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在强化经济宏观调控的同时,加大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力度,特别是对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市场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人员结构也必须进行相应调整,出现了大量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加之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给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严重的挑战。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十分脆弱,社会保险资金缺乏有力保证,部分城镇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等,已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关键在于建立一个稳定、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上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有效经验,推动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改税的步伐。 一、社会保障税的国际比较 社会保障税是一种按受益原则征收,由获得某种特定收入的纳税人缴纳,专项用于社会保险方面的直接税种。这种方式最初起源于美国,目前世界上已经有90多个国家采用税收的方式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由于各国历史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国的社会保障课税制度也不尽相同,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有美国、德国和英国。 (一)美国的社会保障税。美国的社会保障税是按照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相结合的办法分别设置税种,共同组成社会保障税体系。其主要包括: (1)薪给税。其纳税人为雇主和雇员,税基是工资薪金额,没有起征点,也没有费用扣除,但有最高限额,采取比例税率,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1994年税率为14.3%,雇主缴纳的部分由纳税人上门申报,雇员缴纳的部分由雇主代扣代缴。 (2)自营人员社会保障税。它是为个体业主(除医生)的养老、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而设立的按按经营事业的纯收益额计征,以400美元为起征点,1994年的税率为12.3%,由纳税人自行填报缴纳。 (3)失业保险税。美国的失业保险税由联邦失业保险税和州政府失业保险税组成,其中联邦失业保险税是联邦政府为弥补各州政府失业保险财源不足而开征的,为临时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费用,其税额全部由雇主缴纳,1994年税率为6.2%。美国联邦政府准许州政府以它自身的失业保险税数额抵免联邦政府缴纳的失业保险税,1994年减扣为5.4%,所以联邦失业保险税的税率只有0.8%(6.2%-5.4%),课税对象是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全部工资,最高限额为6000元。 (4)铁路员工退职保障税。美国铁路员工单独有一套社会保障制度,美国铁路员工退职保障税是专门为铁路员工筹措退休养老金的,该税纳税人为雇主和雇员,课税对象为雇员领取的全部工资和雇主发放的工资。该税的税率较高一些,由雇主和雇员分别缴纳,但雇主比雇员要负担得多一些,1994年雇员的税率为6.15%,雇主的税率为9.5%。另外,铁路员工还要缴纳失业保险税,税率为8%,全部由雇主负担。 美国社会保障税的特点是,保障的范围比较广泛,适应性比较强,同时又重点照顾了一些特定人员、特殊行业和项目,但是统一性较差,保障的待遇不公平,管理难度较大。 (二)德国的社会保障税。德国的社会保障税是根据保障的项目分别设置税种的模式。它主要由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保险和老年人的关怀保险等五个项目组成。 (1)养老保险税。1994年税率为19.2%,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有最高限额规定,1994年应税收入的上限为年收入91200马克,东德为70800马克,但随着工资、薪金的提高,最高限额也将相应进行调整。 (2)健康保险税。纳税人为所有工人、职员、家庭手工业者以及从事其它职业的人,1994年的税率为13.2%,东德为13%,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应税上限分别为68400马克和53100马克。 (3)失业保险税。纳税人为所有职工,每年的应税工资限额与养老保险相同,税率为7.2%,雇主负担4.2%,雇员负担3%。 (4)意外保险税。纳税人为所有职工和农民,税率为2.15%,完全由雇主按雇员的工资收入缴纳,但每年的税率根据各行业事故风险程度及全部职工年工资总额决定和调整。 (5)老年人关怀保险税。1995年开始实行,纳税人与健康保险的纳税人相同,专门用于向国内老年人关怀保险提供资金,雇员部分适用的税率为健康保险工资总额可保上限的0.5%,1996年又调整到0.85%。 德国社会保障税的特点是分项目设置税种,筹措的资金用途十分明确,保障的项目多,福利好,但是它的前提是国民收入水平较高,对管理的要求高。 (三)英国的社会保障税。英国的社会保障税是按保障对象分别确定征税对象的模式。英国的社会保障税称作国民保障缴款,但其性质与税是一样的,具有强制性,且与收益者并不完全挂钩,征税的依据是工资薪金收入。具体分为四种类型: (1)征收对象为一般雇员。纳税人为一般雇员和雇主,根据雇员的周工资额计算每周应缴纳的税款,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其免征额规定,周薪不到39英镑的免缴,周薪不到65英镑的税率为10%,65-100英镑为14%,100-150英镑的为18%。征收率采取全额累进制,限征额以上部分,雇主仍要缴纳10.45%,而且退休后的工资薪金收入,雇员部分不再缴纳,但雇主部分仍要继续缴纳。 (2)征收对象为个体经营者。实行定额征收,1989年,凡个体经营者年收入达到2250英镑以上者均需缴纳,每周定额为4.05英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