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核心任务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维持和平行动是完成这一任务的重要方法之一 。联合国维和五十多年中,既有高潮活跃时期,也有低谷停滞阶段;既拥有成功的喜悦,也 经历过失败的沮丧。冷战结束使得历史揭开新的一页,国际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也使 得维和行动进入到了新的发展阶段,并且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亟待解决。然而,令人不能理 解 的是,对联合国至关重要的维和问题至今被“排斥”在《联合国宪章》之外,使得维和行动 “无法可依”,加之维和行动问题多多,困难重重,联合国的维和行动将如何发展,这是国 际社会极为关注的一个问题,2000年的千年峰会将维和行动作为四大焦点问题之一。(注:见2000年千年峰会联合国秘书长的报告。 )在步 入21世纪之时,在新的国际形势下维和行动将何去何从?笔者拟通过阐述冷战结束后维和 行动发生的变化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维和行动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的 建议和设想。 一、发人深省——冷战结束后维持和平行动的变化 二战后,尽管全球性战争已经结束,但局部战争、地区冲突仍不断发生。面对一系列新的 领土、民族争端,惯常的和平解决办法难以奏效,而《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规定的强有力的 强制手段在东西两大阵营的对抗下根本不可能采用。故为了实现“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这 一首要宗旨,联合国创立了一种动用军事人员但不采取武力措施的、界于前两者之间的折衷 方式——维持和平行动。它主要是由联合国军事观察团和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各项活动组 成,它是“为了帮助维持或恢复冲突地区的和平,由联合国组织的有军事人员参与、但无强 制执行权力的行动”。(注:联合国前任秘书长德奎利亚尔的提法。见《联合国手册》(第十版),中国对外翻译出版 公司1988年版,第108页。 从1948年6月为了监督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家的停战而建立的联合国巴勒斯坦停战监督组织开 始,到2000年7月为解决领土争议而组成的联合国驻埃厄特派团(UNMEE)为止,联合国已实施 了 54项维持和平行动(peace-keeping operations),其中15项仍在执行中。(注:包括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联合国驻印度和巴基斯坦军事观察小组,联合国驻塞浦路斯 维持和平部队,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联合国驻伊拉克和 科威特观察团,联合国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团,联合国驻格鲁吉亚观察团,联合国驻波黑 特派团,联合国普雷维拉卡观察团,联合国科索沃过渡时期特派团,联合国东帝汶过渡时期 权力机构,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联合国刚果(金)特派团,联合国驻埃厄特派团。资料来 源于http://www.un.org/Depts/dpko/dpko/cu-mission(2000年10月12日)。 在这风风雨雨的半个多世纪里,世界格局发生了巨大改变,维和行动在数量、规模、范围 甚至性质上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根据维和行动的数量、规模、任务范围、形式、指导思想、 武力使用状况等各方面的不同,一般将迄今为止的维和行动以冷战结束作为分界点分为两个 时期:(1)冷战前维和时期,即1948年至1987年,有称第一代维和;(2)冷战后维和时期,即 1988年至今,有称第二代维和。(注:笔者不赞成第二代维和的提法,因其似乎给人以顺理成章转化了维和的感觉,故仍以冷 战后维和的提法较确切。 在冷战前维和时期的近40年中,联合国仅进行了13项维和行动,规模均较小。但在这一阶 段 已确立了维和行动的基本原则,即中立原则、非强制性原则和大国不介入等原则。 冷战的结束犹如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因两大阵营对恃而长期压抑着的民族矛盾、种族冲 突、宗教问题、领土纠纷等纷纷爆发。这些新的“热点”和冷战时期就已存在的冲突对世界 和平与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如果说在冷战的大背景下,联合国由于美苏在安理会竞相使 用否决权的尖锐对抗而无法在维和问题上采取有效行动,那么冷战的逐渐消逝则给了美国主 导下的维和提供了“大展身手”的机会。从1988年起,维和行动迅速发展,蓝盔部队频频活 跃在各个“战场”。截止到2000年9月,短短的12年间,联合国就部署了41项维和行动。 冷战后的维和行动打破了传统维和的基本原则,出现了许多原本不能采取的做法,形成了 所谓第二代维和的新特点。对于这些做法和特点,笔者认为颇有发人深思和值得探讨之处: (一)职能扩张、任务庞杂 冷战前维和的对象仅限于国与国之间的冲突;其职能主要是遏制可能发生的战争、阻止正 在进行的战争、维护战后当地的安全等;(注:王羽:《变化中的联合国维和行动》,载《百科知识》1999年第9期。 )具体任务是通过派出军事观察员、部队等,在冲 突地区设立缓冲区、隔离区,监督停火和撤军,观察和报告违反安理会停火要求的行动,维 护当地治安和从事人道主义救援活动等。而冷战后的维和行动的对象除了国家间的冲突,还 包括了国家内部的纷争,且以后者居多,加之争端所涉因素的复杂化,使维和行动的职能不 断拓宽,承担的任务范围涵盖解除、收缴帮派武装,遣散部队,排雷,清理战场,人道主义 援助,遣返和安置难民,组织、监督选举,帮助建立警察部队,调查侵犯人权状况,协调和 援助经济复兴等新的领域。维和的民事任务范围迅速扩大,文职部门在行动中的比重越来越 大。这一时期的维和已不再仅仅局限于“维持”和平,而是延伸到冲突后的“重建和平”, 于是,维和开始更多地介入国家的内部事务。随之而来出现了维和行动形式的多样化:除了 军事观察团和维持和平部队外,还出现了公民投票特派团、保护部队、过渡时期权力机构、 预防性部署部队、民事警察特派团、援助团、携带重型武器的维和部队等新形式,令人感觉 维和换了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