地区发 展变化的同时,还应看到另一面,即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与内地发 达地区相比,仍存在差距。特别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更为明 显。扭转东西部地区之间差距拉大的趋势,缩小和消除历史遗留下来民族之间经济文化 的差异,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摆在党和国家面前的重要课题。 民族繁荣不仅仅是体现在经济发展上面,而是经济、政治和文化全方位的共同繁荣。因 此,大力发展民族文化,实现市场经济与民族文化的接轨,就成为一个重要的任务。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创造的丰富灿烂的文化,是中华民族百花园中的 一朵朵奇葩。歌舞绘画、工艺制作、服饰饮食、居室建筑、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家庭 婚姻等多方面内容,融汇为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传统文化是一种历史存在,任何国家 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必然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 化的背景下,传统文化必然面对外来文化的激烈碰撞。传统文化必须进行改造,才能更 好地保持其传承和发展的要求。 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创造的宝贵财富。文化有继承性, 也有时代性。中国正面临着一场深刻的现代化革命。现代化是每一个民族繁荣昌盛的必 由之路。同时,每一个民族都应保留自己优秀的传统文化。放弃现代化意味着民族的贫 困,而放弃传统文化则意味着民族的消亡。传统是走向现代化的基础和出发点,没有基 础和出发点的现代化是空中楼阁。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能完全 保持住自己的传统文化而亘古不变。传统文化必然随着社会的变迁、进步而发生程度不 同的变化。千百年来,中国文化以其特有的文化内涵和文化魅力在世界文化的多元格局 中充当着重要角色。但是客观地说,上个世纪初我们对传统文化的批判,一定程度上曾 助长了一些西方文化中心论者的气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全球化热潮,又使一部分人 丧失了自己的文化操守。我们或许早就应该冷静地思索一下,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也 应该可以努力为世界文化提供人们渴望的建立在中国传统文化基础上的“东学”。有五 千年文明背景的中国文化,今天仍在焕发着蓬勃的生机。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全球化 大潮汹涌而至,我们的文化必然面临巨大的挑战,前景充满激荡。真正要在大潮中如磐 石之坚固,似春笋之生机,我们还是要坚持一点,就是摒弃妄自尊大的狂妄和妄自菲薄 的自卑。做不到这一点,中国文化就会被推向封闭或西化的危境。 在现代化进程中,经济与文化是共生体,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互相渗透、互相影响, 荣则俱荣,损则俱损。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拓,离不开中国传统文化的配合。而 中国传统文化自身,也必须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中寻找并得到发展的内在动力 。所以,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我们应当以新的视角来研究传统文化,使传统文化的优 秀成果与现代市场经济接轨。尤其是在对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方面,一般地讲,我国少 数民族传统文化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经受的碰撞更为剧烈,因而在与市场经济接轨方面 更有阵痛的感觉。越是如此,越是要加大发掘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力度,使少数民 族优秀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加快自我调适的步伐,最大限度地与现代化进程的要求 衔接一致,尽量减少阵痛的时间和程度。 一、民族习惯法与市场经济的接轨 民族习惯法是历史上自发形成的影响和支配人们的行为,调整和规范人们生活的传统 习惯规则。考察我国各少数民族,一般多同族同宗聚居,基本生活在以血亲宗族为社会 基本组织的文化圈内。这样的居住生活方式相当稳定,极少流动。人们的生产、生活、 交往基本上都是在其所属的狭小亲缘圈内,按照传统的习俗原则运转。在共同承认的狭 小社会圈内,几乎都认同家族长老主持的处理内部事务的约定俗成的规则。这种规则实 际上已经成为一种内部习惯法伦理。经历世代沿袭,成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具有一种超越政治权力的伦理约束力。这种缘于宗族观念而形成的 社会道德观念,具有一种不可估量的维护社会发展秩序的力量。民族习惯法作为一种文 化现象,一直在深刻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调整和规范着人们的生活。在少数民族地区常 常看到这样一种现象,一些被法律禁止但又屡禁不止的行为,如果按本民族的一些传统 习俗,由族内有身份地位的人出面加以限制,就会收到功效。在四川藏区,农牧民群众 基本上信仰藏传佛教,活佛出面制止乱砍滥伐森林、偷盗、赌博、斗殴等违法违规现象 ,常常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这种效果并不是我们完全能够依赖的。因为他们 在按照习惯法处理的时候,常常会忽视国家法律的因素,因而当对触犯刑律的罪犯实施 惩处时,常常会遇上来自当地民族内部有声望者或者是宗教人员的干扰。有的是说情, 有的是坚持按照当地习惯法处理,有的别有用心,同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勾结,公然组织 抗拒法律,干扰和破坏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又比如,某些民族地区依照习惯法对生态 的保护的确发挥了突出的作用,但是,在经济发展背景下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也受 到一些地方来自习惯法背景的阻挠。这里就十分明显地揭示了一个问题,习惯法是站在 维护小集体利益和秩序的层面上的狭隘规则,尽管在其得到承认的社会圈内发挥一定功 能作用,但是与整个社会的法律规则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是有冲突的,将其置于全球化背 景之下,其冲突将更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