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国际秩序的提出到世界秩序的提出 自现代国际体系形成以来,无政府状态导致国际冲突、战争、混乱频繁发生,在这样一个缺乏中央权威、以自助为基本原则的体系中,建构某种国际秩序以实现国际社会的稳定便成为国际政治理论和实践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秩序,包括序列、有序、规矩等含义。国际秩序指的是国际社会中围绕某种目标和依据一定规则相互作用形成的运行机制。[1](P238)一般说来,国际秩序的存在和运行,离不开几个要素:(1)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位置和排序,其中,大国或国家集团因为具有强大的国际影响力,自然对国际秩序的建立和维持有最大的发言权,因而国际权力配置是国际秩序赖以形成的重要基础。(2)国际秩序需要一定的国际机制与之相配合,机制用来“处理系统中的争议,答复各组成部分提出的要求”。广义的国际机制包含组织和规则两方面的内容,“组织(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规章(非正式规范、国际法、各国国内法及地方性法规)都能重新规划回报结构以避免各种形式的囚徒困境”。[2](P379)(3)主观因素,包括国际行为者对自身利益、目标以及国际事务的认知、价值追求等。从这一意义上讲,国际秩序体现的是一定时期里国际权力和大国利益分配的结构状态以及占主导地位的国际行为者的价值观。 国际秩序一旦形成,便具有维系国际社会稳定、减少混乱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它归根结底是国际社会权力分配的反映,国际格局的重大变动必然会对现存国际秩序构成冲击,导致国际秩序发生变革。 国际秩序上升成为国际关系中的基本问题之一是与欧洲国际体系形成的特殊情势分不开的。自17世纪到18世纪两百年间,随着欧洲民族国家纷纷摆脱一个相对统一的神学世界,蜕变为一个个现代主权国家,战争便成为欧洲国际体系诞生的助产士。这其间,著名的大战就有三十年战争(1618—1648)、西班牙王位继承战(1702—1713)、北方战争(1700—1721)、奥地利王位继承战(1740—1748)、七年战争(1756—1763)等,以至人们称这一时期为“战争的世纪”。旷日持久的、惨烈的战争尖锐地提出了建立国际秩序的问题,“联邦政府”、联盟学说、均势学说分别代表了这一时期里人们关于建立国际秩序的不同设想。 无政府状态、国际秩序等问题都属于国际系统范畴内的问题。国际系统具有多种形态,霸权和均势分别代表了两种比较稳定的状态。著名国际关系学者赫德利·布尔认为,相对于霸权而言,均势对建立国际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近代国家体系中,均势起到了三种历史作用:(1)全局性均势可以阻止强国通过征服手段来建立一个世界帝国;(2)局部均势的存在维护了某些特定地区国家的独立,使它不为地区强国所吞并、所控制;(3)只要全局性均势和局部性均势存在,维持国际秩序所依赖的其他机制(如外交、战争、国际法和大国控制等)就有条件进行运作。[3]欧洲国际体系是由一批中等强国所构成,因此,欧洲政治很早就开始了对均势秩序的自觉追求,不仅英国、法国等一些国家奉均势政策为国策之一,而且早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之后,交战国就把“均势”正式写入了1713年达成的乌得勒支和约。此后,欧洲国际政治大体是围绕维持均势秩序——追求霸权、打破均势——重建均势秩序的历史线索而展开的。 一战后,美国总统威尔逊于1918年1月8日提出了著名的“十四点原则”作为寻求世界和平的纲领,涉及政治、经济两方面内容,如建立集体安全组织、实行民族自决、否定秘密外交、公海航行自由等,这被看作是理想主义的“世界秩序”雏形。理想主义承认国际关系是以无政府主义为特征的,但是,它的重点不再是追求大国均势,而是强调建立国际组织、开展国际合作,倡导“民主、自由”观念,以此来调节各国间关系,确保世界和平。国际联盟就是理想主义在实践中的主要产物,它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们对国际组织、国际法的研究,但由于国际联盟实质是“一群你抢我夺的强盗的联盟”,结果,非但未能维系国际稳定局面,而且理想主义自身也被严酷的现实打得遍体鳞伤,被后起的现实主义所压倒。 二战结束前夕,美、英、苏“三巨头”所创立的雅尔塔体系是一个相当混杂的秩序构想,其中,既包含了一定理想主义的因素,如大国合作、成立联合国,建立一个以自由化为原则的统一的国际经济秩序等,又有强烈的地缘政治、现实主义色彩,如划分势力范围,分区占领德国等,这就埋下了战后大国关系破裂的因子。很快,美苏之间发生冷战,雅尔塔体系也演变为两极对抗格局,国际秩序由此固化为僵硬的集团政治模式。 尽管两极格局的阴影长期困扰着国际关系的发展,但国际行为主体日趋多元化,各种国际联系越来越紧密,在60、70年代兴起的“全球主义”学派眼里,这种变化意味着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秩序在向世界秩序转变,这个世界秩序是以全球性为中心的。这期间,法国著名国际关系学者阿隆·雷蒙和英国学者赫德利·布尔分别提出了关于世界秩序的定义,布尔认为,世界秩序是对人类活动和国家行为所作的旨在维护世界稳定、和平、合作的一种合理安排。后来,阿隆·雷蒙的学生——斯坦利·霍夫曼在《支配地位,还是世界秩序》(1980年)一书中更为系统地阐述了关于世界秩序的思想,提出世界秩序包含三个要素:(1)世界秩序是国家间关系处于和睦状态的一种理想化模式;(2)世界秩序是国家间友好共处的重要条件和有规章的程序,它能提供制止暴力、防止动乱的有效手段;(3)世界秩序是指合理解决争端和冲突,开展国际合作以求共同发展的一种有序的状态。[4](P458) 简言之,“不说国际秩序,而说世界秩序,是因为前者意味着对由国家构成的社会所说的秩序,以及对国家所说的行为框架;后者意味着虽然也将国家作为重要的构成主体,但有其他所有的构成主体构成的社会秩序,而且,这种秩序作为一个系统而存在,是这些主体的行为框架”。[5](P159)这一思潮强调:当今全球范围内相互依赖关系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增加;国际价值趋向多元化和全球化;跨国家行为体和次国家行为体日益多元化;全球问题爆发;地球人类这一意识增强;决策框架在各种层次上形成相互联系;武力作为决定社会价值分配手段的功能相对减低。这些因素的发展使现有的大国中心秩序正在日益失去其创造、维持、发展并改变国际体制中价值分配的规则化的决策机制的能力,因而,越来越需要一个以全球化的共同体为中心的秩序,即世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