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主义在中国具有悠久的传统,这一传统深深影响着古代社会特别是古代政治的演进历程。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对这一课题的反思就时断时续,但继续反思的空间还是存在的。本文打算在纵向考察的基础上,就传统德治主义的发展线索、理论内涵和历史评价等问题提一点自己的看法。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一 顾名思义,“德治”就是以德治国的意思。这是古代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治国理念,其内涵随着社会现实的演进而不断变化。我们认为,传统德治思潮在中国古代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大的历史阶段。 夏王朝的建立,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怎样把家天下统治更好地维持下去,困扰着历代统治阶级中的有识之士,他们在不断地探索着。夏启与有扈氏开战之先,反复向“六卿”宣讲战斗的意义;汤伐夏桀,武王伐纣,首先揭露敌人的荒淫败德,以示自己行动的正当合理;盘庚迁殷前后,耐心训导庶民,讲解迁徙意义,《尚书》中记下的这些事例,都是这种探索的具体表现。通过这些探索,德治思潮及其实践在神道主义的母体中出现了胎动。 西周初年,“我民用大乱丧德”,“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这种繁杂的局面引起了最高统治集团的深思。召公在成王面前就曾直截了当地提出过这样一个问题:夏商两代都曾得到过上天的垂爱,今天却都灭亡了,原因在哪里呢?“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是缺德才丧失了它们的天命。因此召公劝告成王:“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尚书·召诰》)。看来,一味依赖上天是靠不住的,我们还必须敬修自己的德行,用周公的话说,叫做:“天不可信,我道惟宁(文)王德延”(《尚书·君奭》)。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王其疾敬德”、“肆王惟德用,和怿先王迷民”、“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诸如此类的呼吁充斥在《尚书》的字里行间。在敬天的同时还要对人民实行德政教化,而不能一味地依靠天意的蒙骗和暴力的强制,这就是周初德治的基本要求,《尚书》中“敬德”、“保民”、“明德慎罚”等便是对它的集中表述。夏商两代的政治实践,孕育了德治思潮的胚胎,而商周之际的大变局和随之而来的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则成为其催生剂,德治思想由此正式诞生,这是其发展历程中的第一个阶段。 经过西周两百多年的政治实践,特别是春秋时代社会变革的推动,天道观的解放推动着政治文明整体水平的提高,德治实践进一步丰富,其理论内涵也在不断升华,所以儒家学派自其诞生之日起便接过了这面旗帜,并在上面添绘了许多美丽的图案,德治思潮由此来到了民间。孔子指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这是讲德治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问题。他说:“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这是讲德治的功效问题。在郭店楚墓出土的文献中,据认为一部分内容属于散佚已久的儒家典籍《子思子》,其中的《尊德义》也反复强调说:“尊德义,明乎民伦,可以为君”。孟子不断强调“辅世长民莫如德”,“以德行仁者王”(《公孙丑上》),他把德政提升到“王道仁政”的层次上。荀子主张:君主治理天下,应该“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导)之,致忠信以爱之,赏贤使能以次之”(《荀子·王霸》),这是讲实施德政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问题。经过儒家学派的这些论证、阐释、总结和提升后,德治思潮上升为一种系统的政治理论,从而演变为儒家学派的德治主义,这是其发展历程中的第二个阶段。 由于“迂远而阔于事情”,儒家学说在战国时代并没有受到统治者太多的关注,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法治传统的惯性作用加上“刚毅戾深”的个性,使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严刑峻法,“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其结果导致了秦王朝的二世而亡,这为德治主义的实际效用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反证。经过汉初黄老政治的艰难抉择,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学说攀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上,德治主义从而也跃进了一个新的阶段。武帝时代御用哲学家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对此论证道:“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为人者天》)。他对德教和刑狱关系的定位是:“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精华》)换句话说,德为阳,刑为阴,“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天辩在人》)。从此以后,随着经学时代的到来,“德主刑辅”、“霸王道杂用”遂成为王家“制度”,德治主义真正登上了意识形态领域的统治地位,并指导着后世封建社会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发展方向,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清王朝的覆灭,这是其发展历程中的第三个阶段。 作为一种政治理念的高度浓缩,德治思潮在古代中国一以贯之,绵延不绝,不断地丰富和发展着。它从官方哲学来到民间,最终又回到官方哲学的地位上,这一异化过程就是传统德治主义演进历程的基本轨迹。自商周之际产生以来,德治思潮在前两个阶段的突破主要集中在理论建树上,而汉武帝以后则主要是实践中的问题,当然,实践推动理论的发展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 德治起初本是作为治理国家的一个方法问题而被提出来的。怎样行政才算“施实德于民”,刑罚状况如何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标尺,历史演进的真实轨迹也正是从这里开始的,周初统治者对此赋予了许多的关注。 西周初年,“今惟民不静,未戾厥心,屡迪未同”(《康诰》),面对这种局面,重新审视现行刑罚制度的要求自然而然地被提了出来,一种新的刑罚思想于是脱颖而出。周公要求卫康叔: “敬明乃罚。……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呜呼!肆汝小子封。惟命不于常,汝念哉!无我殄享,明乃服命,高乃听,用康义民。”(《尚书·康诰》) 保护人民就像保护婴儿一样,对其实施惩罚必须慎而又慎,认真从事。必须以安民为前提,前人可能也曾这样想过,但都没有周人想得这样深刻,这一点是没有任何疑问的事情。《尚书》对此有许多记载。在《多方》、《康诰》等篇中,周公反复号召王公大人们“明德慎罚”,坚决反对鲁莽行事。为了消弭民怨,实现长治久安,必须待民以宽大。这既是周公的结论,也是周初最高统治集团的一个共识。反思中提出了教化先行、先教后诛的思想,“教化”于是被视为一种德政,它与“刑罚”渐渐成为一对对应的政治学范畴。这种思想被继承下来,西周晚年出现的《吕刑篇》也在重弹这一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