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是迄今为止美国历史上两党候选人得票最为接近,争吵最为激烈的总 统选举之一。双方围绕佛州计票结果而展开长达数月之久的选举诉讼,以及最后通过司法裁 决来决出胜负的结局,充分暴露了美国以总统选举人团制度为主要特征的总统选举制度的弊 端和局限性,尤其是其间接选举总统的方式,各州选区胜者得全票的选票计算规则,巨额竞 选费用掩盖下的金钱政治以及缺乏统一的计票程序等所带来的混乱及其产生的一系列负面影 响,遭到了美国国内外传媒的强烈批评。本文试图从选举人团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二百多 年来的发展演变,探讨其历史作用及其缺陷与弊端。 一、选举人团制度的历史雏形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选举总统。其难度在于:这种 选举总统的方式必须保证总统的独立性,同时,它必须是技术上合理、政治上有效且符合共 和政体的形式。由于代表们既同情建立在民众同意基础之上的代议制政府,但又希望它不是 每位公民都能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直接民主式的政府,他们渴望建立一种能选出最有资 格但未必是最受欢迎的总统的机制,但又无先例可循。代表们为此先后提出和讨论了三种方 案。 首先是弗吉尼亚方案:主张沿袭当时大多数州实行的由州议会选举州长的办法,由国会选 举总统,这样既现实,政治上又便捷。由于此方案使总统的独立性受到了立法机关的制约和 威胁,不符合三权分立和制衡的基本原则,最终遭到了代表们的反对和否决。 其次是全民直选方案:由于许多代表考虑到美国幅员辽阔,且通讯和交通闭塞,民众不了 解情况,彼此分离、各自为政的地方政治现实等均不适合举行全国范围内的竞选和选举;辽 阔的地域也不利于对全国选举予以有效的监督和控制,选举容易受少数阴谋家的操纵, “ 容易造成整个社会的非常的暴乱性的运动”。 (注: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47页。)因而对民众选举总统的能力缺乏信心。按照 代表乔治·梅森的话说,让人民直接选举总统就像“让瞎子分辨颜色一样不合理”。 (注: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47页。)因此 ,该方案也以压倒性票数遭到了拒绝。“大多数代表觉得人民直接选举既不需要,也不可行 ”。(注:大卫.C.惠特尼:《美国总统列传》,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47页。) 第三种方案即在第一、第二种方案遭到拒绝后,作为一种妥协性方案提出来的总统选举人 团方案。其内容是:(1)总统选举人由各州通过其州议会指定的某种方式选举产生;(2)为保 证其独立性,选举人不能同时兼任联邦政府公职;(3)选举人总数与各州国会两院议员人数 相等;(4)选举人在指定时间内投票并将其结果送达国会,由参议院主席即副总统向国会两 院联合大会宣布其结果;(5)选举人不能将两票同时投给本州内的正副总统候选人;(6)获得 选举人多数票者当选为总统,次多数票数获得者即为副总统;(7)若无一位总统候选人获多 数票,则由众议院从获选举人票最多的前5位总统候选人中按每州一票原则投票选举;(8)若 两位或两位以上总统候选人得票同居第二位,则由参议院从中选出副总统人选。由此可见, 该方案是一种多层妥协方案,其中第(1)条体现了在坚持共和政体形式下对联邦制拥护者的 让步和妥协,第(3)条规定照顾大州在选举总统时拥有选举人数目上的优势,第(7)条规定 则照顾小州在选举总统应急程序中的利益以保持大小州之间利益的平衡,第(7)第(8)条规定 还兼顾了国会参众两院在应急程序中选举总统的权力。应该指出,诸多妥协中大小州之间的 妥协对制宪会议代表们接受这一方案尤为重要。他们认为,由于各州之间的对立情绪和互不 信任如此强烈,以致于除华盛顿之外的任何其他总统候选人,都不可能获得选举人团的多数 票。因此,该方案赋予大州提名总统候选人的提名权,赋予小州作出最后选择的决定权。 二、选举人团制度的演变和发展 制宪会议通过的选举人团方案只是对选举人怎样产生,总统怎样产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对于总统候选人怎样获得提名,选举人怎样产生,选举人是否可代表州的利益或政党的利益 投票等一系列问题未能作出规定,而是留待以后的选举实践予以答复。事实上,二百多年来 美国总统选举的历史,就是选举人团制度演变和发展的历史。它大致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1788—1828年):选举人团制度付诸实施的初级阶段,特点是政党制度初步形成 并 开始介入总统候选人的提名过程,选举人投票选举总统还多少带有独立自主性。1788年、17 92年两届总统选举中,正副总统候选人均由各州议会提名,华盛顿被一致提名为总统候选人 ,副总统候选人则有多人。制宪会议时期,政党制度还未形成。在代表们看来,选举人的利 益与联邦政府的利益连在一起,他们将在投票时作出独立的评判。1788年和1792年选举中, 情况的确如此,华盛顿获得选举人的一致投票而当选。然而,从1796年第三次总统选举开始 ,由于华盛顿决定不连任第三任总统,党派联盟便在国会中发展壮大起来,国会中的联邦党 人和反联邦党人开始分别推荐各自的总统候选人。1800年总统大选,总统候选人所得选票过 于分散的问题开始出现,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托马斯·杰弗逊和阿伦·波尔所得选举人票数相 等,依照宪法,众议院在经历了6天36轮投票后才选定杰弗逊当选为总统。不久,由共和党 控制的国会通过了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将每位选举人投两票改成一票投给总统,另一票投 给副总统。1804年,该修正案获得3/4的州的通过。政党介入总统候选人的提名过程及通过 宪法修正案确立选举正副总统的方式,对选举人的投票行为以及选举人的产生方式产生了重 要影响。尽管国会政党核心会议的决定对选举人的投票行为没有约束力,但为了政党的统一 和基于国会的威望,一些选举人开始接受其推荐名单,从立足于州的利益投票转向立足于政 党的立场投票。鉴此,越来越多的州改变过去由州议会选出选举人或按众议院选区选出选举 人的做法,采用全州普选方式以及胜者得全票的计票规则以加强本州选举人在选举人团中的 力量。参加总统竞选的政党通过州委员会或其他政党机构提出本党候选人名单,名单上方列 举本党总统候选人名单,选民根据对总统候选人的好恶投票,获一州选民多数票的政党,将 获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同时,由于国会政党核心会议作为总统候选人提名机构从未制度 化,随着联邦党的衰落及共和党内派系矛盾导致政党权力的分散,最终因遭到大多数成员的 抵制而走向终结。于是各州议会和政党核心会议在总统候选人的提名过程中日益发挥重要作 用,他们过于注重地方利益,经常导致候选人过于分散。因此,需要建立一种基础更为广泛 的动员和决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