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敦煌遗书所存文学之作中那些被人们称之为“变文”的俗文学作品,最先引起中外学者的广泛注意,由此引发的争论也是最为激烈。可以说对于“变文”的认识,是研究唐代出现的其它俗文学各种形式的基础。 首先我们对“变文”这一概念的认识过程作一个简单的回顾。最早接触到这些作品的是王国维先生,他称之为“通俗诗”、“通俗小说”①;后来罗振玉称其为“佛曲”②;直到1929年,郑振铎先生才第一次采用了“变文”这一名称③,将“变文”视为“一种文体”,给予了很高评价,但没有对其概念予以明确界说。此后,这一含糊概念为学界所接受,沿用至今。至于“变文”这种文体的定义是什么,学者们见仁见智,认识不一。王重民、周一良先生说:“早在公元七世纪以前,我国寺院中盛行着一种‘俗讲’,记录这种俗讲的文字,名叫变文”。④袁行霈先生说:“敦煌变文是指在敦煌发现的,唐代俗讲僧和民间艺人讲说故事的底本。变文体制最基本的特点是散韵相间,诗文结合,逐段铺叙,说说唱唱……是介乎诗赋和戏曲之间的一种文体。”⑤游国恩先生说:“变文是寺院僧侣向听众作通俗宣传的文体,一般是通过讲一段、唱一段的形式来宣传佛经中的神变故事。”⑥而张鸿勋先生则说:“变文,是唐五代时期说唱技艺‘转变’的底本。转变,就是演唱变文。”⑦而无论怎么认识,其指称的对象虽广狭有别,但所包容的文体却不止是一种。因此,“变文”这一术语作为文体名称来理解时,上述定义给人的印象的是空灵的,难以切实把握。在定义方面,往往给人造成许多混乱。 在很长时间里,学者们对“变文”接受和采用了较为广泛的外延。如王重民、周一良先生编著的《敦煌变文集》所收录的材料,借用以后敦煌文学分类研究的概念,有赋、话本、缘起、讲经文、押座文、词文等。这种编录标准,使“变文”这一概念的外延几乎囊括了敦煌遗书中的各种文学形式。再如白化文等先生编著的《敦煌变文集补编》和周绍良先生编著的《敦煌变文汇录》等,所收录的材料也都非常庞杂,几乎涉及到敦煌俗文学的各个方面。 在另一方面,学者们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极力把同样的这类作品又分得很细。张鸿勋先生将敦煌文学分为词文、故事赋、话本、变文、讲经文5类,以及押座文附类⑧;周绍良先生则分为变文、讲经文、因缘、词文、诗话、话本赋7类,以及押座文、解座文附类⑨;颜延亮先生主编的《敦煌文学》,则进一步分为27类又5附类,其中“变文”一类中,仅列入明确标有“变”或“变文”的几篇作品⑩。诚然,分类的细致是研究深入的标志,但遗憾的是这种分类界限彼此颇有不同,而且类与类之间的区别很严密,分明分类越细,“变文”的范畴就越小,而且划分的依据又甚为牵强。正如美国学者梅维恒所说:“我一接触到变文这门学问,便吃惊地发现尽管变文极其重要,但几乎在有关变文的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尖锐的分歧,对于现存变文的数量,变文与敦煌所出的其它文学形式的关系以及变文本身的意义等等,学者们都大有歧见(11)”。这种歧见的存在,与敦煌变文多年来的研究似乎不很谐调,那么问题的症结到底出在什么地方呢? 当然,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还是必须从这类作品本身来分析。就现在学术界对这些作品的研究状况来看,亦有许多难以解释清楚的问题。如果把“变文”认为是一种文体,那么,首先那些在卷子中标有“变”或“变文”的作品一定就是变文了。因此,我们首先来分析这些作品。 就目前所知,敦煌遗书中明确标名为“变”或“变文”的作品,共有以下九件: 1.《破魔变》一卷(P.2187尾题) 2.《降魔变文》一卷(S.5511首题;又,国内藏卷尾题) 3.《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并图一卷并序》(S.2614首题又P.3107首题) 《大目键连变文》(S.2614。又,北京藏盈字76号尾题) 《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一卷(P.2319首题) 《大目键连变文》一卷(P.2319尾题) 《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一卷(P.3485首题) 4.《八相变》(北京藏云字24号背题) 5.《频婆娑罗王后宫彩女功德意供养塔生天因缘变》(S.3991首题) 6.《汉将王陵变》(S.5437首题。又,北大图书馆藏本封面题) 《汉八年楚灭汉兴王陵变》一铺(P.2627尾题) 7.《舜子变》(S.2654首题) 《舜子至孝变文》一卷(P.2721尾题) 8.《刘家太子变》一卷(P.3654尾题) 9.“上来所说丑变……”(P.3048结尾最后六字,看来没写完)(12) 这九件作品本身,形式、内容都是不一致的。从内容上看,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历史故事,如《汉将王陵变》;第二类是民间传说故事,如《舜子变》;第三类是宗教故事,如《八相变》、《破魔变》等。从形式上来看,这九件作品的不一致性,更加值得重视。如《刘家太子变》,通篇散文,叙述故事,完全是白话小说形式;而《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降魔变文》等,却是散韵相间,不引经文,间接说经,开门见山地演绎佛经故事;《汉将王陵变》、《舜子变》等,也是散韵相间,只是开门见山地讲唱故事;而《舜子至孝变文》,则又是通篇押韵,只讲不唱,叙述历史故事,只是在篇末附诗赞或歌曲,明显是供吟唱而用的。在这九件同样被称为变文的作品中,出现这样大的差别,不论怎么说,我们都是不能把它们当作同一种体载的作品来看待的。 更有意思的是,相反,这些明确标记有“变”或“变文”的作品,与某些被认为是讲经文、词文、俗赋、话本的作品之间都分别有着从形式到内容上的一致性。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