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过渡模式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途径 1.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流程要实现由“养用一体”到“养用分离”的转变 相对“养不饱,用不足”的“养用一体”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而言,“养用分离”以 其促成文化事业单位管理流程的变化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体制创新的意义。 “养用分离”的具体方法是将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流程分为养人和用人两个管理模 块。以管理单位所有在册人员的人事管理中心或经纪机构取代原有的人事管理、后勤福 利管理和老同志管理,承担单位的养人职能。人事管理中心不但有为离退休人员发放养 老金和为在册具有干部身份的待岗人员发放“人员补贴”的任务,而且有人才开发和人 才经纪的业务。单位用人以这种养人机制为平台,将保留在人事管理中心和人事代理机 构中的“自在人”,按岗位需要,通过竞争上岗,签订聘任合同,使“自在人”成为“ 岗位人”,享受“岗位工资”。未聘人员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况下,既可以继续留 在人事管理中心待岗,也可以到系统内外其他单位应聘或由单位人事管理中心推荐就业 ,或自谋职业。 以文化艺术表演团体为例,“养用分离”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长期以来千篇 一律的“身份”“岗位”合二为一的理念,人员不再是条块分割、各个微观部门所有, 而是集体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行管人员、工勤人员、营销人员按专长相对集中,形成 专业化岗位群;剧目制、制作人制、营销代理制引入艺术生产领域,又出现了多样化的 岗位群;剧目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实施,又出现了股份化岗位群。这些岗位群面向单 位内外全体“自在人”招聘,形成多渠道人员就业和多渠道人员分流的局面。 2.文化部门管理方式要实现由直接微观管理到间接宏观管理的转变 与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相配套,文化主管部门要变传统的行政指令性管理方式为现 代的政策指导性管理方式,变传统的人事、财务、业务等微观分线管理方式为以“养用 分离”为核心的宏观模块管理方式,设立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心相配套的文化人才管 理经纪机构,重够与事业单位多样化聘用机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和业务管理作业流程。 3.财政拨款方式要实现由“按人头拨款”到“分类分级分项补贴”的转变 (1)要变文化事业单位的“人头经费”为“事业发展经费” 计划体制下的财政拨款遵循“通过养人而养事业”的理念,这种缺少动力的财政养人 机制与干部身份的优越感结合在一起,在文化事业单位内部形成一种“体制惰性”。深 化改革,就要把“通过养人而养事业”的传统理念转变为“通过养事业而养人”的现代 理念,把“按人头拨款”转变为“分级分项补贴”。作为过渡模式的重要内容,必须建 立文化公益单位公共财政补贴管理体系。国家财政对公益性、半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应 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和市场文化程度统一制定分类分项分级补助标准。文化事业单 位根据原有拨款额就近转入相应类别、相近级别,并获得政府相应补贴。 补贴办法也要与文化事业单位的“养用分离”模块管理相配套,包括“人员补贴”和 项目补贴两大内容。“人员补贴”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国家将具有干部 身份的人员按照服务年限、职称职务等不同,建立补贴标准体系,将所有干部身份的人 员纳入体系之中。单位新招聘人员不再享受财政给予的“人员补贴”,而是竞聘上岗后 由聘用单位发给岗位工资并为其交纳各种保险费用。这样随着时间推移,具有干部身份 的自然人逐渐消亡,用于养人的财政支出逐年减少。这种办法从总体上实现了财政投入 体制的转轨,又使各单位所得资助额度与现在拨款额大体接近,对其现有的既得利益影 响不大,从而实现新旧体制的平稳对接。 (2)要变公益性文化项目国家单一投入为社会多元投入 兴办文化公益事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还必须强化政府管理文 化公益项目的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确立公益项目全社会办而不一定是政府一 家独办、公益项目建设社会化、管理多样化的观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 ,引导和鼓励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外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兴办文化公益项目。 政府根据各种经济成分一律平等的“非歧视性原则”,面向社会公布公益性文化事业 项目的目录及国家相应的资助、补贴办法,进一步强化价格、信贷、财政补贴、税收等 有效激励手段,拉动民间资金投资兴办文化公益事业。政府则集中主要精力制定出台一 些鼓励、引导各种经济成分办公益项目的资助、补贴、奖励政策和法规,创造优良的法 律环境、管理环境和管理秩序。这样,一方面不仅可以缓解和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加 快文化公益项目的建设,而且可以利用其他投资主体的现代经营理念和较为先进的经营 管理方式,提高公益项目的资产效率;另一方面,打破政府包办一切公益性项目的单一 模式,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多种经济成分为补充,公有 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多层次、多渠道、多体制、多种经营方式的兴办文化公益事业的新 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