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清代中朝诗坛袁枚等人倡导的性灵说是以强调人的“情欲”为主要内容、以“生趣”为特征的。这不仅与晚明的性灵说一脉相承,也与以王阳明哲学思想为基础的李贽的童心说一致。性灵派把诗人看作是领悟宇宙万物与“神”相通的圣者、智者,他们轻视“六经”,重视创作的主观精神,此乃轻视知识的王学传统在文学领域中的折射。“性灵说”的出现是王学在清代诗坛的复苏。 以袁枚为首并结集在“性灵”旗帜下的性灵派诗人,他们倡言诗歌抒写真性情,肯定“情欲”,强调“自我”,崇尚“生趣”,它的实质和意义已为今天的古典文学研究者所认同。不过,这股反理性的文学思潮,不仅与李贽为代表的晚明文学新思潮一脉相承,而且与明代王阳明的哲学思想有着更为紧密的联系。本文试就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深化对清代诗歌及其嬗变内动因的认知。 一 “情欲”,是性灵诗人提倡真性情的“性灵说”中最大胆的部分。先看袁枚的一段议论: 夫见貌而相悦者,人之情也。当文王化行南国时,犹有“有女怀春,吉士诱之”之事。至春秋时,凡列国诸侯大夫妻,其弃位而狡者,指不胜屈。以南子之宣淫,而孔子犹往见之,以七子之母改嫁,而孟子以为亲过小。可见孔孟圣贤,于男女情欲之感,不甚诛求。① 这段话是袁枚为一名称为全姑的女子的爱情遭际鸣不平时说的。全姑与陈某两相情好,然被金匮令定罪,而全、陈誓死相从,于是令“复加拘杖,并褫其衵衣,而亲令观之,必使玉碎花残而后已”。此事在当时曾引起士大夫们的普遍关注,如蒋士铨亲自将此事转告袁枚。袁枚闻说后十分气愤,于是写信责备金匮令无是非之心,专以摧折他人的爱情来树立自己的威信。因此,袁枚称他为恶棍之傀儡。同时,袁枚还从历史的角度得出结论为:“大抵情欲大感,圣人所宽。”“人欲当处,即是天理。”既然男女相悦是人的本性,而人的“情欲”又是无法抗拒的,那么“好色”也是合乎情理的。所以袁枚又指出:“好色不必讳,不好色尤不必讳,人品之高下,岂在好色与不好色哉?文王好色而孔子是之……谢安挟妓东山,卒为君子。”②“好色”,本来也是人的本性,但以“好色”与否来作为臧否人物乃至作为道德标准,未免失之偏颇。然而在封建社会,道德标准虽然是品评人物的唯一标准,但所谓的大器不护细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是允许存在的。因此,谢安挟妓东山,非但不被蔑视,反而赞为君子。当然,袁枚在这里肯定“好色”,并非是传统的以成败论英雄的翻版,而是强调“情欲”是人性中不可缺少的主要内容。正因为如此,袁枚把人的一切动机和活动都归同于“情欲”,“使众人无情欲则人类久绝”③。他的这种情欲观在科学性上颇有欠缺,但对倡导“尊性黜情”,“存天理,灭人欲”的理论具有批判作用。如他认为“古圣贤未有尊性而黜情者”。“尊性黜情”本是唐李翱根据中庸思想并引申子思、孟子的人性理论,从而强调“情”是“性”之累,“情”是人们努力成圣道路上的障碍。这理论后经宋代理学家的发展,演化为“存天理,灭人欲”,“性”与“情”被置于严重的对立。所以袁枚对李翱“尊性黜情”的批评,实是他看到了宋儒在“情”与“性”之间的矛盾冲突。因此,袁枚强调的以“情欲”为基本内容的真性情,同样含有跟儒家“义理”之说相对立的意义。当有人劝他删去文集中那些不符合儒家伦理道德标准的“缘情之作”时,袁枚在那篇著名的《答蕺园论诗书》中作了旗帜鲜明的回答。 那么,袁枚为什么不遵循儒家要求“发乎情,止乎礼义”的正统诗教,而偏重于对“情性”只求其“真”的一面呢?因为他是强调“情欲”,即强调个人的感情和欲望的,所以当“情欲”跟“义理”或“礼义”发生矛盾时,他并不主张以后者来抹煞前者。换言之,他认为应该让诗人为体现自己的情欲来写诗,而不能用儒家思想之类的清规戒律来束缚自己的感情。显然,袁枚的“性灵说”是以强调“情欲”为其思想基础的。 与袁枚一样,张问陶也是性灵派主要诗人,也倡导性灵、性情。张问陶的“性情”也是指个人的感情,请看张问陶的《春日忆内》诗: 房帏何必讳钟情,窈窕人宜住锦城。 小婢上灯花欲暮,蛮奴扫雪帚无声。 春衣互覆宵寒重,绣被联吟晓梦清。 一事感卿真慧解,知余心淡不沽名。 张问陶对妻子的钟爱是不言而喻的,他甚至超过了杜甫对“云鬟”、“玉臂”的怀念。而“绣被联吟晓梦清”和“知余心淡不沽名”之句,则说明张问陶的夫人林韵微也不是贪恋夫荣妻贵的官太太,而是注重个人感情,以“情”视为诗的生命的人。诗的首句“房帏何必讳钟情”,是全诗的灵魂,诗人不但理直气壮地抒发了内心的真情,而且直率地告白了他对妻子的爱是基于她的美丽(“窈窕”)、才华(“联吟”)和对自己的理解,同时也透露了他们之间的相互温存、体贴和恋慕(“春衣”二句)。这已经不是建筑在封建伦理关系的基础上的夫妇感情,而是基于个人选择、身心投入的男女之爱,本质上也是隶属于人“情欲”的一种。从这一意义上说,张问陶的“性情说”与袁枚的“性灵说”是同一个东西。 稍后于袁枚、张问陶的是孙原湘。他说:“诗主性情,有性情而后言格律。性情者诗之主宰也,格律者诗之皮毛也。”④又说:“如必灭情以复性,则将闭口枵腹而后得饮食之正,断种绝类而后全夫妇之别,是不仁之甚矣。”⑤把“情”作为诗歌的主宰,视“性”是“情”的体现者,并进一步提高到人类生存和繁衍后代的高度,这与袁枚反对“尊性黜情”,肯定人的情欲是一致的。那么,什么是孙原湘的“情”呢?他在《情箴七首》中写道: 理以情为辅,情实居理先。才以情为使,情至才乃全。情者万物祖,万古情相传。 美恶至无准,性情所轩轾。好尚虽不同,用情有各执。情只患虚伪,而不患颠倒。 阿瞒大奸雄,乃赎蔡文姬。在我则为情,及人则为仁。世有理外事,断无情外人。 孙原湘虽然没有把“情”作为“情欲”来讨论,但从哲学思想方面考虑,他与袁枚、张问陶一样,都是对宋明理学的反拨。他认为“情”与“理”不但不对立,而且“情”是起主导作用的,万古相传的不是“理”而是“情”。其次“情”是判断美恶标准的唯一尺度,由于人的好尚不同,用情自然不一,但必须真实,那怕是违反了常规,只要是出自个人的真情实感,其“情”也应得到充分肯定。所谓“情”即是“仁”,也就意味着在道德上即使曾经有“过失”,但只要是出自真“情”的,仍然不失为仁人。换言之,判断人的标准不是“理”而是“情”,所以他又解释说:“礼之流于情者即为欲,情之中于礼者即为性,人心道心,实则一心”⑥。孙原湘把“人心”与“道心”视为一心,不仅打破了理学家设置在“天理”、“人欲”之间的障碍,而且将人心——宋明理学家所痛诋的万恶人欲,视为人性中最正当的东西而加以肯定,这与袁枚、张问陶等人也是相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