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相对于大约500年前才被发现的美洲“新大陆”而言,世人常常称之为“旧大陆 ”。这个“旧”字,并不含有贬意,却给我们以提示:欧洲拥有悠久的历史积淀、复杂 的社会结构、多彩的文化财富,一言以蔽之,“旧大陆”是一个差别万千的世界。如果 再考虑到二战与冷战后欧洲各国所处的特殊环境地位与目标追求,那么我们就应该可以 理解,为什么在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中会发生那么多的讨论甚至争论,那么多的曲折甚至 失败,而最终还是能一次次地觅得妥协和成功之路。因此,对于欧洲一体化进程,我们 就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直观的、表面的、琐碎的现象上,而应该从历史的、现实的、战略 的、发展的角度去观察,从而对欧洲一体化进程树立一个更加公正、客观的态度。 一、历史的角度 这里的历史是指,要了解一点欧洲分与合的历史,这样才能更深刻地理解二战后的欧 洲联合进程(“欧洲联合”比“欧洲一体化”的含义更宽广一些)。在欧洲历史上,人们 曾做过多次统一的尝试。从公元前六世纪以后,希腊各城邦从西西里岛到西班牙的欧洲 沿岸建立了众多的殖民地。从公元前四世纪开始,罗马的军事力量在地中海欧洲的地理 范围内兴起并在初期获得成功。公元四世纪,处于希腊——罗马文明之外的“野蛮人” 的多样性战胜了西罗马帝国的欧洲统一性。大约400年之后,法兰克国王查理大帝做了 统一欧洲的又一次尝试。他于公元800年底,作为政治首脑与当时作为教权首脑的利奥 三世合作,在欧洲联合思想的引导下,建立了基督教的罗马帝国,随着查理大帝的去世 ,经过半个世纪的一系列战争,欧洲在政治上又分裂为许多“蛮族”王国。16世纪的查 理五世和17世纪的路易十四继续梦想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帝国政权,而后,18世纪末也 浮现过拿破仑的欧洲帝国之梦。到了20世纪上半叶,希特勒做了短短一阵子日耳曼帝国 之梦。与历史上这些主要基于军事帝国基础之上的欧洲统一相比较,二战后的欧洲联合 具有完全不同的背景、动力与目标。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的创伤、30年代经济危机的教 训、“欧洲世纪”的最终结束、超级大国的欺凌以及欧洲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使阿 登纳、舒曼、德加斯佩里等欧洲政治家认识到,如果未来的欧洲不是作为一个统一体出 现,就没有在世界上应有的地位。在欧洲历史惯力、国际竞争压力、实际利益引力、主 要国家推力、倒退成本阻力和欧洲发展潜力的共同作用下,应当说,这一轮的欧洲联合 具有较为坚实的基础。 可以预期,欧洲人决不会轻易放弃他们已经为之奋斗了2500多年的联合与统一事业。 建立在终止欧洲流血战争历史愿望基础之上的新政治文化,盼望欧洲经济统一带来的物 质利益以及巩固与推广在历史中发展壮大起来的欧洲社会模式,为这一事业提供了强大 的动力。这些动力给欧洲人带来了百折不挠的勇气和力量。 二、现实的角度 这里的现实是指,我们要看到西欧地区国家和民族的特性。在刚刚走完的20世纪,欧 洲人取得了成功,也经历了失败,他们从上半叶的失败中,觅得了下半叶的成功之路: 联合与改革。在过去的50年里,欧洲人在联合的道路上每每迈出脚步时,就有不少人预 言“他们成不了”。遥想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签订时,有多少人真的相信 欧洲能在1999年统一货币?然而,欧洲人基本上做成了。人们不应忘却,西欧各国曾是 民族国家的典型,西欧地区是一个民主国家集中的地区。“民族特性”和国家主权是一 个很难迈过的门槛,而“民主国家”更是一种十分“麻烦”的制度。一项提案从提出, 经讨论辩论,修改再修改,到通过、签署,直至最后生效,通常要经过几年、十几年甚 至几十年时间。仅就欧洲统一货币而言,我们且不说1969年2月欧共体海牙首脑会议作 出的到1980年将启动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决定(后来因故流产),仅为欧元正式流通欧 洲人就奋斗了13年。因此,欧洲联合只能一步一步朝前走。 欧洲民主国家在一体化进程的纷繁复杂的矛盾中,通常总是能找到出路,其原因和手 段在于:首先,它们彼此之间从不寻求“同化对方”,但也不是简单的“共处”,而是 尽力找出一种“与他人团结”的模式。其次,它们之间往往作出单方或互相让步以达成 妥协,1951—1952年的欧洲煤钢联营之所以能够成立,反映了法、德两国都怀有“欧洲 再也不要发生战争”的意愿,从而把当时仍被视为重要战争资源的煤钢生产部门交由共 管机构监督;1957—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之所以能够开始运转,因素之一是德国和法 国在工业和农业部门的利益上达成了相对均衡;1999—2002年欧元之所以得以问世,因 素之一是德国以放弃“国币”马克的货币优势以换取法国对德国统一的支持,同时,德 国联邦银行的货币理论和政策方针实际上已为欧洲国家普遍接受,如此等等。第三,采 用“一揽子”谈判的策略。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就是一例。该条约拟制出了一 个范围宽泛的一揽子改革计划,它包括对有的条约组成部分进行大量改善和革新,以及 共同体权限和程序的扩展。同时还作出了大量的例外规定以保障可行性。第四,实行灵 活性原则。在这个进程中,不同的国家在时间先后上,并且因此而在成员国资格的层次 上也有所不同。这是一个向心的原则,目的是使更多的国家参加到一体化进程中来。但 这一原则也纵容了与此相反的倾向,因为那些没有参与共同政策或不愿意采取共同措施 的成员国,可以随时脱离而去,或一开始就不加参与,欧元区目前只包括欧盟15个成员 国中的12国就是一例。英国在社会政策上也曾选择了“放弃”,脱离了共同体政策的一 个核心领域。第五,对不同领域采取不同的秩序模式。“马约”不追求处处事事统一的 秩序模式。这反映出各国不同的欧洲一体化观念。欧洲一体化有“三大支柱”。在第一 支柱(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中,自1957年始选择的道路在本质上得到了延续,2002年欧 元正式流通乃是一个新的里程碑,在第二支柱(内政司法)和第三支柱(外交安全)中则相 反,主要采取的是一种国家之间的协调模式,其中第三支柱似乎还不及第二支柱那么协 调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