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种国家主权观 我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届第十七次会通过的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决定中说:“我国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只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并坚持权利与义务平衡、循序渐进开放 市场的原则,以确保国家控制经济命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主权。”①(注:转 引自新华社,北京,2001年1月9日电。) 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政治经济主权,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人 们提出的问题是,如何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国家主权问题。 事实上,在当今世界,确实存在着两种发展方向不同的主权观,因而也就直接影响着 对待经济全球化的两种不同态度和期待。 何谓国家主权?两种主权观的分野在哪里? 最早提出国家主权定义的,是法国政治学家让·布丹(Jean Bodin,1530—1596)。他 在《论共和国》一书中说:“主权是在一国中进行指挥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power) 。”②(注:转引自刘金质等编:《国际政治大词典》3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 4。)布丹系统地论证了国家主权与其他权力的不同:主权是一种绝对的权力,它是至高 无上的,它在权限、职能和时间上都不受限制,是高于法律的,不受委派的,非暂时的 ,也是不可分割的;主权是一种永久的权力,它以一个国家的存在为基础,不论政治制 度和政府如何变动,它始终存在;主权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属性,是国家的灵 魂,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主要特征。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从国际法角 度确认了布丹的理论。换句话说,这种“绝对主权”是民族国家的首要特征。 但是,随着大英帝国的衰落和资本主义中心向美国的转移,主权理论出现了明显的分 化。二战后,大批获得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坚守布丹理论的灵魂,而以美国和英国为首的 少数发达国家却提出了“主权让渡”、“主权软化”、“主权模糊”理论。例如,中国 的主权理论是:“指每个国家在不破坏其他国家权利(rights)及国际法原则和规范的情 况下有权(power)独立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power)。国家主权是国家区别 于其他社会集团最重要的属性,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是国际关系准则和国际 法的基本原则之一。”③(注:转引自刘金质等编:《国际政治大词典》31页,中国社 会科学出版社,1994。) 当今西方发达国家对上述原则的“修正”,是有个过程的。它们先是对传统主权理论 提出“质疑”。冷战结束后,则是公开地否定传统主权理论。它们的“质疑”是:“在 国际法上,各主权国家一律平等是一个基本的条件,但这种‘平等’完全是一种虚构。 各国在事实上是不平等的,不过法律上还是必须从各国平等这个假定出发。”④(注: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9卷,533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1986。)“根 据条约存在的常设超国家或跨国家实体,如欧洲共同体,看来显然要求成员国放弃部分 主权,而不必将全部主权让予联邦。在此,概念上和认识上的演变过程正在向前推进。 ”⑤(注:《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727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黑体 字是本文作者所强调,下同)果然,英国的“第三条道路”理论便应运而生,把上述思 想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 英国和美国是有着特殊关系的同盟国家:一是同为英语国家;二是两国的国家利益密 不可分,据统计,英国在美国约有5000亿美元的投资,是对美国的头号投资国,日本位 居第二;三是从二战后的历史发展看,英美之间是头脑(head)和身躯(body)的关系—— 英国提出理论,美国加以实践。战后的凯恩斯主义出自英国,它不仅成了美国的主流学 派,而且对美国政府的决策有着巨大的影响,对推动美国经济发展起到了指导作用。现 在的“第三条道路”理论(又称“布莱尔革命”、“布莱尔主义”)又是出自英国,美国 几乎是全盘接受并且加以实践。应当说,英国“第三条道路”的理论和实践,在调节其 国内社会利益矛盾和政策方面,对我们还是有某种参考价值的。它放弃了工党于1918年 制定的党纲条文:把“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改为“代表社会共同体的利益”。原因是 ,当代的“蓝领工人”总共只占总劳力的6%,即使他们把选票全部投给工党,工党在议 会里也只能有6%的席位。而社会共同体却包括了广大的“白领工人和中小企业主”。所 以,布莱尔的一位政策顾问说,江泽民的“七一讲话”代表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义”,而“第三条道路”代表的是“有英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但是,我们这里要研究的是“第三条道路”所涉及的国际关系问题。让我们摘引一段 布莱尔的“笔杆子”吉登斯⑥(注:吉登斯关于“第三条道路”已经写了三本书。我国 翻译出版的有:《超越左和右:激进政治的未来》(Beyond left and Right:The Futur e of Radical Politics,199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第三条道路:社会民 主主义的复兴》(The Third Way:The Renewal of Social Democracy 1997),北京大学 出版社—三联书店,2000;第三部著作《第三条道路及其反对者》(The Third Way and Its Critics)正在翻译中。)在其《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里的一段话: “民族—国家的形成是它们发明确的边界(borders),以取代更传统的国家所特有的那 种模糊的‘边疆’(frontiers)。边界是在地图上划出的精确界限,而且任何侵犯边界 的行为都被看成是对国家主权完整性的一种损害。现在,国家再一次拥有边疆而不是边 界,但其中的原因却与过去不同。早期的国家拥有的边疆乃是因为他们缺乏足够的政治 机器:它们无法使国家的权威直抵远离政治中心的边远地区。当代国家的边界之所以逐 渐演变为边疆,乃是因为它们与其他地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而且,它们越来越多地参 与到与各种跨国集团的交往之中。”⑦(注:[英]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 义的复兴》13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三联书店,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