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9日至13日朱镕基总理到浙江视察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朱总理对浙江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作了重要指示。朱总理指出:从浙江省的粮食供求关系来看,可以更快地调整农业经济结构,较快地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粮改“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主要是针对粮食主产区而言的,全国还没有放开是因为条件还不具备。从浙江的情况看,已经具备了放开的条件,而且完全可以在这方面放得宽一点。浙江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贯彻落实朱总理指示精神,并就浙江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向国务院上报了请示件,今年3月国务院决定浙江从2001年起取消粮食定购,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这是促进浙江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全国粮食走向市场化的有益试点。为了配合这一重大战略的实施,《浙江学刊》特邀丁声俊研究员等5人,从专家学者的视角发表对浙江粮食市场化改革的看法与建议,现将主要观点及本院经济研究所闻海燕副研究员有关“粮食市场化改革与农业组织化”观点综述如下: 一、浙江粮食市场化改革要处理好四个关键问题 1.粮食的宏观调控。推进粮食市场化改革,决不意味着放任自流,摒弃监管,相反,必须加强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要坚持行之有效的三项重要保证措施:一是建立和健全粮食储备制度,拥有足够的中央粮食储备和地方粮食储备,以平抑可能出现的市场波动,保证充分的供应;二是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以加强推进粮食市场化改革的保证条件;三是继续坚持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决不允许擅自把耕地毁坏或改作非农用地,以保护粮食生产能力的基本要素。 2.销区粮食的供应。需要采取市场机制探索取得稳定粮源的途径:可以通过粮食批发市场购进所需粮食;也可由这些地区的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直接与主产区签订粮食产销合同,即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还可由销区粮食企业到粮食主产区投资建立粮食生产基地,甚至“走出去”到国外土地资源丰富的国家建立粮食油料生产基地。 3.粮食市场体系的完善。要继续发展完善由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及由中央、区域和集贸市场构成的完整的粮食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管理。对于交易主体,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尤其在放开的收购市场的初期,市场准入的“门槛”宜先高后低。要大力规范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的不法伎俩,创造出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 4.粮食队伍的建设。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后,要避免过去曾经在局部地方出现的粮食问题“找市场、不找局长”的误导,结果“机构散了,队伍乱了”。国有粮食企业要通过产权改革,打造出具有雄厚实力的“航空母舰”,以强大的竞争力、完善的专业化服务、高水平的运营效率发挥粮食市场上的主导作用。 二、推进粮食市场化改革与调整利益关系 1.要从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出发,具体指导农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要具体帮助农民解决诸如技能、资金、技术服务、管理、组织化程度、市场信息、市场价格和销售渠道等一系列问题。此外,还要保护农业规模经营的积极性。 2.要稳定粮食主产区和粮食主销区的粮食购销关系,关键问题是合理的交易价格。为了保证买卖双方履行现货远期合同,要利用粮食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交易,使得市场粮价变动时,双方都能利用粮食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来规避价格风险。 3.加大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力度,使各种经济成分的粮食企业都能按照法律和法规在批发市场上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努力做到政府依法管理,市场依法交易,企业依法经营。批发市场可以是商流中心,看样成交,竞争上市,签订现货即期合约或现货远期合约,由批发市场担保;也可以是物流中心,即期现货交易,买卖双方看货成交,一手货一手钱。一个百万左右人口的城市,有一个地方粮食批发市场为零售商提供粮源,基本可以保障供给。现在中小城市的粮食经营者除了地方国有粮店以外,多是当天进货当天销售或者是一天进货几天销售,这种状况隐藏着某种供应风险,不可忽视。在法律和法规还没有明确规定粮食零售商必需储存三个月粮食之前,大中城市的粮食主管部门必需储存三个月的“公共”粮食商业周转库存,以防万一。 4.地方粮食企业改革,晚改不如早改。但是,改革是要付出代价的。地方政府和粮食主管部门、国有粮食企业一定要从安定团结出发,保障粮食职工正当的和合法的权益,切不可草率从事。 5.现在的地方粮食商业周转库存的妥善处置,涉及到各方面的经济利益。但库存处置属于政府行为,而不是企业行为。处理得当会促进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进程。无论如何不要把负担转嫁给地方粮食企业,以保证地方粮食企业应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加快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进程。 三、农民组织化须与粮食市场化同步 “粮改”后,农业生产依赖于市场的程度进一步提高。要实现农业结构调整的高效益和农民收入的提高的目标,就必须改变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方式,加快农民组织化步伐,提高他们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1.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实现销售组织化。建议各级政府部门通过政策扶持、典型示范、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加强管理等办法,引导和支持“订单”农业发展,引导和带动农户进入市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1)鼓励农户与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用粮企业、批发市场签定粮食订单,实现以产保销,以销带产,产销协调。(2)加快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经纪人的培训,鼓励、组织更多的农民进入流通领域,从事农产品营销活动。特别是要从贷款、政策上重点扶持从事农产品流通服务的专业大户,使他们成为农产品营销的主力军。(3)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尽快建立与全国乃至全球市场互通的省级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使供需双方及时准确地获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