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克莱斯勒所说,当今国际政治理论的主流学派都建立在所谓的“西方理性主义的传统之上”。(注:Stephen Krasner,“The accomplishments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in International theory:positivism and beyond (Steve Smith,ed.),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109.)从现实主义到新现实主义以及新自由主义,各流派间展开对话的学理基础无疑都是理性选择范式,因而统称为理性主义理论。理性选择范式也为反思主义的代表——建构主义与理性主义之间论争的可通约性提供了学术平台。所以,对理性选择范式在国际政治理论中的学术发展的探究就显得非常必要。本文首先考察了理性选择范式的学术发展历程,然后梳理了国际政治研究中理性选择范式的运用,认为各学术流派之间的争论无疑是理性选择范式自身发展的进程在国际政治研究中的反映。 一、理性选择范式的学术嬗变 理性选择范式(rational choice paradigm)是经济学最基本的思维方式,其理论假设的核心是经济人模式,即认为社会中的基本行为体是理性的,行为体的行为是有意识的选择的结果;行为体具有一定的目标,这些目标体现出行为体所认知的自身利益,其目标是连续的、稳定的;在既定约束之下,行为体致力于使其预期的效用最大化。理性选择是一种对人类行为所做的理论抽象,这种抽象方法的实质在于有意识地突出研究对象的主要因素,对研究对象的原型加以合理的推演和外延,进而形成模型化的研究客体,然后通过对客体模型的研究,去间接地探讨其原型的规律。理性选择范式的演变是一个思想撞击的过程,它从哲学领域中得到了启蒙,在经济学领域中得以成型、发展与完善,随后向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推广开来。 1.理性选择范式的哲学渊源 从认识论的层面上讲,理性主义(rationalism)一直是与经验主义相对而言的。理性主义的观念发端于柏拉图,中间经过笛卡尔、莱布尼兹、斯宾诺莎等哲学家的发展,其内容逐渐丰富起来。理性主义的主旨是,人的感官并不能使人们完全具有理解所观察到的事物背后的机械作用的能力,因此只有借助于人类头脑中特有的逻辑推理能力,人们才能推演出现象与其背后的机械作用之间的关系。(注:Steve Smith,ed.,International theory:positivism and beyond,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21.)我们所讨论的理性选择范式中的理性则直接源于托马斯·霍布斯的思想。霍布斯在他的名著《利维坦》中指出,人的一切行为和活动都是自私和利己本性的表现,人性和道德的本质都可以归结为人们对利益的需求,利己本性是人类行为最强大的驱动力。因此,如果没有拥有权力的国家机器的控制,受原始利己动机驱使的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势必会发生“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幸好,人类是理性的动物,能够运用其理性权衡利弊,从而服从国家权力所施加的各种限制,因而就避免了无政府的状态。霍布斯对人的利己本性问题的探讨随即在伦理道德哲学和政治经济学范围内引起了广泛争论。休谟赞同霍布斯对人的本性的分析,但同时又强调善与美德在人类社会中的作用,试图建立关于人性的综合学说。他在《人性论》中指出,如果每个人都具有充分的远见卓识,都具有促使他奉行公平和公正的强有力的爱好,抗拒眼前的快乐和利益的诱惑,那么,政府或政治社团这类东西就永远不会存在,人类就会生活在永久和平之中。洛克在《政府论》中继承了霍布斯关于人性自利的观点,但他认为,人是理性的存在,这种理性使人能够权衡利弊得失,为达到最大的幸福提供正确的途径。在洛克看来,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并非起源于人类自身的弱点,而是因为资源的稀缺,为了消除因资源稀缺引起的争端,国家权力就有了存在的必要。孟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则提倡人类追求自身利益的正当性,在其著作《蜜蜂寓言》里,他把自利行为看作是社会文明和经济进步的源泉,认为社会之所以能够存在和发展,完全是由人的本性所激发的各种行为相互作用、相互支撑的结果,国家的繁荣稳定和人民的富足,也只有顺应人的利己本性才能得以实现。(注:杨春学:《经济人与社会秩序分析》[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9—60页;第175—180页;第190—194页;第207页。) 2.理性选择范式在经济学中的成型与完善 作为经济学的基本思维方式,理性选择的核心假设是经济人模式。经济人模式的思想产生应当归功于亚当·斯密。斯密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超越了人性的利己和利他之间伦理道德层面的善恶判断,转而论证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与社会利益之间的问题,从而把这一问题转化为政治经济学的主题,创造性地确立了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经济人(Homo Oeconomicusor Economic Man)的思想。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把个人谋求自身利益的动机和行为系统而清晰地纳入政治经济学的分析之中,并对理性人的自利行为如何导致整个社会富足的经济机制进行了证明。他认为追求自身利益是政治经济学中个人的基本心理动机,也是人类生命和社会进步的主要源泉。对于个人的自利行为与有条不紊的社会秩序的关系,斯密提出了与霍布斯相反的观点。他认为,在自由的市场体系内部存在着一只无形之手,它会在“正义法律”的基础上,化解理性行为体之间、行为体与社会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从而形成使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能够同时实现的一种“自然秩序”。(注:参阅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下册)[M],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斯密的思想经过边沁、穆勒等古典经济学家的继承和发展,逐步抽象为经济人模式,成为解释各种形态的个体经济行为的逻辑基石。 经济人模式的演变始终伴随着激烈的论争,这些论争促使经济学家对经济人模式进行根本性的反思,对经济人模式的发展影响深远。第一次比较有影响的争论是19世纪晚期历史学派与奥地利学派围绕“利己(self-interest)”与“利他(altruism)”问题的交锋。19世纪德国历史学派对经济人模式的争论主要是针对古典经济学中经济人抽象的片面性。他们认为,英国古典经济学把追求自身利益的理性人作为经济分析的基础是非常狭隘的,社会经济状况远比其所描述的更为复杂和丰富,自利决不是人的惟一动机。因此,只有充分考虑到人的行为的复杂性,用历史、文化、法律等的综合观点去探讨问题,才能找到合适的经济学原理。对于这类责难,门格尔等反驳说,古典经济学派并不是没有认识到理性人除了追求自身利益以外还有其他动机,但是为了理解整个经济过程的本质和一般规律,就必须像物理学家对真空的抽象和化学家对元素的抽象一样,分析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即人的基本行为,并把与行为最相关的动机抽象出来进行研究。(注:杨春学:《经济人与社会秩序分析》[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9—60页;第175—180页;第190—194页;第2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