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红楼梦》的整体艺术构思来看,“秦可卿之死”在小说中占有较为突出的地位,它不仅关系着小说的思想内容、艺术结构,而且还为《红楼梦》的悲剧定下了基调。虽然如此,秦可卿的形象及“秦可卿之死”的真相在作品中却显得很隐约朦胧,有如雾中之花,水中之月,让人捉摸不透。也许是出于好奇,也许是刨根问底的思维习惯在起作用,红学界对于秦可卿的死因提出疑问、探赜索隐者不乏其人。 1 早在清道光年间,《红楼梦》著名的评点家王雪香就说:“秦氏死后,不写贾蓉悼亡。单写贾珍痛媳,又必觅好棺,必欲封诰,僧道荐忏,开丧送柩,盛无以加,皆是作者深文。”①由于王雪香的评点十分通行,既有单行本,又有附刻本,因此,他对秦可卿死因的推测极大地影响了一般读者。同样,同治年间的青山山农在《红楼梦广义》中也说:“秦可卿本死于缢,而书则言其病,必当时深讳其事而以疾告于者。观其经理丧殡,贾珍如此哀痛,如此慎重,而贾蓉反漠不相关,父子之间,嫌隙久生。”②这也只是停留在猜测的阶段,对于秦可卿之死的种种疑窦提出了自己的解释,到了1921年,臞蝯在《红楼佚话》一文中对秦可卿之死作了较为明晰的描述:“又有人谓秦可卿之死,实以与贾珍私通,为二婢窥破,故羞愤自缢。书中言可卿死后,一婢殉之,一婢披麻作孝女,即此二婢也。”③臞蝯的这种描述虽较具体,但它只是记录传闻,并无可以服人的真凭实据,因此,在读者中反响不大。首次对秦可卿死亡真相作了周详考证的是新红学派的代表人物俞平伯先生。他在1923年出版的《红楼梦辩》一书中特列《论秦可卿之死》这一专篇,详细地论证了秦可卿是自缢而死,自缢的原因是因为她与贾珍的淫行被婢女撞见。主要证据有以下几点: 第一,第五回“金陵十二钗”正册中关于秦可卿的画上“画着高楼大厦,有一美人悬梁自缢。”④ 第二,第十三回说“彼时合家皆知,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纳罕”、“疑心”皆是线索。 第三,“写贾珍之哀毁逾恒,如丧考妣,又写贾珍备办丧礼之隆重奢毕,皆是冷笔峭笔侧笔,非同他小说喜铺排热闹比也。” 第四,秦氏死时,“尤氏正犯胃痛旧症睡在床上,是一线索。似可卿未死之前或方死之后,贾珍与尤氏必有口角勃谿之事。且前数回写尤氏甚爱可卿,而此回可卿死后独无一笔写尤氏之悲伤,专描摹贾珍一人,则其间必有秘事焉,特故意隐而不发,使吾人纳闷耳。” 第五,秦氏死后,二婢一个触柱而亡,一个甘作义女,这说明此二婢与秦氏之死关系密切,正是她们撞破了贾珍与秦氏的私通,秦氏才羞愤自缢。 最后,俞平伯先生断言:“秦可卿的结局是自缢而死,却断断乎无可怀疑了!” 自此以后,秦可卿之死乃是与贾珍有染而悬梁自尽之说遂成定论。随着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被发现,此定论更是似乎无可动摇了,原因是甲戌本《石头记》第十三回回末有这样一段脂砚斋的总评:“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嫡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 在秦可卿之死已有定案的情况下,稍持异议的是洛地的《关于秦可卿之死》一文⑤。此文也认为秦可卿之死是“淫丧”,但“淫丧”的主凶不是贾珍,而是贾敬。从事探佚学研究的梁归智同志在《红楼梦佚话》一书中亦持此说。实际上,洛地和梁归智同志的观点与俞平伯先生之说同出一辙,是同一前提下的两种性质相同的结论,其区别只有枝节问题上。 客观地看,以上两种说法看似有理,能解释书中的某些疑窦,但如果仔细推敲的话,它们都是站不住脚的。下面本文先对第一种说法之证据一一予以辩驳。 第一,“秦可卿之死”之所以引起人们的争论,根源还是在于第五回暗示秦可卿命运的那幅画,“一美人悬梁自缢”的画面直接使人们产生秦可卿是自缢而死的思维定势,至于她为什么自缢,原因当然是有着见不得人的事了。其实,这种理解是不符合《红楼梦》的艺术实际的。因为,作者所描述的画及所写的判词是用象征等手法来暗示“十二钗”的命运结局的。有的画与判词具有一种深层的象征义或隐寓义,如“玉带林中挂”的画与判词不是指林黛玉最后吊死,“金簪雪里埋”的画与判词不是指薛宝钗最后埋在雪中一样,秦氏的画所指也并不是“悬梁自缢”这样一览无余的表层义,而应是指小说所实际描写的她因“思虑太过”而忧郁成疾致死,亦即“自死”。 第二,甲戌本《石头记》第十三回的那段脂批被普遍认为是支撑“淫丧”说的铁证,但认真推敲这段脂批,其可信性是大违作者明确提出的“真事隐”、“假语存”的写法。其二,秦氏“淫丧”的描述明显不合作者“为闺阁昭传”的本意。其三,“嫡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一语大不通,这句话把秦氏说成是“安富尊荣坐享人”,显然不合小说的实际描述,因为小说曾多次强调秦氏的“用心太过”和“要强”,她临死托梦给凤姐时,还说出了一大段眼光远大、深谋远虑的话。也许正由于这句话难于理解,所以有人怀疑这里的“是”字应为“非”字⑥,而晚出的靖本《石头记》脂批则把这里的“嫡”字作“岂”字;有人在标点时把这句话标为句号,有人则标为问号⑦,但不管标为句号也好,标为问号也好,都是不合文意的。其四,“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一语更不通,“其事未漏”与“其言其意令人悲切感服”之间根本谈不上转折关系或假设关系,而且“其事未漏”与“为二婢撞破”也自相矛盾。其五,既然删去了“淫丧天香楼”的描述,而且文字上少却了“四五页”(脂批),那么要插进秦氏得病与“张太医论病细穷源”等文字,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前后几回的文字都要作相应的更改,而这段脂批却只言“删”,未涉及到增与改。其六,批者之所以“姑赦之”,命作者删去“淫丧”的文字,原因不外是“大发慈悲”(脂批),以纯洁秦氏的形象,但他在作者既删之后,于“重评”中仍重提此事,使秦氏“淫丧”之事欲盖弥彰,这就极不合情理。由此可以断定,这段脂批系抄者伪托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