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次分析是国际关系研究中的一种重要方法,这一方法的提出和应用不仅是现代国际关系学科开始从幼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而且对现代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尽管层次分析对于国际关系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但长期以来,我国国际关系学界对于层次分析的研究和应用却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我国国际关系研究水平的提高。本文的目的是系统地分析和考察层次分析所涉及的若干问题,以期引起国内学者对层次分析及相关问题的思考和重视。 一、层次分析的起源 层次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进入国际关系研究领域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行为主义革命”对国际关系学科产生的影响。 自从国际关系学科创立以来,传统的人文学科(尤其是外交史和国际法)方法在很长时间内一直是占据着国际关系研究的主导地位。然而,进入50年代以后,“行为主义学派”逐步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引入了国际关系研究领域,从而对传统的人文学科方法形成了有力的挑战,这就是国际关系理论史上著名的“行为主义革命①”。一般来说,传统的人文学科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研究者的个人智慧和直觉经验,这就大大限制了国际关系研究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成熟和发展。“行为主义学派”倡导采用科学方法来从事研究的主要目的,也正是为了将国际关系研究改造成为一门严谨的、实证的学科,这就要求研究者在研究中注意辨别和区分不同类型的变量,以便能够在不同的变量间建立可供验证的关系假设②。虽然直到目前为止国际关系学界对“行为主义学派”的主要观点仍有很大争议,但学者们都认为“行为主义革命”对国际关系研究方法的改进确实是产生了很大影响,这种影响之一就是所谓的层次分析意识的增强。也正因为如此,对层次分析的形成和产生做出重要贡献的首先是两位与“行为主义学派”有着密切联系的美国国际政治学家,即莫顿·卡普兰和肯尼思·华尔兹③。 1957年,卡普兰出版了著名的《国际政治的系统和过程》一书,卡普兰在书中不仅首次将“系统方法”应用于国际关系研究,而且还力图在这个基础上创建一套完整的国际关系的“行为理论”。在这部著作中,卡普兰根据历史上国家间的权力分布状况和同盟排列模式归纳出6种类型的国际体系,然后,卡普兰从这6种体系中演绎出一整套的国际行为主体的基本行为模式。卡普兰的著作本质上是强调国家之间的互动过程对国际关系的影响,而这点刚好同华尔兹的观点相反④。1959年,华尔兹出版了《人、国家和战争》一书。华尔兹在书中指出:所有历史上有关战争起源的论述都是围绕3个基本意象(人性、国家的内部结构、国际体系的特性)而展开的,这里的每一个意象都代表了一种特定的“解释来源”所处的位置。华尔兹的结论是:若想获得有关战争起源的正确认识,研究者不仅要同时注意到3种意象的作用,而且更要将这3种意象作为独立的因素来进行考察⑤。卡普兰的“子系统决定论”和华尔兹的“三个意象理论”虽然都是在不同程度上运用层次分析所得出的,然而,在国际关系理论史上,首次将层次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加以提出并讨论的则是另一位美国“行为主义”国际政治学家戴维·辛格。 1961年,戴维·辛格发表了题为《国际关系中的层次分析问题》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戴维·辛格根据理论的“描述、解释、预测”这3项基本的功能,对所谓的“体系层次理论”和“国家层次理论”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的作用进行了详细考察。在这个基础上,戴维·辛格得出了两个结论:1.两个层次的理论都有各自的优势和缺陷,研究者可根据不同的需要来选择不同的分析层次;2.两个层次的理论不能相互混淆,“我们能在此处使用此层次,在彼处则使用彼层次,但是不能在同一个研究项目中半途转向⑥”。戴维·辛格这篇文章产生的影响是双重的:首先,这篇文章正式确立了层次分析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的重要地位,从而对现代国际关系理论的成熟和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其次,这篇文章虽然提出了所谓的层次分析问题,然而,对层次分析的内涵和实质没有做出任何明确的说明,而这点也正是造成后来国际关系学界围绕层次分析问题长期争论不休的一个重要原因。 虽然卡普兰、华尔兹和戴维·辛格的著作确立了层次分析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地位,然而,关于层次分析仍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1、什么是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层次?2、究竟存在多少层次和哪些层次?有关这两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关系到层次分析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的正确运用。 二、层次的实质与层次的划分 自从层次分析出现以来,虽然层次分析的运用范围在不断扩大,但国际关系学界在究竟存在多少层次和哪些层次的问题上长期存在严重分歧,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对层次的内涵缺乏统一的认识⑦。 所谓层次实际上有两种不同涵义:在第一种意义上,不同的层次代表了不同的“解释来源”(自变量)所处的位置。卡普兰提出的“子系统决定论”和华尔兹创立的“三个意象理论”指涉的就是这种自变量意义上的层次。在第二种意义上,不同的层次则代表了不同的“研究对象”(因变量)所处的位置,戴维·辛格提出的“民族国家”和“国际体系”两个层次指涉的就是这种因变量意义上的层次⑧。对戴维·辛格来说,所谓“体系层次理论”是指那些以体系层次上的国家行为方式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也就是华尔兹所说的“国际政治理论”。所谓“国家层次理论”则是指那些以单个国家的行为方式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也就是华尔兹所说的“对外政策理论”。也正因为如此,戴维·辛格才会反复强调这两种理论不能相互混淆⑨。英国学者巴里·布赞明确指出:国际关系学界之所以就所谓的层次划分问题长期争论不休,是由于研究者未能将层次的这两种不同的涵义进行区别而引起的。由于层次的概念具有两种不同涵义,因此,若要解决所谓的层次划分问题,首先必须对层次的内涵做出明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