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弘扬主旋律与发展文化产业是有机统一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具有双重属性。作为宣传思想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必须大力弘扬主旋律;作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具有产业属性,必须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就弘扬主旋律与发展文化产业的本质关系来讲,也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之间的关系在文化领域的现实反映,二者应该也完全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有机统一。 1.弘扬主旋律与发展文化产业是当今时代的共同要求 主旋律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在战争时期要突出革命主题,在建设时期就要突出发展主题。弘扬主旋律是我党多年来指导文化工作的一贯原则,当前,面对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面对我国对外文化交流的不断扩大,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的不断激荡,我们必须大力弘扬主旋律,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决不能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 当前,在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和我国一些发达地区,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我国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即将加入WTO的新形势,发展文化产业更具有紧迫性。我们应抓住机遇,面向世界,不仅要创造更大效益,保护民族文化产业,而且要把中国的民族文化传播到全世界,以主动发展文化产业来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维护国家文化主权。 2.弘扬主旋律与发展文化产业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体现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还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需要物质财富的不断增长,而且需要社会主义文化的进步与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反映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这一规律的客观要求。 弘扬主旋律,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是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要求。我国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既有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劣势,又有历来重视精神因素作用的优势。过去我们党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有强大的战斗力,根本原因就是我们有马克思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我国要彻底改变经济比较落后的状况,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就要在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和科技能力的同时,建设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大力弘扬主旋律,充分发挥其凝聚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力量的作用,增强民族凝聚力。 发展文化产业,促进文化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就要把握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的总趋势,发展强大的民族文化产业,推动经济建设,这本身就应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重要目标。 3.弘扬主旋律与发展文化产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结果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发展的根本任务,是密切相关、辩证统一的整体。要全面把握、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必须注意从发挥文化整体功能出发,弘扬主旋律,发展文化产业。 弘扬主旋律,就要反映先进生产力的要求,体现文化的先进性,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的更高要求。文化是一定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反映,先进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长期以来,我们党坚持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对亿万人民产生了巨大的感召力。历史发展到今天,文化工作又有了新的使命,弘扬主旋律又被赋予新的内涵。这就是要深刻反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努力创造并传播能够表现时代前进要求和历史发展趋势的先进文化,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最终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化方向。 发展文化产业,要在继承我国优秀文化传统、开发民族文化资源的基础上,积极吸收世界先进文化成果,推陈出新,注重发展文化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兴产业,不断创造与传播先进文化成果,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 二、弘扬主旋律需要发展文化产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弘扬主旋律需要以文化产业作为经济依托和物质载体。通过发展文化产业,为弘扬主旋律提供有力的物质和文化支持,丰富弘扬主旋律的手段,扩大主旋律的影响。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调整、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制定并落实文化产业政策,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步伐。 1.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按照计划经济时期确立的“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划分方法,文化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单位大多具有经营性质,完全由政府开支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越来越少。长期以来,这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文化管理体制,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改革文化管理体制,关键是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明确文化管理部门和文化单位的各自职责。文化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由“办文化”转到“管文化”上来,把应该下放的人权、财权、事权彻底下放给文化单位,集中精力研究制定文化产业政策,依法加强行政管理,对文化产业发展进行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经营性文化单位要不断增强经营能力,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