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势理论是国际政治理论中最古老、最持久、最有争议的理论之一。①(注:[美]詹姆 斯·多尔蒂等:《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世界知识出版社1987年版,第32~33、35 、37页。)早在古代,国际关系中就出现均势局面和均势外交。近代民族国家兴起后, 国际关系中的均势状态和均势原则受到了普遍重视。到本世纪,随着国际关系理论中现 实主义学派的兴起,均势概念得到了系统的阐述和发挥,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 均势体系经历了古典和现代两个阶段。均势与多极有着内在的联系,均势理论有助于我 们分析多极现实。 一、均势:状态、政策和体系 均势(balance of power),即力量均衡、势力均衡、权力平衡。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普 遍存在着力量相互制约和抵消的平衡现象,如人与环境的平衡,男女平衡,政治生活中 三权分立的制衡关系,经济生活中的积累与投资、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国际关系中的均 势意味着权力大致平均地在一些国家内分布。摩根索认为,在国际关系中,均势有四个 意思:表示追求国际关系某种状态的政策;表示国际关系的某种实际状态;表示国际力 量大体得到平均分配;表示任何一种状态的力量分配。②(注:汉斯·摩根索:《国际 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上海人民出版社,第228~233、265~287页。)厄恩 斯特·B·哈斯则总结出均势的八种含义:均势是力量的分布;均势是平衡或平衡过程 ;均势是平衡者的支配作用;均势是能提供相对稳定的体系;均势是不稳定和战争的体 制;均势是强权政治的同义语;均势是历史的普遍规律;均势是决策者的方针。③(注 :Emst B.Haas,The Balance of Power:Prescription,Concept or Propaganda?World Politics(July 1953),pp.442-477.) 可见,均势的含义非常含糊,一般意义上的均势是一个有多重意义的复合体。均势作 为国际关系的分析概念,实际上包含了三个层面: 首先,均势是国际关系中力量对比的一种实际状态(situation)。BALANCE一词在英文 中有平衡和余额两种基本含义。以银行的帐本为例,某人在存、取款数相抵时,他在银 行帐本中是BALANCE(平衡),而当他存款大于取款时,他在银行中也有一个BALANCE(余 额)。均势表明的是前者,追求的是后者。所谓“有利的均势”,指的是在均势状态中 ,一方的力量处于优势地位,另一方处于劣势地位的实际状态。同样,均势反映国际政 治中权力均衡和不均衡的各种态势及其权力态势转变的各种结果。均衡是说明国家间权 力关系的中心概念。均势状态包括均衡(equilibrium)、不均衡(disequilibrium)和均 衡转换(a shift in balance)三种情况。④(注:Waltzer S.Jones,The Logic of Inte rnational Relations,Fifth Edition,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5,pp.276-277.) 其次,均势是一个国家在对外关系中所采取的具体政策(policy)。在国际关系中,为 了防止某个国家控制他国,危害别国的安全,每个国家都倾向于通过一定的政策防止出 现一个霸权国家,维护自身利益,保持现状。因此,均势政策表现为特定国家运用均势 原则对某种有利均势局面的追求,即运用均势的两个原则,追求或保持两种不同的力量 分配局面——均衡分配局面和不均衡分配局面。由此均势政策表现为四种类型:创造均 势;维护均势;争取“有利均势”;保持有利均势。以及两种基本手段:或致力于军备 竞赛、扩充实力;或组织联合阵线,共同遏制称霸国家。 第三,均势是一种按均衡原则组织起来的体系(system)。通过集体多边外交,形成相 互制衡,实现制止强权谋取世界领导权的目标,这样的国际体系就是均势体系。近代以 来,均势体系基本上经历了古典均势体系和现代均势体系两个发展阶段。 均势含义的多样性决定了均势情形的复杂性。赫德利·布尔区分了简单均势和复杂均 势,总体均势和局部均势,主观均势和客观均势,偶然形成的均势和蓄意构成的均势。 ⑤(注:[美]威廉·奥尔森等:《国际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250~252、252~253、238页。)根据主导均势的国家,有霸权均势(冷战后的 美国)、两极均势(冷战时的美—苏)、多极均势(1648—1789年和1815—1914年的欧洲, 20世纪70年代的五大力量中心)。霸权均势需要硬实力和软实力,两极均势要求力量或 影响相等,多极均势则不一定。 均势和均势外交古已有之。战国时期就有所谓合纵连横,六国联合抵抗强大的秦国。 三国时代,诸葛亮采取连吴抗魏的政策,使蜀、魏、吴三分天下。古希腊伯罗奔尼撒战 争后,底比斯同斯巴达争霸,雅典把自己的力量投入较弱的一方以维持均势。但是,均 势成为国际关系的一个理论,作为一种外交手段加以广泛运用,是近代的事。近代的均 势外交是在欧洲民族国家争夺欧洲大陆和海上霸权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15世纪末16世 纪初,意大利历史学家伯纳多·鲁塞罗首次系统地论述了均势原则。16世纪早期,英国 首相红衣主教沃尔西首先明确提出均势政策。1713年《乌德勒支和约》是历史上提到“ 均势”的第一个条约。1815年维也纳会议以后,均势原则成为欧洲主要国家外交的指导 准则。 赫德利·布尔认为,维持均势有三方面作用:(1)整个国际体系中若存在总体均势,强 国便无法征服这一体系而使之成为世界帝国;(2)局部均势的存在维护了某一特定区域 的国家独立,使它们不受区域性强国的同化与控制;(3)总体均势及局部均势的存在, 为维持国际秩序所必须依赖的其他方法,如外交、战争、国际法和强国管理等的实施提 供了条件。⑥(注:[美]威廉·奥尔森等:《国际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1987年版,第250~252、252~253、2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