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日本对其防卫战略进行了一系列重大调整,加速向世界军事大国目标迈进。 这是新世纪世界政治军事形势演变进程中的重大动向,是日本国家战略继续发生深刻变 化的重要标志,必将对亚太乃至世界安全形势和我国安全环境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加速迈向世界军事大国的信号 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紧紧抓住国际战略格局新旧转换与其国家战略调整相吻合的历 史性良机,在加速走向政治大国的背景下,采取一系列重大举动,全面调整防卫战略, 发出了一连串向世界军事大国目标挺进的信号。 ——海湾战争是日本加速迈向军事大国的重要导点。1992年6月15日日本国会通过了《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合作法》(简称《派兵法案》)。《派兵法案》的通过,打破了战后 日本政治对其军事行动的禁忌,实现了日本自卫队第一次跨出国门,是日本防卫战略发 生转折性变化的重要开端。日本前首相中曾根认为,《派兵法案》的通过及其实施“具 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注:《东京新闻》1992年6月17日。) ——新《大纲》确立了日本90年代中后期和21世纪初走向世界军事大国的基本战略。1 995年11月28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新的《防卫计划大纲》(简称新《大纲》)。新《大 纲》对1976年三木内阁制定的《防卫计划大纲》做了根本性修改,否定了“立足本土、 专守防卫”的基本方针,舍弃了“建立一支小规模武装力量”的战略目标,调整了防卫 对象,确立了立足亚太、积极防御的基本方针,提出了“合理、精干、高效”的建军原 则,规定了自卫队介入亚太地区事务、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新任务,规划了今后 10年将自卫队建成一支强大的现代化军队的蓝图。它是日本加速向军事大国目标迈进的 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日本防卫战略转折性变化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日本安全保障研究 会认为,新《大纲》的诞生是日本“探讨冷战后安全保障政策活动发生转折的基本标志 ”(注:《读卖新闻》1995年12月5日。)。 ——《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的发表和《日美防卫合作新指针》的颁布构筑了日本 迈向世界军事大国新的“战略平台”。1996年4月17日,日美在东京举行了首脑会晤, 发表了《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简称《日美宣言》)。《日美宣言》对日美安全保障 体制进行了“重新定义”,扩展了该体制的防卫范围,扩大了防卫职能,进一步密切了 日美在军事上的联盟体制。它标志着日美安全保障体制已经发生转折性变化。日本舆论 认为,《日美宣言》的发表“意味着维持了36年的日美安全保障体制发生了质变”,日 本的防卫战略也因此而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期”(注:《每日新闻》1996年4月17日。 )。依据《日美宣言》,1997年9月23日日美共同发表了《防卫合作新指针》,将美日军 事合作规定为“平时合作”、“日本遭到武力进攻时合作”、“周边地区出现紧急事态 时合作”三种情形,而“周边地区出现紧急事态时合作”是日美军事合作的核心内容。 因此,《日美防卫合作新指针》实质上就是日美应对亚太地区“紧急事态”的联合作战 计划。按新指针的规定,一旦美军因“周边事态”而开战,日本自卫队必须向美军提供 队除直接参战之外的所有军事支持,包括后勤保障、海上护航、海空警戒、海域封锁、 情报提供、海上扫雷、运送武器装备、检查不明船只、救护军事人员等。显然,新指针 把日本自卫队的活动区域推向了整个亚太地区,成为日本走向世界军事大国的“战略平 台”。 ——《周边事态法案》的实施为日本频繁通过军事方式干预亚太地区事务提供了法律 依据。1999 年4月27日和5月24日,日本众参两院先后通过了以《周边事态法案》为核 心内容的三个相关法案,这些法案的通过及实施对日本军事大国进程的推进具有两点意 义。一是表明日本已将防范“周边事态”作为防卫战略的重中之重,而保卫本土安全已 经降至次要的地位;二是《周边事态法案》的颁布标志着日本“有事法律”的基本框架 已经确立。这种“有事法律”不仅是适应日美安全保障体制“重新定义”的需要,而且 更重要的是顺应了日本防卫战略已发生重大变化的现实要求。 ——以反恐怖为核心的三个相关法律的通过表明日本的军事扩展已具有全球性质。200 1年10月29日日本参议院通过了政府提出的《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案》、《自卫队法修正 案》和《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等三个相关法律。三个相关法律的通过是日本新世纪初 加速迈向世界军事大国目标的重要举措,在许多方面突破了日本安保政策和防卫方针的 限制。 首先,突破了参与海外直接军事行动的禁令。三个相关法案明确规定:日本自卫队将 在美军的反恐行动中,提供除直接参战的所有军事支持,包括海上护航、海上警卫、空 中警戒、基地警卫、情报支持和后勤保障。三个相关法案还放宽了自卫队员携带和使用 武器标准的限制,并且规定:今后为支持美军,由首相确定派遣自卫队基本计划时,可 以“先斩后奏”,不必事先报告国会和得到国会认可,突破了实施《周边事态法》必须 事先得到国会认可的重要限制。在此前后,日本自卫队对美军的反恐战争进行了大规模 的支持。这是日本自卫队成立以来对美军支持程度最高的一次,也是日本最大规模向海 外显示其军事力量的一次。 其次,扩大了日本向海外派兵的活动范围。《周边事态法》虽然没有明确从地理上划 定日本自卫队海外活动范围,但根据日本官方的解释,这一范围最大也不过是在西太平 洋水域。阿富汗战争开始后,日本两度派遣现代化的战舰为美军航母护航至阿拉伯海和 波斯湾水域,使日本向海外派兵的范围迅速扩大。目前,日本还有6艘现代化战舰停留 在这一水域。还在九一一事件发生前的8月中旬,日本政府就解除了参加联合国维和部 队行动的禁令。从日本官方的言论来看,更多地向印度洋和波斯湾派遣战舰将是日军扩 大防卫范围的重要趋向。 再次,扩展了日军在防卫合作上的对象。根据日本有关法律和日美安保体制,日本自 卫队只能对有相互防卫义务的美军进行支援,而不能与美军之外的任何军队发生军事联 系。但这次通过的三个相关法律则扩大到“以美军为首的多国部队”,把北约也列为支 持的对象,这样就为日本自卫队今后在日美安保体制之外进行更为广泛和频繁的军事活 动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