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宪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放弃战争和武力、禁止国家保有军队、不承认国家的 交战权,因而使之有了“和平宪法”的说法。但由于这部宪法颁布后不久,国际形势发 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美苏关系走向对立,战后日本的政治与外交没有沿着第九条 所规范的“彻底和平主义”的方向发展,而是走上所谓在现实主义的法定解释框架内发 展的道路,因此,日本的现实政治与宪法第九条之间的摩擦碰撞时有发生,违宪与护宪 的政治较量始终是贯穿日本政党斗争的一个核心点。冷战期间,执政的保守党内的一些 国家主义色彩强烈的政治家曾几次试图修改第九条,冀图恢复日本的“普通国家”地位 ,但是,宪法第九条的真正危机,始自20世纪90年代。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格局的巨 变和日本国际地位的大幅提升以及国民意识的保守化等因素,为日本的修宪论者实现其 诉求提供了机会。 一、日本宪法第九条产生的过程和背景 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国民党政府)三国元首就结束太平洋战争的条件以及战后 对日处理方针,联合发表了《波茨坦公告》(苏联在8月8日对日宣战后也成为公告的联 署国)(注:公告的主要内容是:(1)永久根除日本军国主义势力;(2)对日实施军事占领 直至建立起和平、安全与正义的新秩序;(3)履行《开罗宣言》的各项条款,限制日本 的领土主权;(4)完全解除日军武装及复员士兵;(5)严惩战争罪犯,废除妨碍复活与强 化民主主义倾向的一切障碍;(6)禁止军需生产;(7)根据国民的意愿建立起和平与负责 任的政府之后,撤出占领军;(8)全部日军立即无条件投降。川田侃、大畠英树编《国 际政治经济辞典》,东京书箱,1993年,第602—603页。)。这份由美国事先草拟的带 有最后通牒性质的文告,清楚地表明战后美国改造日本的基本思路和方向。在8月14日 召开的御前会议上,由天皇裕仁做出了接受《波茨坦公告》的决定,日本政府于9月2日 在投降协议上签了字。这就表明,公告国拥有要求日本实施公告诸条款的法定权力,而 日本政府则有责任履行其承担的国际法义务。 按照《波茨坦公告》的精神,占领初期的美国对日方针,就是要在日本完全实现非军 事化和民主化,使日本不再具有威胁美国和破坏国际安全秩序的能力。为此,提出了修 改明治宪法即《大日本帝国宪法》的要求,以在日本真正建立起和平的、负责任的政府 ,并为非军事化和民主化的确立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 美国政府最初设想由东久迩内阁的国务相近卫文麿负责新宪法的起草(注:竹前荣治 :《日本占领——GHQ高官の证言》,中央公论社,1988年,第294页。)。10月4日,麦 克阿瑟在会见近卫、告知要修改宪法时,明确提出应当在宪法中加入自由主义的要素, 承认妇女和工人的选举权,并鼓励近卫“果敢地站在指导(修宪)的前列”(注:升味准 之辅:《日本政治史4——占领改革、自民党支配》,东京大学出版会,1988年,第33 页。),后来由于美国内舆论对近卫战争责任的质疑与批判而放弃。但是,近卫还是凭 借自己同皇室的关系,于22日向天皇提交了近卫、佐佐木惣宪法修正案。该案试图弥 补明治宪法的缺陷,在继续维持君主政体的同时,加入限制天皇权力、提升议会地位等 强化立宪主义的内容。但由于担心受到舆论的批判,没有公开这个草案(注:石川真澄 :《战后政治史》,岩波书店,1996年,第18页;正村公宏:《战后史》上册,筑摩书 房,1985年,第64页。)。 日本政府正式的宪法草案即《宪法修改纲要》是在币原喜重郎内阁时期,由松本丞治 国务相主持的宪法问题调查委员会拟定的。1946年2月8日提交给GHQ(盟军最高司令部) 的松本案也是以明治宪法为基础修改而成的,它规定天皇至高无上不可侵犯,是军队的 统帅,其内容比近卫草案更加保守。 除了政府修正案外,在野党和民间也有草案提出。1945年11月11日,日本共产党发表 了《新宪法的框架》的六点纲要,提出废除天皇制引进共和制、主权在民、选举产生民 主议会等主张。日本自由党1946年1月21日发表的《宪法修改纲要》,主张国家是统治 权的主体,天皇是统治权的总揽者,“万世一系”的天皇不具有法律上及政治上的责任 ,设立参众两院等。 日本社会党于1946年2月24日发表了《新宪法纲要》。纲要基于主权在于包括天皇在内 的国民共同体、统治权由议会和天皇共享的想法,承认天皇制的继续存在,把议会内阁 制的建立作为目标。 民间自发组成的“宪法研究会”于1945年12月27日公布的《宪法草案纲要》,提出了 “象征天皇制”的主张。该纲要承认天皇制的继续存在,但规定天皇受国民之委任专司 国家礼仪之职,国家统治权由民而发。另外,纲要加入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废除一切 人身差别、保障国民拥有言论学术艺术宗教上的自由和政治上的权利等内容。纲要公布 的第二天,研究会成员高野严三郎发表了《修改宪法个人案纲要》。这是一个以共和制 取代天皇制,建立由国民直选的总统负责行政事务的美式政府机构的方案(注:以上所 列日本各政党的修宪案是参考樋口阳一、大须贺明《日本国宪法资料集》(三 省堂,1989年)第5页以下归纳而成的。)。 民间宪法研究会的草案是所有修宪案中最受GHQ关注的。GHQ在看到2月1日《每日新闻 》介绍的日本政府案(松本甲案)后,认为过于保守,有悖《波茨坦公告》的精神,决定 自己起草宪法修改草案(注:竹前荣治:《日本占领——GHQ高官の证言》,第294页。) 。麦克阿瑟指示GHQ属下的民政局负责这项工作,并提出了三点制宪原则。 (1)天皇的国家元首地位,皇位世袭。天皇依照宪法行使职权并要顺应宪法所规定的国 民的基本意愿。 (2)废弃作为国家主权权利发动的战争。日本放弃作为解决争端手段的战争以及作为维 持自身安全手段的战争。日本的防卫和保护委托给正在左右当今世界的崇高理想。 不允许日本拥有陆海空军,不赋予日本军队任何交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