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产业的核心是版权产业 关于文化产业的概念国内外理论界尚无统一的定论。美国有学者认为,文化产业包括 与文化艺术相关的所有商业公司、社会、私人组织机构、部分政府职能部门的集合,是 文化艺术在一定社会环境下的经济体现。 欧美经济学家认为,文化产业是指以工业化的方式生产具有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 程精细化、消费大众化特点的文化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产业,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 艺术的生产和服务。 国内有专家认为,文化产业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 要作为它的目标。并认为,从这个概念来讲,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是相当广泛的。比 如旅游业、教育业、文物复制、展览、销售、文物拍卖、收藏,还有图书业、报刊、音 像影视等。 国内也有专家认为,文化产业是生产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和发展文化资本市场的 企业群体或事业群体。 笔者认为,从本质上讲,文化产业是以版权产业为核心的提供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 的产业。狭义的文化产业,就是指版权产业,包括出版发行业、新闻业、广播影视业、 网络服务业、广告业、计算机软件业、信息及数据服务业等。广义的文化产业,除了版 权产业以外,还包括艺术创作业、艺术品制作业、演出业、娱乐业、文物业、教育业、 体育业、旅游业等。文化产业的核心是版权产业。 所谓版权产业,依照美国的划分包括四类:第一类是核心类的版权产业,其特征是创 造有版权的作品或者受版权保护的物质产品,主要指对享有版权的作品的再创作、复制 、生产和传播,如报刊、书籍出版业、电台和电视台广播业、录音节目制作及影视磁带 出版业、电影制作、戏剧创作演出、广告业,还有计算机软件开发和数据处理等信息产 业;第二类,属于部分的版权产业,就是说有一部分物质产品是有版权的;第三类,发 行类版权产业,是指对有版权的作品进行批发和零售,如书店、音像制品出租店等;第 四类,与版权有关的产业,指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要用到或部分用到与版权有关的产品 ,如计算机、收音机、电视机、录像机、录音机、音响设备等产业。 20世纪上半叶,文化产业在世界范围都不太发达,尤其在第三世界国家更是如此。20 世纪90年代以来,电子出版、数字化、网络传输等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在文化领域的广泛 应用,大大推动了以版权产业为核心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并在许多国家的经济体系中所 占比重快速提升,正在成为各国经济的新的增长点,甚至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以美国为例,版权产业已被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单独的产业来看待。1996年,美国核 心版权产业创造了2784亿美元(按1997年美元的可比价格计算为3249亿美元)的产值,在 美国国民经济产值中,核心版权产业占3.65%,1996年和1995年相比,增长3.5%;1997 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创造了3484亿美元的产值,在美国国民经济产值中,核心版权产 业占4.3%,1997年和1996年相比,增长7.2%。从出口看,1996年核心版权业的出口额是 601.8亿美元,比1995年增长了13.3%,1996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的出口居美国各行业的 第一位,超过了汽车及配件(598亿美元)、农产品、航天业、计算机业(376.3亿美元)等 ,1997年为668.5亿美元,比1996年增长了11.1%,仍居各业之首。这样看来,美国版权 产业特别是核心版权产业已成为美国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就业人数最多、出口最多的 产业,在美国占了很重要的地位。 二、文化产业的发展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 纵观文化产业的各行各业,几乎都涉及到了知识产权问题。文化产业,不论是从广义 而言,还是从狭义而言,都与知识产权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狭义的文化产业,即版权产业,是依赖于版权保护而生存的。以影视产业为例,一张 空白的光盘或软磁盘售价不过几元钱,而录制上影视节目后售价可达数十元,甚至数百 元,其差价就是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智力劳动成果——影视作品的价值,也就是该智力成 果知识产权的价值。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中的版权保护,就不会有好莱坞,也不会有今天 影视产业的蓬勃发展。 广义的文化产业,同样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以旅游业为例,包括直接为旅游业配套 的餐饮业、饭店业、交通业、旅游纪念品的制作和销售业,按传统习惯大都划归服务业 ,也存在着品牌(主要是服务商标)、商誉的树立和维护的问题,商业秘密问题,反不正 当竞争问题,这些都是知识产权问题。 这就是说,知识产权已经广泛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行各业,并形成了知识产权产业。 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渗透到出版发行业、新闻业、广播影视业、网 络服务业、广告业、计算机软件业、信息及数据服务业等行业,形成了版权产业。版权 产业不仅是文化产业的核心产业,也是知识产权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版权产品也成为 知识产权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