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森林法》,抑制生态环境恶化,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财政部决定从2001年开始,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为保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按照财政部要求,3月10日——20日,我厅组织5个调研组,分别不同类型,对黄山、池州、安庆、六安、滁州及宿州六市就我省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进行了实地调研。 一、安徽省公益林保护及区划界定基本情况 (一)生态公益林的基本概念 生态公益林是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进行科学实验、开展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森林和灌木林。 公益林建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以追求最大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为目标,由政府投入和组织社会力量建设,主要依靠法律和行政手段,辅之以必要的经济手段,按公益事业建设管理办法,实行事业化管理。 (二)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始于2000年之前,省林业厅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两位副厅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林业分类经营改革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办公室集中办公。目前,全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正在全面展开,预计6月底前可完成区划界定工作。 黄山市作为全国15个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点示范单位之一,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试点工作于2000年元月启动。省、市政府非常重视试点工作,广大林农热烈拥护和积极参与,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黄山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家、技术人员通过培训、普查、监测等方法认真开展工作,截止今年3月中旬,区划界定工作初步完成,省市正在组织验收。 (三)我省生态公益林总体规划布局 安徽属南方集体林区,全省国土总面积13.9万平方公里,其中林业用地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30%,与耕地面积接近。全省林业用地面积为6368.4万亩,活立木总蓄积达1.27亿m[3],森林覆盖率为27.95%。根据我省所处的生态区位,许仲林省长提出的“要把安徽建设成为全国生态环境最好的省份之一”的要求,规划生态公益林面积3951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18.9%,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62%。规划国家公益林面积2766万亩,占生态公益林规划面积的70%。规划重点公益林2370.6万亩,占生态公益林规划面积的60%。重点公益林的总体布局以皖南山区新安江源头的水源涵养林和黄山、九华山等著名风景名胜林及大别山区大型水库群的水源涵养林以及长江、淮河沿岸及其一、二级支流两岸的水土保持林为主。 (四)生态公益林管护现状 1.管理机构:我省林业经营管理机构健全,林业系统内部对口管理公益林的部门有林政、林业公安、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管理机构,县以下基层设立乡(镇)林业站1313个、木竹检查站103个,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115处和森林派出所219所等,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营林生产管理、科技推广、病虫害监测防治、护林防火、资源林政管理和森林案件查处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网络体系。 2.管护形式:我省现有公益林管护以国有林业经营单位、乡村集体林场、联户林农个体三种形式为主。 (1)国有林业经营单位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形式进行管理,管护面积1080.0万亩,约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17%。 (2)集体林地以乡村林场、股份制林场、合作林场、联办林场及联户承包经营等形式管理,管护面积达4884.8万亩,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78%。 (3)自留山由林农个体管理,管护面积315万亩,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5%。 3.管护定额:山区由于人口密度相对稀少,护林员管护定额较高,人均管护面积达2000-3000亩;半山区人均管护面积1000-1500亩,丘陵平原区人均管护面积600-800亩。 4.护林员工资:护林员主要职责是防止偷盗林木、查看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情况。根据管护对象及其所在地理位置和地方经济状况,全省专职护林员年工资为3600-6000元不等,兼职护林员每年1200-2000元之间。 5.资金来源:现有公益林管护资金主要依赖砍伐木材来维持日常管理。国有林场管理费用主要来自于林场商品材生产利润,集体林护林费来自乡村提留及其林木采伐收入。 (五)现有公益林管护存在问题 现有公益林管护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缺乏资金渠道。国有场圃因无投资渠道,生产经营难以为继。集体山场也因费税改革取消了乡村提留而没有经费来源。公益林的经营管理仅局限于防止偷盗,没有制订和落实相应的经营措施,甚至有些公益林仍按商品林的经营措施在经营,导致不该进行商业性采伐的仍在采伐,生态效益日渐低下。为此,需要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经营管理政策措施,解决公益林管护上的现实问题,真正管好、管住公益林,使之发挥其最大生态效能。 (六)林地林权状况 我省属南方集体林区,集体林地面积占全省林地面积的90%以上,国有林地面积较少。在林业“三定”期间,基本上都实行了定权发证,95%以上的山林权证的发证对象为乡、村及村民组;山区少部分划作林农自留山。集体所有的林地中,有部分与林农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实行收益分成;国有林地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10%左右,权属清楚;划为自然保护区的集体林地,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12.2%,林权归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