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得重要而突出。在当前经济政治改革中,如何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使之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工作实践谈点粗浅看法。 一、依法治社,逐步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行业协会立法跟不上,在市场经济中就不能充分地得到健康发展。 1、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继续制定执行条例的实施办法和单项法规。同时,制定规范行业协会的法律法规,全面地将行业协会的成立、活动、发展、管理和最后解体等纳入在依法管理的体系中。 2、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的形成。要完善章程审核制度,帮助行业协会进行内部改革,督促行业协会按章程自我约束管理,使行业协会能很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需要,承担政府委托或转移的职能,做到自主、自律、自强。完善行业协会年度检查制度,尽快制订行业协会组织通则,使其内部管理有章可循。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实现政社分开,使行业协会克服依赖性,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 3、制定非营利组织税收等配套政策,增强中介组织活力。国际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对非营利组织都不同程度地在税收政策上予以倾斜,以鼓励其从事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我国的社团过去过分依赖于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很多社团的活动经费也是主要来自于政府或其主管单位。随着机构改革和政社分开,社团从政府方面获得的经费来源将相应减少,因而要求解决社团从事非营利活动的有偿服务性部分免税政策的呼声也就日益强烈。 4、建立健全行业性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行业性社团健康发展。多年来由于没有独立健全的社团财务制度,社团的财务上存在不少问题。有些社团没有独立的财务帐户,有的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甚至把社团会费也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社团至今没有统一的收费收据,目前除会费收入使用规范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外,其他如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及其它有偿服务的合法收费等均无规范的收费收据;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社团组织的财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 5、研究解决行业社团的会费问题,增强行业性社团生命力。现行的会费收取标准与客观实际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如对各类社团的会费标准都限定在一样的范围内,没有将以单位会员为主的行业性社团与以个人会员为主的学术性、联谊性社团区别开来;缺乏灵活的收费机制,同一行业性社团中,单位会员不论当年效益好坏、利润高低,都按同一标准收取会费;对违反规定收取会费的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办法,对收费中的违规行为的处理无法可依。对行业性社团的会费问题,可以参照国外一些国家的会费收取办法,将行业性社团的会费收取标准与学术性、联谊社团区别开来。对会员单位收取的会费以当年税后利润为基数,按比例收取;允许企业向行业协会交纳会费列入企业成本。在协会开办或过渡时期,财政应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也可根据行业协会编制职数和政府所委托的任务、项目拨给一定的经费。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可通过筹集,建立行业协会发展基金等办法来解决行业协会的经费。同时对乱收取会费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防止乱收取会费增加企业负担。 6、建立行业社团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行业性社团因其承担的职能需要一大批人才,但要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就要有与之相配套的社团专职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应当积极争取在法律上明确社团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并争取有关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协助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使社团能够吸收一批有高新知识的专业人才,以保证社团具有持久旺盛的生命力。 7、建立社会监督体系。行业性社团在其日常活动中的行为应该接受社会有效的监督。新闻媒体对先进行业性社团进行宣传,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予以揭露和跟踪报道,发挥舆论的威力。有关管理机构要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建立行业性社团的发展指标体系、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系统。监督工作还应包括会员监督、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督等。 二、理顺关系,建立适应行业协会有序发展的运行机制 1、落实双重管理体制,建立适应行业协会发展的运行机制。中央在决定对行业协会采取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同时,对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登记管理机关主要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审批,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负责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业务主管单位对所管辖社会团体的申请登记、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活动、人事管理、政策研讨、对外交往、接受资助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这一体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行业协会管理的重大举措,是现阶段我国行业协会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各部门一定要深刻理解双重管理体制的重大意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真正发挥管理效能。 2、突出重点,引导行业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当前应针对不同行业重点培育各个行业联合性协会,促进行业社团逐步走上工作自主、经费自筹、人员自聘的“三自”道路。当前应优先发展在当地占主导地位的行业性社团,促进一地的经济发展。为了实现行业性社团能自主地进行行业管理职能,以代替政府行政职能的目的,社团管理机关必须依法保护行业性社团的合法权益,即保护独立自主的法人地位,独立行使政府给予的行政职能,独立进行法律诉讼等。 3、优化结构,对行业协会进行重组。目前的行业协会,一方面经济社会所需要的发展不足,另一方面又过多过滥,职能交叉,大多数行业协会还是部门性质的协会,管理内容与范围重叠。对行业协会进行重组就是要把同一行业内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协会合并,对于同属一个行业,在建立时按条块划分的协会,或者原有行业趋向萎缩的协会,要进行有领导、有计划的妥善合并或合署办公。重组时,按照职能的划分,把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但属于同一行业的企业吸引进来,使其真正具有行业的代表性。为了兼顾同一行业内技术分工的需要,可在行业内组建若干个分支机构,统辖本行业的事务,构建成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运行机制,形成政府对行业协会进行宏观调控,行业协会在行业发挥服务、自律、协调、监督的作用,行业的会员单位成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组织体制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