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我们庆祝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10周年。的确,有许多成绩是非常值得我们庆祝的。我们的资本市场在过去10年中的成长,无论以何种标准评判,都是特别显著的。截至2001年3月底,境内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人民币5万亿元,两交易所的日均成交量达到人民币200多亿元。这些成绩使我们的证券市场跃居亚洲第三,次于东京和中国香港。我们的市场拥有1100家上市公司,101家证券公司及10万从业人员,投资者帐户超过6000万。另外,54家境内注册企业在香港及其他境外市场发行上市。69家中资控股、境外注册的“红筹股”公司在香港挂牌。到2000年底,H股和红筹股的市值接近整个香港资本市场的28%。 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在过去的10年增长了382%,今年预测增长7%。尽管我们的资本市场在同时间内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是资本市场在经济发展中仍可以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我们只需要想一想,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我国人口的年储蓄率全球最高,约是国内生产总值的40%。而且,现有的6000万投资者仅占总人口不到5%(在香港和美国分别是18%和49%)。如何引导我国人民丰厚的储蓄到资本市场中来,自然成为我国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 从另一个前沿角度而言,日益全球化的资本市场将中国置于国际金融市场的范畴。去年,中国的公司从境外投资者那里筹集到共200亿美元的资金,而亚洲其他国家总共只筹集到50亿美元。虽然我国国内经济潜在的增长力和进一步的行业调整将继续吸引国际机构投资者,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对于国际投资者来说,投资的标准是公司的质量和市场的质量。投资者需要在准备投资前对市场树立信心。而投资者的信心是建立在明晰和透明的监管制度和高素质的市场之上的。 一个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需要一个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使资本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回报会激励上市公司从整体上为股东谋求收益。同时,有责任感的公司也能够吸引更多的资金到资本市场,从而带来更大的经济增长。依照麦卡锡咨询公司最近对200个代表32500亿美元资产的国际投资人所做的调查表明,80%的被调查者认为,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他们愿意为“良好治理”的公司付出溢价,75%的被调查者认为公司治理至少与财务指数同等重要。 今天,我想就市场质量的一些方面谈一谈。让我从上市公司谈起。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现有上市公司中的大部分是由原国有企业或其他政府控制的实体重组改制而成。在这一过程中,有些公司能够遵守证券市场的规则。然而,在很多情况下,这样的转制只停留在表面而非实质。在许多上市公司中,国家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依然是最大的控股股东。2000年末,中国证券市场的54%的股权由国家持有。国家虽然是我国上市公司最大的持股人,但国家的利益却并没有完全得到体现。这通常使得上市公司被管理层所控制,而管理层不一定代表了股东的利益。 此外,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在资产、管理人员和经营等方面的分离往往不清晰。上市公司与母公司或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经常发生,往往严重地侵犯了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种情况实际上与亚洲其他国家无异,那就是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公司的创始人或家族。在这种状况下,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往往对其股东,尤其是对公众投资者的责任理解不深。另外,有时候,上市公司缺乏内部控制,经理层履行义务不完备,问责性不强。最近曝光的一些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恶劣行为说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有些人认为应该给予置于董事会之上的监事会更大的权力。但经验表明,这种监事制度并非有效,因为监事会到底是代表谁的利益呢?在很多情况下,监事会只是重复董事会的权威而没有担负相应的责任。因此,监事会的存在会给予人们一个错觉,以为监事会对上市公司有所制衡,而实际上并未能起到这样的作用。 要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就必须先提高公司治理的标准。 在我国,公司治理的概念尚未得到很好的发展和理解。部分原因是我们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期,部分原因是所有权和管理责任之间的纠缠。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是保护股东权利。为此,我们必须确保上市公司中国家和控股股东的权利和利益与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分离;管理层应对他们的行为负有责任和义务;股东能够获得充分而及时的信息披露。 虽然我们已有了相当的规则规定了公司行为的许多方面,但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已将公司治理作为我们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我们将努力争取投资者和股东的权利,并维持我们市场的标准。通过强制性的透明度及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行为和可信度的关注,以及明确规定相关关联方应有行为,我们希望据此促使公司完善企业行为,并禁止那些不这样做的企业。 在过去的几个月中,证监会已开始修改现行的一些规则和规定,以处理一些我们市场特有的问题,并使我们对公司良好运作的要求更接近于国际标准。其中,我们正修订有关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不同公司行为和股东大会中股东的权利,包括不同的表决方式以方便股东表决权的实施。 最重要的,我们将发布一组有关境内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我们还将发布一套与这些基本原则和标准相适应的指导意见,内容涉及:董事会的合规行为、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的关系、上市公司认股权和其他激励措施的推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制度的建立、以及要求上市公司任命独立董事等。虽然在香港和美国上市的内地公司已经任命了独立董事,但这个要求对境内上市的公司还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