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沂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精神,稳步推进干部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干部选任新机制。全市从1998年开始,市委常委会在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实施了“常委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自这一制度实施以来,全市658名提拔、 调整、交流、降免职务的干部均先采取常委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再任命。这一做法受到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认同。 一、实施“常委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动因 1、实施“票决制”是贯彻《条例》的需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是我们党几十年来选任、管理干部的经验总结,是干部工作的准绳,贯彻落实《条例》是组织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在学习贯彻《条例》中,认识到仅仅把着眼点放在基层,而不从决策层、甚至常委内部进行改革,就难以取得上下的信服。因此,市委按照《党章》中“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之规定,推行了“常委无记名投票表决制”。 2、实施“票决制”是坚持群众公认的需要。 近年来,我市在贯彻《条例》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实施了“改制企业无候选人选举”、“先试用后公示”、“实绩考核末位淘汰”和“双推制选举村支部书记”等做法,但极少数群众仍存在不同的看法,认为“伯乐相马,‘荐’谁用谁;平衡照顾,‘点’谁用谁;论资排辈,‘摊’谁用谁”等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实施“常委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常委内部实现了民主,这无疑是“消除群众疑虑,坚持群众公认”的有效方式之一。 3、实施“票决制”是坚持集体领导的需要。 《条例》规定:常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但由于县(市)级常委“本地化”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常委碍于情面,担心发表意见跑风漏气,不敢或不愿公开表明自己的真实意见,这给讨论增加了难度。实行“常委无记名投票表决”由过去的“面对面”为现在的“背对背”,常委们打消了思想顾虑,表决时不受外界干扰,可以真实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想法。 二、实施“常委无记名投票表决”的主要做法 1、切实做好表决准备 做好表决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实施“常委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前提和基础。市委制订了《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程序的若干规定》,把干部选任工作细化为九道程序。即:单位民主推荐、集体研究上报、组织考察、部务会研究、酝酿协商、常委集体讨论表决、试用、公示、正式任命等。“常委无记名投票表决”只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中的一环。为了使“常委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真正落到实处,我市把工作侧重点放在表决前,把好“四道关口”。 一是民主推荐,把好“群众关”。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任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区别三种情况:一是领导和群众推荐意见一致的人选;二是群众推荐票数集中而领导未推荐的,或领导推荐而群众推荐不集中的;三是“一把手”力主推荐的。对第一种类型的人选可作为考察使用的对象;对第二种类型的人选,则要充分考察,作具体分析;对领导者个人推荐的干部,必须经过定向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好的,列为考察对象。这样,既坚持了选拔干部的群众基础,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体现了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组织考察,把好“能力关”。在干部考察上,实施了“五步考核定位”法。把民主测评、实绩考核、年度考核和日常考察了解及分管领导评价有机结合起来,考察评价一个干部既看群众公论,又看工作实绩;既看平时表现,又看综合素质。不是单一地“以票取人”,由此防止一些“人缘”好但不干事或干事不多者得到重用,从而形成了一套“立体式”的干部综合评价体系。 三是酝酿协商,把好“素质关”。干部工作具有很强的保密性,但又不能神秘化。因此,在组织考察和部务会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这对完善方案、确保常委顺利通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施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好部务会提出的初步方案:书记审定——党政“一把手”商量——书记会议研究——听取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意见——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商量等几个步骤。对有争议的人选,先摆一摆;对存在问题的人选,进一步调查了解,然后再协商。我们感到,每经过一个环节,方案就完善一次,漏洞就减少一些。 四是联席通报,把好“廉洁关”。首先是定期联系通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单位分管领导和兼职联络员联席会议,对通报结果汇总分类,上报市委常委作为研究干部任用时参考。其次是及时沟通制度。干部提拔前,列出名单,让纪委、计生委、政法等部门帮助审查。再次是联合调查制度。对重大问题,发现后迅速同纪委联系,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严肃查处。四是综合运用部门的考核成果。对年度工作排在后5 名的单位领导不予提拔使用。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职务上予以适当调整。 市委还始终坚持凡是前期工作不落实到位的,坚决不上常委会,避免了常委表决的盲目性。 2、因地制宜,制定操作规范。 按照“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我市对“常委无记名投票表决”的程序作了细致、明确的规定: 集体讨论。先由组织部门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部务会研究的基础上,将拟任免干部的基本情况和拟调整方案填制成表,在常委会上进行介绍和说明;然后常委进行充分讨论,发表个人意见。如有半数或多数常委对方案中人选存在异议则暂时终止预案。