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上除了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三大世界性宗教外,还存在一些民族性宗 教(如印度教、犹太教等)。在这些宗教流传的国家或地区中,“宗教因素”通过它的体 现者,在不同程度上对当地的经济、政治甚而扩及对地区的或国际的经济、政治产生影 响。阿以关于圣地耶路撒冷的争夺、2000年9月沙龙硬闯阿克萨清真寺并由此导致的冲 突、特别是令世人震惊的“9·11”恐怖袭击事件等等,都表明其中存在着“宗教因素 ”问题。据报道,美国已有越来越广泛的学术界人士“开始认为,‘宗教因素’是了解 历史、政治、社会甚至经济的一个关键因素”。(注:Mark Clayton,“Scholars Get R eligion”,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Feb.26,2002.)为深入探究“9·11”事 件,在经济、政治原因之外,寻求它的“宗教因素”有其现实意义。 何谓“宗教因素” 什么是“宗教因素”?我的理解是:宗教在信仰它的人群中,既支配他们的精神生活, 又约束他们的物质生活;能产生这种支配或约束力量的,有宗教的自我,也有宗教在社 会不同领域显现或延伸的不同形式。包括宗教自我在内的种种表现形式,都可能构成对 某些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支配力或约束力的一种或多种的因素。或者说,宗教在社会领 域中以不同形式的显现或延伸,都有可能形成其支配力或约束力。由于它以不同形式存 在于现实社会中,这些形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其宗教精神的鲜明烙印;由于它对其信 仰者的社会生活产生支配力或约束力,这些形式也就必然与社会不同领域有着某种联系 ,并获得相对独立的发展,而这种联系和发展本身又受它的宗教精神制约或控制。显然 ,只要能体现一定宗教精神并能相对独立存在、发展的任何一种形式,都可以称之为“ 宗教因素”。 从现实生活中已经显露出来的大量事例来看,可以说,“宗教因素”至少应包括以下 主要方面: 第一,它以宗教自我的形式表现出来。宗教通常有其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即该宗教信仰 、崇奉的神灵)及其相关的教义、礼仪、戒律、习俗和节日。就宗教信仰者而言,他们 所信仰的宗教对其社会生活不可避免地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与此同时,他们的社会 生活反过来也会对其宗教信仰产生影响;同样的,宗教信仰者也会对来自外部的、对其 信仰及其社会生活产生影响和作用的事物,做出积极或消极、激烈或温和的反应。拉什 迪的《撒旦诗篇》被认为污蔑了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它所引发的世界范围穆斯林的抗 议、伊朗随之与西欧国家出现的紧张关系,即为一例。 第二,宗教意识形态是“宗教因素”的又一表现形式,全面地体现了宗教的核心信仰 或宗教精神。宗教意识形态通常以思想、主张、观念或文字的形式,在政治、经济、法 律、哲学、文学、艺术等社会不同领域表现出来。它以自身的核心信仰或宗教精神而有 别于其他宗教的信仰或其他意识形态。坚持其宗教意识形态,或使之实施,往往是某些 宗教虔诚信仰者为之奋斗的至上目标,也是某些有政治图谋者从事动员、激励、网罗、 组织那些盲信盲从者有效的精神武器,更是那些宗教狂热者或是乐意或是被迫为之献身 (如人体炸弹)或从事恐怖活动的思想基础。 第三,“宗教因素”还以民族传统文化的形式表现出来。信仰不同宗教的民族,各有 其不同的民族传统文化。它以所信仰的宗教精神和宗教观念为特征,并以此而有别于其 他民族的传统文化。民族传统文化是该民族的宗教认同和民族凝聚力所在,它在宗教认 同、具有民族凝聚力的同时,也就包含其排斥力。一般情况下,信仰不同宗教的民族, 可以与周边的其他民族和睦相处。但在特殊情况下它的排斥力也就会显现出来。一个民 族的传统文化,对其他民族而言,可能并不具有特殊意义。而对于它的民族成员而言, 有时则是说不得、碰不得的,如果出现那种(不管是来自教内还是教外的)轻侮、曲解、 污蔑、亵渎的现象,往往会导致人们意想不到的民族宗教冲突或社会动乱,甚至会引发 国际事件。 第四,它还包括属性不一的社团组织或机构。除了那些纯宗教性的社团组织或机构(如 教会、修会、宗教协会等)外,有的是具有不同程度的宗教—社会—政治性的社团组织 或机构,有的是在宗教名义下的纯政治性的小社团组织以至于政党组织。这些社团组织 或机构也可能是跨地区、超国家的国际性组织。它们的共同特征在于:作为一定社会力 量或政治势力,在该宗教意识形态下从事合法或非法、公开或隐蔽的活动。在现实生活 中,尤其不可忽视有关国家的政治反对派或那些具有政治图谋者所建立的、形形色色的 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分裂主义的组织及其有关的活动。其中,以本·拉登为首的“基 地”组织最具代表性。 第五,在一定宗教意识形态基础上建立(或企图建立)的国家实体。上述的社团组织和 机构并非国家实体,即便是其中有的组织机构具有官方半官方的背景或性质,它们仍然 是非政府组织。以宗教意识形态为基础建立的国家实体则不同,不管它采取何种政体形 式(共和制、君主制或君主立宪制),它是宗教性国家,而非世俗国家;由于宗教在这类 国家中居于左右国家权力的地位,宗教在这类国家的地区或国际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 用。这样的国家实体无疑是“宗教因素”之一,塔利班政权一度统治下的阿富汗即如此 。至于某些宗教极端主义组织主张建立的所谓宗教国家,并为之积极从事阴谋活动的, 在现实生活中同样会发挥其影响和作用,也可视为“宗教因素”的一种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