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政治中,安全总是一定关系的产物。说得确切些,行为体只有在同其它行为体 或国际体系发生关系时,才会发生安全问题。倘若行为体之间不存在任何互动,则根本 无所谓安全或不安全。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安全都是相对其它行为体或国际体系而言 ,总要涉及各种各样的互动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安全关系。在安全研究中,安全关系 是一个基本的概念,也是一个基本的框架。 安全关系作为一个范畴,概括的是国际行为体在安全事务中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 这种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可能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它可能是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关系 ,也可能是国家行为体与其它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双边的关系,也可能是 多边的关系;可能是信任的关系,也可能是猜疑的关系;可能是紧张的关系,也可能是 融洽的关系;可能是合作的关系,也可能是对抗的关系;可能是政治—军事关系,也可 能是经济或其它关系;可能是物质的关系,也可能是观念或话语的关系。举例来说,战 争是一种对抗,而和谈则是一种合作。美苏削减核武器,反映的是双边关系,而建立不 扩散核武器的国际体制,则反映的是多边关系。在亚太,美日之间是一种信任的关系, 而二战期间遭受过日本侵略的国家对于日本右翼否认侵略历史,则抱有强烈的不信任态 度。 在国际政治中,互动的行为体通常会构成错综复杂的安全关系。例如,任何一个国家 都会和国际政治中的各种行为体构成安全关系。外交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安全关 系。国家间即使不存在外交关系,也可能存在安全关系,比如战争的关系。行为体处于 复杂的安全关系之中,表明该行为体的安全现状或心态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其它行为体乃 至整个国际体系的强有力影响。在安全研究中,如何看待和解释这种安全关系的构成和 属性,如何解释安全关系对于行为体的影响,是决定研究者安全观的最基本的问题。事 实上,恰恰因为不同的研究者对安全关系做出的解释不同,才导致他们形成了不同的安 全观念和不同的研究范式。 在安全研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传统的安全观,包括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 制度主义等。此外,还有一些新近崛起的、尚处于非主流地位的观念与流派,诸如建构 主义、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以及文化主义理论等。 现实主义安全观 现实主义是安全研究中长期居支配地位的理论范式。实际上,安全研究首先是伴随着 现实主义学说的发展而发展的,因为现实主义所关注的中心问题,就是国家的安全。 按照现实主义的观点,国家是国际关系中的主要行为体,是安全的指示物。国家作为 拥有主权的行为体,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求享有对内的最高政治权威和对外的平等自主。 这种本质属性决定国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以维护自身最大利益为最高原则。它 的一切决策和行为都以自己的意愿为转移;除非迫不得已,它不接受任何外来的指挥、 干涉和支配。主权国家的这种本质特点,使得它先天具有某种“不相容”性。显而易见 ,如果每个主权国家都以自身的最高权威来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都以别国无权过问的 方式提出利益要求,并且都按自己的意志自由地处理国际事务,那么主权国家之间的冲 突就是不可避免的,并且是结构性的。 由于在主权国家之上不存在一个“世界政府”,因此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体系,在 本质上只能是一种无政府状态。国家要维持生存,就必须自己照料自己的利益。由于国 家间总是存在着利益的差异、竞争与冲突,因此在国际体系中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存在 对别国来说都是一种本质上的不安全。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现实主义所设想的安全关 系就是由主权国家构成的无政府状态,而这种状态的本质就是不安全。 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由于国家间的冲突与不安全是普遍现象,因此国家存在的根本 目标就是加强安全。在任何情况下,国家都必须保证自己的居民、领土和政权不受侵犯 ,保证自己能得到充足的生存资源,并持续保持自己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国家最重 要的职责是要在国际体系中保持自己的主权地位。 通常,国家为保卫安全是可以采取各种非常措施的。例如,当遭受外来侵略的时候, 国家可以进入战时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公民的财产可能被征用,公民的人身自由可能 受到限制。任何国家的公民,只有在这种非常的情况下,才会允许国家在资源使用上自 由行事,并且愿意接受对自身权利必要的约束和限制。 按照现实主义的观点,国家能否实现安全,或者说能否消除别国的存在所带来的威胁 ,最终取决于国家相对其它国家而言的权力或能力,而这种权力或能力的最重要体现就 是国家的军事力量。因此,国家所要做的最重要的事,就是尽可能大地增加自己的能力 ,特别是军事能力。这一职能构成了国家存在的最根本的理由。 霍布斯(Thomas Hobbes)指出,国家的建立就是为了捍卫人民“免遭外来者的侵略和彼 此间的伤害”。他认为,由于最高主权者具有独立地位,因此始终是互相猜忌的,并保 持着斗剑的状态和姿势,他们的武器指向对方,他们的目光互相注视。①(注:转引自P eter Mangold,National Securit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London and New Yo rk:Routledge,1990,pp.1—2;另见[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96页,商 务印书馆,1996。)显然,如果国家不能履行维护安全的职责,那它所声称的合法性以 及公众对它的忠诚就不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